

奥巴马的语文课
作者:苗炜(文 / 苗炜)
奥巴马的获胜演讲在网络上火了起来,起先是翻译风波,某版本翻出了名句“蒙哥马利通了公共汽车,伯明翰接上了水管,塞尔马建了桥”,然后有专家指出,这三个短句指美国三个历史事件,咱们想当然以为,通了公交车,喝上自来水,建了桥,就是一个国家的发展呢。由这起翻译风波,获胜演讲越传越广泛,到处张贴,最终,那个译文中带有“一砖一瓦、胼手胝足”的版本被公认为最佳。接着就有了文言文版本。语言真是个奇妙的东西,我看到“一砖一瓦、胼手胝足”觉得译者真了不起,但通读文言文版,又觉得满篇都是骗人的鬼话。然后读到了京剧版,“芝加哥的父老乡亲听我道端详”,这就算开始恶搞了。一个东西火不火,就要看有没有人来恶搞。
美国《新闻周刊》介绍过奥巴马那个演讲的撰稿人,小伙子二十来岁,大选头一天把演讲草稿发给奥巴马,然后得到指示——要显得再谦恭一些。还有,引用两句林肯。奥巴马本人就是个畅销书作家,美国《新闻周刊》说,他和林肯总统有很多地方相似,都是自己起草演讲稿,都从伊利诺伊州起步,都出身贫寒。在他当选总统之后,已经有很多媒体给他列出榜样——他要高举林肯总统“自由的重生”的伟大旗帜,深入学习里根总统的交流方式,贯彻落实FDR那样的施政纲领。
奥巴马最尊重的前任领导还是林肯。他曾经参观过白宫,白宫100多个房间,他就描述了林肯房间。那里有一张4个柱挂帷帐的大床,桌子的玻璃板下面压着“葛底斯堡演讲”的草稿,屋里摆着一个平板电视,奥巴马不乐意了,他说:“住在林肯房间的人怎么会看ESPN?他应该重读葛底斯堡演讲,重读林肯的著作。”
这个观点倒和美国作家戈·维达尔一致,今年第5期《世界文学》上有维达尔一篇随笔叫做《走近林肯》,他说,林肯是公认的英语散文大家之一,行文朴实而犀利,几无形容词和副词,同时又闪出幽默的火花,“作为一个面向人民的汇报者,林肯胜过了所有总统”。维达尔还说:“自1920年后,美国总统便不再自己写国情咨文的稿子了,不仅如此,近年来有多位总统在朗读别人的捉刀之作时似乎还有些障碍。”
维达尔的见识也不一定对,领导者总有领导者的风范,不能说谁写文章写得好,谁演讲的本领高,谁就能当领导。反正我看了这篇随笔后,特意找出两卷本的《林肯集》来看,说句老实话,一点也没看出他那些信件、演讲怎么能算是“最伟大的散文”。
戈·维达尔写过一本历史小说,名字就叫《林肯》,小说有中译本,我的一位朋友借给我看,宝文堂书店1990年第一版,书名叫《乱世大总统林肯》。这宝文堂书店,专门出评书,我收藏着他们出的10本一套的《隋唐演义》,还有《包公案》等等。维达尔庄重的历史小说也给翻译得比较接近于我们的话本,比如第一章讲林肯坐火车到华盛顿上任,跟人抱怨:“我当时真觉得还不如叫人给枪崩了倒好,不瞒二位,我就觉着啊,走了一程又一程,简直没个头。”这样的口语化倒是反映出了林肯和人民打成一片的亲切,他向一位老工人打听:“华盛顿纪念碑还没有竣工吗?”老头儿回答:“没呢,阁下,不瞒您说……”到这里我就发现,这“不瞒您说”、“不瞒二位”是典型的北京口语,翻译什么文章,一加上这点儿作料,就有点儿话本的意思。要是哪位闲着,可以再把奥巴马获胜演讲翻译一个北京话版本出来。
美国历史学家多丽丝·古德温(Doris Goodwin)写过一本关于林肯内阁的书叫《对手团队》(Team of Rivals),据说奥巴马的竞选班子里人手一册,组阁的时候也会参照林肯的方式来。多丽丝说,奥巴马已经深深领会林肯领导艺术的精髓,他们的精神气质很相似。《洛杉矶时报》一专栏作家则把奥巴马的获胜演说和林肯当年的著名演讲“分裂的房子”相比较。如今从中文环境来看,这篇获胜演讲可比“分裂的房子”传播得广泛多了,其风头直逼林肯“葛底斯堡演讲”。
上文说了,一个东西火不火,要看有没有恶搞。我的朋友老杜,正在翻译一本美国小说,名字叫《爱我》,第一章讲的就是男女主人公美好的爱情,老杜学贯中西,自然会背诵林肯的名篇:“Four score and seven years ago our fathers brought forth on this continent...”但在小说中,他发现以下这句:“Four score and seven inches long, our forefathers brought forth on this continent a great rebirth of the penis, for the penis, by the penis.”他和我说,你看啊,这里把人民都当成SB了,是最大的恶搞。■ 奥巴马语文课林肯奥巴马演讲美国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