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怪案件疯长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庾向荣)

我是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近年来一些基层法院的案件年增幅在40%以上,饱受案多人少之苦。分析原因,一是民众法律意识提高,有了纠纷找法院成为首选;二是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矛盾多;三是新法律法规密集颁布实施,如《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使劳动争议类案件明显上升等等。今天读了《一等票换二等座,乘客告铁路局》的报道,才知道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有关部门的相互推诿“踢皮球”。

张先生买了一张D135次列车一等座票,从北京西至河南新乡,票价226元。上车后发现,所在车厢由一等座改成了二等座,张先生要求赔偿差价37元。这么一件简单且合情合理的事情却非得起诉到法院不可,张先生按合同关系起诉出售车票的北京铁路局后,北京铁路局称该列车属郑州铁路局管辖,北京铁路局只管卖票,不管退差价,所以是主体不适格。车票可以联网发售,难道补偿差价就不能联网进行?难道还要张先生跑一趟郑州打这场官司?

并不是铁路局补不起这笔差价(没提供相应服务,差价也是不当得利),而是“铁老大”思想作祟。类似情况还如一些企业对待劳动争议案件的态度,明知结果是败诉,却非要“一裁二审”走完全部法律程序,目的就是要拖垮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笔者之见,对类似的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对等的诉讼,有必要设立惩罚机制,败诉方要承担惩罚性赔偿。 难怪疯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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