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债权人,我是股东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本地某县兴建港口,政府规定凡科级以上干部都要按级别高低“借”出一笔不菲的资金,待港口获益后归还。本地修建铁路、高速公路,我们这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都被迫当上“债权人”和“股东”。这两天在家整理一些旧证书,无意中翻出了10多年前的几张票据:两张计600元的“铁路建设借资”借据,4张计1000元的“高速公路资本金认购证”(均由地方政府强制而非我主动借出和认购)。前者根据条款在铁路营运后开始计息还本,可钱借了15年,铁路营运也已10年多,利息就不谈了,这“本”也找不到一个讨要的地方。至于10年前“认购”的后者,票据上白纸黑字写着“待高速公路营运后参加分红”,可公路营运也七八年了,未曾有任何单位、任何人通知我领取一分钱的红利。问问同事,不少人当时就当废纸扔了。我虽然收着,其价值又比废纸好多少呢?

本人没什么经济头脑,对炒股、“养基”、鼓捣债券之类从不涉猎,只是10多年前地方政府的行为让我不小心成了“债权人”和“股东”。但看着我的“债务人”和“股份有限公司”赚得盆满钵盈我却一无所得,甚至连本金也无从讨回,真让我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有人说,就当支援国家建设吧,可我想,当时为什么要发给我们这些借据和“资本金认购证”?我只想问一声:这笔庞大的款项(且不谈由此派生的利息和红利)如今都到了哪里?我们这些本息皆无着落的“债权人”、“股东”到底该当到何时?(文 / 王淦生) 债权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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