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的由来与现状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我国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始于1998年。
国家地震局地质研究所的高建国研究员长期关注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并参与了国家发改委“完善国家储备体系”课题研究。据他介绍,1998年1月10日,河北省张北县发生6.2级地震,北京、石家庄等城市紧急调运救灾物资支援灾区。但由于张北地处坝上地区,天寒地冻,最低温度达到零下37摄氏度,所需要的物资主要是御寒物资,这与平时各城市募捐的物资有较大的差别。中央领导指出,我国应当有救灾物资仓库,在紧急救援时发挥作用。
高建国研究员告诉本刊记者,在1998年之前,我国并没有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仅在各地有零星的储备,“唐山大地震时,只有少数军用帐篷,伤病员被转往全国各地,大部分受灾群众露宿街头,当时马路上的简易帐篷一直搭到通往天津的公路旁”。而发生在1998年夏季的大洪水,更是有力推动了这一储备体系的建立。
当年7月31日,民政部、财政部发出《关于建立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的主要交通沿线选择了沈阳、天津、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8个城市建立民政部救灾物资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库”)。2003年,在此基础上重新调整了布局,扩充合肥、哈尔滨,并将广州改为南宁,共计为1O个中央级救灾储备物资代储单位。
我国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采用地方代储的形式,即由地方财政拨款建库,中央只是借用仓库来存放救灾物资,并向地方上缴一定的管理费,一般为代储物资总额的3%,低于粮食储备系统5%~8%的标准。虽然中央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在此后10年间的抢险救灾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所面临的困难仍然不少。
“经费短缺是第一大问题。”高建国向本刊记者介绍道。由于各地发展水平不同,虽然地方上对争取建设中央库有较高的积极性,但囿于财政限制,很多仓库并非新建,而是租用地方上的老仓库。民政部救济救灾司的李成也向本刊记者证实:“10个中央库中,像样的新库只有4个。”据记者了解,武汉租借了当地火车站仓库,西安租借了地方上的老仓库,合肥库是于1997年建成的省级库。高建国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建一个新库要几千万元,一年的日常管理费用至少要几十万元,仅靠民政部的救灾经费远远不够。”
经费短缺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物资储备不足与品种单一。据救济救灾司李成介绍,一般说,民政部规定的中央库存量以20万顶帐篷为底线,“20万顶帐篷可以供80万左右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但通常有点缺口,今年南方雪灾用过一部分后,现在所有中央库的储量就在15万顶左右”。而据高建国介绍,“我国每年受灾人口都在3亿~4亿人,需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也有几百万人,如果按正常需求,最少也要上百万顶帐篷才行。以每顶帐篷平均1500元计算,现在民政部每年有2亿元左右救灾物资采购预算,连20万顶帐篷也很难保证,更别说棉衣、棉被等其他救灾物资了”。
另外,已有10个中央库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这一布局也开始显现其局限性。“西部地区灾多库少,交通运输不便,对救援造成很大困难。”高建国告诉本刊记者。为此,中科院院士局上书国家发改委,建议将中央库增加至16~17个,基本保证两个省就有一个中央库,并将新增库设在西部地区。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有关部门已经批准在青海格尔木和新疆乌鲁木齐建立中央库,而民政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将中央库增加至20个左右。“这次地震之后,可能会更进一步推动中央救灾储备的建设。”高建国说。 时政储备中央救灾物资高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