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悬置12年的疑案和村庄恩怨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陈超 摄影/于楚众 (
陆金与他的小儿子陆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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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地里的凶杀案
1996年7月21日,黑龙江省巴彦县榆树村的孙凤霞上午出去干活后再也没回家,她的家人将所有的亲戚熟人问遍,依然没有踪影。到7月25日,村民分成几个组,开始在村庄周围搜索。崔振和第一个发现了尸体,他说:“那天下午,我和她(孙凤霞)的几个亲戚,走到屯子东边的玉米地里,发现尸体被一根布条拴在玉米秆上。”
从当年巴彦公安局的现场勘察记录,依然可以感受到现场的恐怖气氛:“现场位于巴彦县榆树村所在土地斜向东2.5华里崔某某家玉米地内,在此处留有一尸,头东北、脚西南俯卧于地垄内。”“尸体已经高度腐败,出现‘巨人观状’……尸体颈部左侧,系有一布条,打两个死结,系向紧挨的玉米秆根部,在玉米秆根部系一死结。”这个布条是从死者上衣撕下来做成的,在现场周围还发现死者的发卡、纽扣等物。据尸检报告,死亡时间在7月21日上午,夏季的暴雨和高温不仅严重损坏了尸体,也严重破坏了现场。
整个屯子呈东西走向,贯穿全屯的是一条东西向的主路。沿着主路向东,要穿过一片地,村里人称之为“东大坑”,1995年被陆金承包后填平成耕地。沿东大坑的一条小路向东南走2里多地,才能在茂密的玉米地中找到案发现场,第一时间发现尸体的崔振和就成为本案的第一名嫌疑人。
记者问起当时在派出所的情况,年过70岁的崔振和一直推说记不起来说过什么,只说“公安局还能不打?回来之后病了一场,都忘了”。据说,他在被关押的40多天中,曾被迫承认是自己杀的人。他也一再向记者解释,“我当时已经有60岁,身体还不好,不可能杀人”。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被羁押1个多月后他的嫌疑被排除。有趣的是,他却承认,21日早晨“跟孙凤霞发生过关系”。村里人也都知道,在孙凤霞家里的日历上,还有她和村里人发生关系的记录。
( 陆金的二哥陆太(右) 和二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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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段经历,崔振和记忆犹新。他说,20日晚上,孙凤霞就对他说:“明天早晨到我家地里去玩。”21日,崔振和一早就注意孙的动向,看到孙和儿子下地后,他就拿起一个化肥袋出去,“遇到熟人就说去薅点草”。一直跟到孙凤霞地里,孙借口将儿子支走,两人就在旁边的玉米地里“发生了关系”。时隔多年,年迈的崔振和依然能回忆当时的细节,“完事之后,我给她30块钱,叫她一起回去,她说要看土豆,两人一起回去也不好。我看她像还要等人,就先回来了”。之后不久,孙凤霞就被杀害了。
发现尸体第二天,公安局就在村里的4根电线杆上分别安装了举报箱。据说只有一封举报信,指证的就是陆金。
( 崔振(左)与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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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晚上,陆金回忆说他当时正在家里看电视,听到院子里狗叫,出门一看,几个身着便服的人说要带他回去协助调查,“我当时还穿着背心和拖鞋,就回去换衣服”,刚穿上外衣,立刻被手铐锁住了。陆金的大儿子陆兴波刚刚喝酒回来,一看这种情况就急了,借着酒劲冲上去:“你们凭什么抓我爸?”结果他也被公安机关带走。
当晚,陆金、陆兴波和崔振和都被关押在村小学的一间教室里,第二天,3人就被带到乡派出所,之后又转到巴彦县看守所。陆金离开屯子的当天,村里的广播就宣布,“‘7·21’重大杀人案告破,陆金一去不复返了”。
起初,陆金不承认自己杀人,“被打得不行了”,又说自己是和崔振和一起干的。但公安机关认为,瘦小体弱的崔振和不具备杀人能力,就将他释放,再次讯问陆金。在1996年8月21日连续两次的审问笔录中,陆金承认自己尾随崔振和与孙凤霞至玉米地,崔离开后上前要求与孙凤霞发生关系,并且答应给她60块钱,两人在旁边的玉米地发生关系后,陆金只同意给孙30块钱,孙扬言要告陆,陆金一时火起,把她掐昏,撕下她的衣服将其勒死,系在旁边的玉米秆上。从这两份审问笔录来看,陆金对现场特征的描述也基本一致。回忆起这些经历,陆金却说:“在乡派出所就开始打我,我不承认,在看守所实在扛不住,他们说一句我就说一句。”而且,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陆金立刻推翻原先口供,案子被一再要求补充侦查。其间,松花江地区并入哈尔滨市,松花江检察院和哈尔滨检察院总共要求补充侦查3次。直到2002年10月23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才第一次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结果是“无期徒刑”。
除了陆金的“供述”外,有一个重要证言直接导致法院做出上述判决:有人曾看到21日上午8点多,陆金从东大坑的小路向玉米地里走。这成为证明陆金当日出现在案发地点的最核心证据,做出这个证言的人名叫陆太,是陆金的二哥。
兄弟结仇
1998年前,榆树屯是巴彦县榆树乡榆树村的村委会所在地,位于哈尔滨东北约100公里处,全屯约有400户人家,狭长的居住区周围是一望无际的黑土地。经过几次行政区划重新调整,榆树乡已经并入了红光乡,几个屯子也合并成新的村庄,村委会搬离了榆树屯,但屯子依然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社区。
榆树屯里有知名的“几大家族”,陆家也在其中。陆太和陆金的父亲早年从山东闯关东来到此地,生下6个儿子,后来有了13个孙子,人丁兴旺的陆家在屯子里有不小的威望。陆太也说道,“当年为什么让我当生产队长,就因为二队这边几大家族,只有我能镇得住”。但是陆家的兄弟之间,却并不团结,兄弟之间矛盾最深的,就是排行老二的陆太和老五陆金。
村里人均有四五亩土地,而且东北的地势平坦、土地肥沃,各家土地划分比较清楚。屯北的一片地却是例外,屯里以种玉米和大豆为主,只有屯北的河畔种一些水稻。从前河畔大多是“二洼地”,水稻种植面积不大,这种土地的划分就非常细碎,每户只有几分地。上世纪90年代初,陆太和100多户人家商量,把屯北的一片二洼地租给自己种水稻,“当时这些地好多都没人种,大家当然乐意”。他与这100多户人家达成口头协议,把这30多亩地交由他耕种,每年他分给每户18斤大米。这100多户中就有他的五弟陆金。
陆太没有想到,到了1996年,陆金称陆太分给村民的大米里有沙子,与这些农户达成了新协议,他支付给每户50元,买下这片土地的承包权,之后又转手出售,赚取差价。“我辛辛苦苦种好的水田,和这些人家的约定虽然没有法律效力,可大家也是认可的。”陆太上门追问,言语冲突中,陆金的两个儿子说:“上我们家砸可不行。”“你二大爷是人,不是牲口。”陆太一怒而去,从此两兄弟见面也不打招呼。直到如今,谈起这场土地纷争,陆太依然愤愤不平,他告诉记者:“是他抢了我们家的地。”
陆金事发后,有传言说那封检举他的告密信就是陆太所写,陆太却矢口否认自己检举弟弟,他告诉记者:“当天去铲地的人多了,公安局来了问我看没看见陆金去铲地,我说看见他扛着锄头从东大坑的小路向南走了。”而1996年8月26日的询问笔录中,他却说看到孙凤霞和儿子先走过去,之后是崔振和,大约8点左右,看到陆金也朝同一个方向走,“手中什么也没拿”。
村庄里的恩怨
谈起陆金,村里人更多印象是“爱告状”。张彦方在村里当了十几年的党支部书记,他告诉记者:“陆金经常到乡里、县里反映我贪污,还专门有人下来查我。”也有传言说,陆金曾经找过当时的乡长,表示自己想当村主任,但被拒绝。到1995年,张彦方离任,乡里先后选派两人到榆树村当支部书记,这期间,陆金和几个村民仍然在收集关于张彦方以及村会计“贪污的材料”。
1996年刘树伟从乡里被派到榆树村任支部书记。屯子东西各有两个大坑,原是村里的排水池。刘树伟上任之初,陆金就要在东大坑里翻地,准备种庄稼,刘树伟不同意,“本来是村里的地,我要查查是不是包给你了”。之后他查到,自己的前任确实将东大坑包给了陆金,但陆金还是“不太高兴”。刘树伟在任期间,陆金和几名村民整理了历届村委会的“十三条”,准备给乡里写材料,大部分针对前任村委会的“经济问题”,其中也有个别涉及这届村委会的一些工作。
“陆金不怕村干部”,是村里人公认的事实,而且在1996年,他的大儿子还跟刘树伟发生过一次正面冲突。当时,陆金的大儿子陆兴波到村上买化肥,不久就来找刘树伟说:“化肥少了4斤。”刘树伟说都是统一包装的,怎么可能少。陆兴波回忆:“我当时喝了一些酒,打了刘树伟一下。”陆金后来也赶到现场,跟刘树伟等村干部发生争执。陆家说,没想到,数月后公安人员同时带走陆金父子,不久便罗列陆兴波的两项违法事实,对他实施劳动教养。其中一项是1996年初陆兴波和其他村民盗伐村上松树,而当时陆家已经缴纳了罚款,另一项就是和刘树伟的这场冲突。
陆金被捕后,案件审讯变得更有针对性。刘树伟曾跟村民王俊才说:“公安局在村里这么长时间,村里招待不起了。”还问王俊才有没有看到陆金去玉米地,王俊才回答说没有。几天后,刑警队长也来问王俊才是否看见什么人去玉米地,还说如果看见的话讲出来,可以把王的一个儿子的户口弄到县城去,王俊才依然说没有。村民路永发也说起,那天他的外甥在村东边,两个村干部把他带到派出所,“警察对我说‘你外甥说看见陆金往东走了’”。“我没看见。”“说吧,陆金已经被抓了,不会出来的。”询问结束后,路永发问起外甥,结果他外甥说没看到任何人。
1996年11月18日,松花江检察院首次要求退查陆金一案,指出要查清的一些问题,其中有一条就是“应找陆金所在村村委会证实陆金的平时表现”。于是,1997年1月,榆树村村委会就出具了一份证明,指出陆金“几年来品质非常败坏,经常和村屯干部打闹,多次上村政府无理取闹。无事生非,告村主要领导,社会影响较坏”,甚至提到有5年没有完成国家规定购粮任务。证明上还说,“强行霸占陆太水田45亩”,“该人不杀不足以平民心”。
“无罪被羁押”
获得自由的陆金如今整日奔波于自己的赔偿问题,遇到熟人一起吃饭,牢狱生活便成为酒桌上的谈资。看守所里的人大多都有刺青,陆金也在自己的左臂刺上一个“忍”字,还标明自己被拘捕的日期。他的两个肩膀上,分别刺着一个虎头、一只雄鹰,他说:“我是虎落平阳,总有一天要雄鹰展翅。”而在胸口,他则用刺青写下“千古奇冤”4个大字,下边还有一轮从海上升起的太阳。他的儿子陆兴波谈起这些却没有这么轻松,“我爸就关在我隔壁,听到他挨打的滋味是啥感觉”,说起这些,陆兴波甚至泣不成声。
被捕前,陆金和老伴同大儿子陆兴波一家生活在屯子里,老房子是3间土房,院子很大。大儿子陆兴波是瓦工,在附近揽一些建筑活,小儿子陆兴旺在辽宁打工,小女儿还在上高中。不久前,大儿媳还给陆家添了一个孙子。40岁出头的陆金已经当上了爷爷,种着二十几亩玉米和大豆。“如果没这件事,我们家本来生活挺好的。”陆兴波说。而父子俩被羁押后,全家人都为他们获释而奔忙。等到陆兴波解除劳教,他就带着妻子和孩子离开了东北,去山东打工,“直到现在我的情绪都不稳定,一想到我们家这样就……”采访中的陆兴波几次哭出声来。之后,陆金的妻子也随着大儿子搬到了山东,“靠缝手绢挣点钱”,女儿险些因经济困难中断学业。
为了父亲获释,陆金的小儿子陆兴旺几乎倾尽全力,“聘请律师、上访,能想的招儿我全都使了”。即便如此,几次退案、补充侦查后,2002年底,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才第一次提起公诉。陆兴旺清楚记得一审的情形,因为案件涉及受害人隐私,陆金的家属被挡在法庭外,直到晚上庭审结束,两个高大的法警押着陆金出来,几年来他才第一次见到自己父亲。
2003年初,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陆金无期徒刑,陆家立刻提出上诉,陆金的辩护律师孙晓明也说:“这个案子仅凭陆太和一些陆金狱友的证言就定罪,而且没有一件物证。”陆兴旺辗转找到了省高院的法官,“当时就跪下了”。他回到老家,母亲已经跟着大哥到山东去了,陆兴旺把家里的老房子卖了6000元,又跟几个堂兄弟借了几万元,准备继续打官司。经过上诉,省高院驳回了一审判决,要求重新审判。结果,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没有第二次开庭审理,而是出具了一份《按撤诉处理决定书》,认为检察院超过了法定的补充侦查期限,按照撤诉处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陆金已经被无罪释放,2003年12月9日,巴彦县公安局签署了《取保候审决定书》,背负着“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陆金才获得自由。
释放当天,陆兴旺和一个堂哥去接陆金,见到父亲“整个人都木了”。面对陆兴旺的痛哭,陆金似乎没什么反应。陆兴旺带着父亲洗了一个澡,换上干净衣服。“屯里的房子已经卖了”,陆兴旺只好把父亲带回自己亚布力的家里。取保候审的一年中,“过得也不踏实”,孙晓明也说,这一年中,陆金都不敢再找律师,很少露面,直到撤销取保候审,“他才敢追问索赔的事情”。
2004年底,陆金的取保候审期满,在山东休养一阵后,他人生的全部目标就变成了“讨说法”。他把妻子留在山东,独自回到黑龙江。陆兴旺就陪着父亲一次次地赶赴哈尔滨,从亚布力到哈尔滨3个小时的火车,父子俩几乎每周都往返于两地。哈尔滨的天气渐渐热起来,陆金还是一如既往戴着那顶黑色帽子,穿着棕色的外套,变形的脚裹在黑色的棉鞋里,佝偻着腰,靠拐杖挪着步子奔波于赔偿办公室。
每当有人采访,陆金就会带着记者回到榆树屯,首先去看自己的老房子,院子很大,“当年都是土房,现在已经修过了”。失去老房子的陆金总会站在院子外看一会儿,怅然地离开。
2007年6月13日,巴彦县检察院撤销了11年前的“批准逮捕决定”,里边提到的撤销原因是“采取强制措施不当”。11月15日,陆金终于拿到了哈尔滨法院和检察院的共同赔偿决定书,里边第一次提到对陆金的无罪羁押予以赔偿,被关押2685天的陆金第一次拿到了“说法”。记者采访期间,陆金得知4月21日他就可以拿到22万元赔偿,“拿到赔偿之后,先把借的债都还了”。谈到今后,陆金却说,事情不能就这么结束,一家人被弄成这样,他还要用剩下的钱请律师,继续为自己“申冤”。 疑案悬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