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美丽征税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小贝
奥塔洛拉少年时代因为外形不济,无法随心所欲地结交女朋友。他在最近出版的一本名为《丑陋》的书中说,俊男美女先天占尽优势,无数研究证明,他们不但容易找到工作,而且薪酬也较相貌平平的人高,寻找恋爱对象更是易如反掌。为公平起见,奥塔洛拉主张“靓人”应对“丑人”做一点补偿,由政府把征收到的“靓人税”分给“丑人”。奥塔洛拉的这种主张看似哗众取宠、荒唐无稽,其实一些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也曾严肃地提出过类似的观点。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利益分配上应当首先考虑最有利于那些处境最差者、最有利于最贫困的群体,因为不仅造成差别的社会条件是偶然的,造成差别的自然因素或者说天赋在人们中间的分配也是偶然的,因而应当把人们的天赋也在某种意义上视为社会财产,对天赋条件较低者予以补偿。显然,丑陋的人也算天赋条件较低者。
美国经济学家史蒂文·兰兹伯格在《为什么不向美丽征税》一书中说,向聪明、美丽、身高等天赋征税,比现行的向收入征税更加合理。谈到税法时,经济学家们喜欢说,要权衡公平和效率。按照传统看法,累进所得税是公平的,因为它让富人承担了更重的税务负担,但它没有效率,因为它无法保持对生产行为的激励。相比较而言,完全的人头税很有效率,但不公平。
史蒂文·兰兹伯格不同意这种传统的看法。首先,人头税对每个人征税的额度相同,却被描述为不公平,这在字面上也说不通。其次,我们每个人都拥有同样的一天24小时,你可以用这些时间来挣钱,也可以用这些时间来享乐。如果你花了一小时挣钱,那么这个制度就认为,对你来说,公平的做法就是与你的邻居分享一部分你的收入。如果你花了同样的时间来享乐,这个制度就不会给你强加的义务,让你与人分享你的利益。这岂不是很没有道理?如果收入的差异完全是由个人选择产生,人头税就很公平。
但在现实生活中收入的差异并非全由个人选择造成,因为每个人天赋的挣钱能力是不一样的,兰兹伯格提出,应该向那些能带来高收入的天赋特征征税,“向工作成果征税,会让人们不愿意工作,而向智力征税,却不会使人们变傻(它也许会迫使人们装傻,但那并不是一回事)”。向特征征税还有一个好处是,没有人会为了避税而试图浪费这些资源,“我们可以向男性、向身高、向美丽征税,这些特点都和收入有关(在向美丽征税的问题上,很重要的一点是,只向自然的美征税,否则,我们就会打击人们在洗发水、化妆品和牙科上的消费。事实上,如果我们想要周围都是美丽的事物,我们就会去资助美丽的事物,而不是向它征税)”。按照这种设想,每个人的天赋都要积极地用于挣钱,不然就会吃亏,那才真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
( 史蒂文·兰兹伯格与《为什么不向美丽征税》 )
关于代际收入分配,兰兹伯格也提出了不同凡俗的观点。很多人提出,为了成全后代的享受,我们应该牺牲今天的经济发展。殊不知,我们的后代的生活水平会达到比尔·盖茨目前的水平,那样提议相当于掠夺我们这些相对而言的穷人,来给予那些富人——那些我们的后人。
他的论证是这样的:如果美国人的人均实际收入以一种适度缓慢的速度增长,例如每年增长1.5%,那么在不到600年以后,一般美国家庭的日均收入将会是200万美元。如果美国可以达到韩国在过去几十年的增长率,那么只需要100年的时间,一般美国家庭的日均收入将接近200万美元。达到并保持韩国那样的增长速度,在不远的将来,看来是不可能了,但是在过去200年间,美国和世界的一般增长率介于1%和2%之间。如果有什么变化,那就是,增长速度似乎在加快,而且有充足的理论依据可以说明这一过程会继续下去。那么可以预测,不超过十几代,我们的后代都能像今天的比尔·盖茨一样富有。只不过他忽略了一点:美国人的财富在日益增加,地球上的资源却在日益减少。代际收入分配不成问题,但还有穷国和富国的收入差异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