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组织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小韩)

笔者在工作中发现,现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往往具有强烈的行政单位色彩,行使的主要是管理职能,既缺乏与农民的产业联系纽带,又缺乏资金、技术、市场等相关资源,处境相当尴尬,也难发挥作用。

如笔者所去的某县蔬菜食用菌协会是由县政府下属蔬菜办公室主持成立的协会组织,协会人员由蔬菜办公室兼任,办公地点也设在蔬菜办公室。自2002年成立以来,并未开展任何实际工作,也没有发生任何资金收支。直到2006年,该办公室申请了几十万元财政专项资金,但是并未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而是用于补充相关政府部门的公用经费。

在农业县,农民增收方式大多依靠蔬菜水果种植,很需要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但是目前由农民自己组织建立的农民合作组织大多面临资金短缺、无行政认可等诸多困难,无法发挥作用。而那些由政府部门成立和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却往往在取得财政资金支持方面具有“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地位,使本应扶持民间经济组织的财政专项资金被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费支出。像蔬菜办公室兼任的蔬菜食用菌协会这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政府管理部门的变相形式,与广大农户缺乏产业联系,很难起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有的作用。怎样才能让农民有自己的专业合作组织?如何褪去“官本位”色彩,使其剥离行政管理职能? 合作组织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