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的生态补偿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韩丽娜)

我的一个同学在林业局工作,局里管着几个公益林场,同学邀我去玩。一趟玩下来,看到的却是林场和林区的群众守着丰富的森林资源过着贫穷的生活。森林功能分经济和生态两种,分别产生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而生态效益长期以来被视为无价。目前政府已经以法律形式规定,把全国30%的森林划分为公益林,并规定把补助基金纳入国家公共财政预算内。和同学讨论发现,问题出在公益生态林补偿制度上:一是补助真正到林农手中大概只有每亩4.5元左右,仅够买4斤盐;二是补偿仅为中央和省级安排的专项补偿资金,资金来源也十分有限。

笔者在和林农聊天时,林农提出了补偿不平等的问题。林农认为,他们为生态公益林养护做了大量工作,但是还不如农民得到的补贴多(农民种地有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过去,林农、采伐工人等依靠森林的经济效益为生,如今为了全社会的利益将一部分林区划为公益林,禁止或限制采伐,使这些人的生活甚至生存发生了困难,事实上出现了“全社会受益,少数人负担”的不公平现象。例如位于江河源头重要生态区域的林场职工和林农,其贫困问题越来越突出,而一些直接受益于森林生态效益的地区、部门、企业及群众却无偿享受着丰富森林资源和良好生态环境带来的好处。

生态公益林,从主导属性和任务看,所提供的生态服务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产品或公共产品,但生态效益存在市场失灵的问题,适时建立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问题应该受到重视。 生态补偿公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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