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平与效率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老谢)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公平与效率被视为不可兼得,如果过分要求公平,必然会损害企业发展的效率;如果过分看中效率,也必然会带来分配不均。在改革开放初期,要公平还是要效率成了理论界争论的焦点,坚持公平优先者认为,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公平至上是题中应有之义。反对者认为,中国是一个穷国,想要迅速发展壮大,只能以效率优先,“不患寡而患不均”是一种小农意识。
计划经济时代“大锅饭”式分配的弊端让公平优先者的声音逐渐减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成为改革开放初期的主流,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也随之先富起来。只不过先富起来的人群并非全都是当初设想的对象——那些勤于劳动善于经营的人。一些掌握权力者在转型过程中迅速完成了原始积累,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如果以基尼系数来看待我国的贫富差距,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分配过于平等,0.25~0.35之间为中度不平等,0.4以上为高度不平等。以此看,我国的基尼系数早已超过0.4的警戒线,进入高度不平等阶段。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是否会必然导致这种局面?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对此有过经典描述,他将转型分成战略A和战略B,战略A是指自下而上培育私营经济,以出售为手段,将国有资产转为民营,战略B是以无偿分配的方式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原东欧一些国家采用战略B的转型,试图将国有资产平均分配给每个人,实现财富初次分配的平等,然后让有经营能力的人重新配置资源,但结果是国有资产最终落到了有权力背景的人手中,最终导致一些国家的政治剧变。我国的转型基本上和战略A契合,非公有制经济自下而上发展壮大,但在“国退民进”的过程中,同样让很多权力进入了市场,导致分配不公。
事实上,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理论界曾有过激烈的争论,一些学者要求保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不能听任非公有制随意发展壮大,否则有悖社会主义原则。坚持市场改革的学者予以反击,其中一条重要理由是,一个国家是否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并不是由国有经济所占份额决定,只要有效防止了财富分配的两极分化,社会主义性质就有保证的。后者的意见最终占了上风,“十五大”的政治报告明确指出,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减少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但由此也可以看出,如果放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度上看,有效防治财富两极分化的重要性是无论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重心逐渐倾斜,“十六大”报告的提法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而“十七大”的提法又有变化,“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
如果已经在初次分配形成了巨大的不公平,政府仅依靠再分配来实现公平是力不从心的。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有一个著名的漏桶原理,一群富人和一群穷人分开吃粥,富人那边自然是人少粥多,穷人人多粥少,为了实现平等,政府拿起桶来将富人的粥分一部分送给穷人,这样做的结果是政府要雇人做送粥的工作,增加了开支。最严重的还在于,这是一个漏桶,从富人那里取走一桶粥,送到穷人手上时,可能只剩下半桶。放到现实生活中,奥肯的漏桶原理其实揭示了政府再分配手段的局限性,仅仅依靠再分配实现公平是明显不够的,初次分配也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
其实效率和公平并非水火不容,如果追求大锅饭式的平均主义,对效率的损害是确定无疑的,问题的关键其实不在结果的公平,而是过程和机会的公平。如果能够创造公平的机会,对效率是有其促进作用的。我国贫富差距的扩大,很大程度上在于少数人拥有了过多的机会,他们几乎能把握住转型过程中每一次创造财富的可能。如果能创造条件给予更多人公平的机会,没有理由不创造出更多的效率。■ 效率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