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眼中的贫富差距
作者:朱文轶( 在北京寻找工作机会的农民工,他们大都是城市中的低收入阶层 )
保护财产性收入
在对所有重要经济学家的采访中,几乎没人认为“十七大”报告“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只是一个孤立的提法,更普遍看法是,这是“十六大”报告中“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延续和进一步阐释。
陈淮对“十六大”以来中国财富路径的新变化有深入的观察。“‘十六大’的主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那么什么是‘全面的小康社会’?”陈淮的解释是,全面的小康社会就是绝大多数老百姓有产的社会,他注意到在党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中,从“十六大”报告开始首次没有出现“无产阶级”这个词,“这个变化显然不可能是起草报告的人的无意疏漏”。
“从建国到现在,我国有三次大规模的社会财富、社会利益构成、社会产权归属的大调整。一是解放初期的‘一化三改’,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由此建立了‘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关系。二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改革开放以后个体经济、私人经济以及股份制经济再加上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由此建立了分属不同性质所有者的微观主体。三就是‘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新的改革方向。”陈淮认为,改革30年创造性成就的主要表现,是在人们的收入上,前20余年,主要表现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也就是在流量和增量上。而今后20年人们生活改善,社会富裕程度提高,将主要表现为人们私人财富的存量增加上。
这个由“国家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的过程中,执政者的目标就是要让普通老百姓、让私人、让一般社会成员普遍占有社会财富。“这个‘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中,不仅包括生活资料的‘产’普遍增加,而且包括获取收益的资产普遍增加。”“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要受到保护”,“按照劳动、资本、技术、知识、管理等要素的贡献进行分配”的一系列论证已经隐含的财富分配主题在“十七大”报告里被更加明示了。
( 全面小康社会中,绝大多数老百姓都将成为私人资本的提供者 )
在陈淮看来,这些提法不仅针对民营企业家和私人资本,更重要的意义是为了证明绝大多数老百姓利益的合理性。“全面小康社会中,绝大多数老百姓都将成为私人资本的提供者,非公经济成分发展再也不是少数民营企业家、私人老板的事了。与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密切联系的是,中国广大人民群众都将成为私人资本的提供者。”他说,未来这个私人财富不断积累和增长,也是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有机会获取非劳动收入的过程,是他们都有机会分享按要素收入分配的过程;新的私人资本产生的源泉,不仅包括国家前期按企业的所有制划分的、职业化的私人老板投资,而且包括非职业化的老百姓投资。他说,“就是说,一个受雇于企业、领取工资的雇员同样可以有劳动收入、工资性收入以外的非劳动收入、按要素分配的收入”。
高、中、低收入者的产生
( 减免农业税可以被看成国家对财富分配下决心进行调整的开始 )
消灭差别和制造差别是改革开放前后的根本区别,而“出现差别后承认差别,是‘十六大’以来政府对待国民财富观念的新变化”。接受采访的这位经济学家说。
决策者在分层问题上使用了高、中、低收入者的概念,而调整差异,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文件里的表述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是核心,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目标也就是将他们转变成为中等收入者。“‘十六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者在全社会的比例’的战略,此后,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历次重要文件中,都始终强调坚持这一战略。”社会学家李强说,这实际上,是通过一个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最终调整社会结构。
( 有研究者认为,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3还处于国家监控之外 )
社会学家李强和孙立平的研究都发现,上世纪90年代与80年代的财富面貌出现了很大的不同。孙立平说:“在80年代之前,中国社会的财富主要集中在国家手中,然后由国家依据个人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来进行再分配。与这种制度相伴随的是社会财富和资源的极度匮乏,这种情况下,从社会边缘开始发端,以市场为基本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无疑会具有一种财富增长和资源扩散的效应。”李强注意到,80年代体力劳动者在整个改革中获利比较多,农民、工人在80年代收入上升明显。
“万元户”和“千万富翁”代表了中国两个历史阶段富人崛起的符号?孙立平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孙立平说,中国最早的“万元户”,是市场在改革初期所展示出的“平等化效应”。他说,改革初期开始逐步发育起来的“自由市场”给当时的弱势者带来了机会,早期进城的农民和城市中的无固定职业者、收入不稳定者通过参与市场经营获得收益,成为第一批“富人”,“于是就有了80年代前中期的‘共同富裕’的局面”。
但这个逻辑的生命力极为短暂,从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期,这个平等化的趋势就开始逆转。90年代以来,两大政策变量:市场机制的引入和90年代中期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开始打破财富的既有格局。李强说,包括房屋、土地、国有资产、矿产资源、组织资源在内的一系列资源被重新分配。
用社会学方法观察转型期问题是孙立平很长时间的研究方向,他发现,无论是马克思或是自由主义的不平等理论,还是新制度主义理论都不足以解释中国特色的财富路径。“我们发现,市场和再分配在同一方向加速了财富分化的进程。”孙立平说,由于市场因素的作用,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在这个时期开始拉大,拥有一定数量私人资本的经营活动开始造就社会中的高收入者,但企事业单位中的平均主义现象仍然广泛存在着。再分配中的权力因素通过“官倒”和初步的瓜分国有资产开始造就一个初步暴富的群体,但再分配中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因素确保了城市中低收入者的生活底线。
一位经济学家估计的结果是,80年代中后期,中国实行部分生产、生活资料和贷款价格的“双轨制”使“特殊群体”享用了价差带来的6000亿元财富。而下一轮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国有企业改制中,由于同样存在非市场化的资源调整,仅从1982年到1992年,国有资产流失就高达5000亿元。
在这一轮财富分配中,部门和个体利益加快了收入差距的扩大。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分享财富上互为竞争,利用各自控制的资源与发展机会进行“创收”,形成了一种被经济学家高培勇称之为“各顾各”的收入分配机制。城乡居民的隐性收入差距甚至超过显性的,大量财富通过非规范途径流入城市居民个人手中。“一个重要的转折发生在90年代中期前后。在这个重要的转折点上,我们可以发现这样几个因素的作用:第一,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原始积累中形成的私人资本,直接带来的是劳资关系以及劳资之间在收入上的巨大差距。第二,权力再次介入原有社会财富的再分配,在90年代初开始到90年代末盛极一时的‘圈地’运动中,通过地价差流入个人手中的财富在上万亿元。超过70%的公有住房以远低于市场均衡价格的水平出售给原有住户,而这些住房是劳动报酬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们都是按照职级的高低在进行分配。高层官员在住宅私有化过程中获利最丰。第三,缺乏规范的股市则开创了一种同时具备化公为私与化私为公两种功能的机制,推动中国的原始积累从单纯‘挖国库’的阶段走向‘通过国库这个中介去挖民间’的阶段。”孙立平说。
“城乡差别”和农村内部差别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主导的经济发展中,农村成为付出代价的一方,“城乡差别”成为中国整个贫富差别的核心内容。而在农村内部,财富分配的变化也和整个社会的变化呈现出一致的方向:从资源扩散到资源重新聚集。
首先是短暂的平等效应。“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同时也是由于国家提高粮食和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农民的收入增加了。”孙立平说,“人民公社时期缺少劳动积极性的社员成为自主经营的农民,加之新的政策鼓励农民实行多种经营,农村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增长。与此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结构仍然存在,农村中不断增多的劳动力和其他资源无法流入到城市中去,而只能以乡镇企业的形式在农村内部积聚起来。尽管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有利有弊,但客观的结果是促进了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在80年代的大部分时间里,乡镇企业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乡镇企业的发展不仅解决了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且也大大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然后是在乡镇企业的推动之下,小城镇迅速发展起来。”
这种局面很快被改变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马晓河注意到,20世纪80年代是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增长最快的时期,而90年代则是固定资产增长最快的时期。在1990年以后,由于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原值总量迅速扩张,而劳动力就业增长缓慢甚至在90年代中期还出现了下降趋势,由此导致乡镇企业每万元固定资产原值配置的农村劳动力急剧下降。
这种“资本替代劳动”的增长方式变革加速了发生在财富收入分配上的变化。“1990年后由于我国工业和乡镇企业采取了资本替代劳动的增长方式,就使得全国减少了3200多万个就业机会。”马晓河说,在工业以及整个非农产业领域,资本配置比例上升而劳动配置比例下降,加剧了资本和技术的短缺,由此引起拥有资本和技术的人赚钱机会增多,收入增长速度加快,“在工业和整个非农产业内部,由于资本增长快于劳动就业增长,还引起了这些行业劳动者工资的上涨。这种工资上涨是以部分劳动者丧失了就业机会为代价”。
他说:“我国的绝大部分剩余劳动力都滞留在农业部门,当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以资本排斥劳动时,大量剩余劳动力只能拥挤在农业部门,去分享有限的资源和财富。因为在社会财富总量增长过程中,相对非农产业而言,农业部门的财富增长最慢,如果在非农产业的扩张中,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不能及时转移出去,农业部门人均占有的社会财富份额只有下降。20世纪80年代,由于我国采取了轻型化的工业发展战略,由此导致全国工业和建筑业的劳动就业人数大幅度增长,代表财富占有情况的相对国民收入明显下降,而农业部门的相对国民收入不断上升;与此相反,从1990年到2000年后,由于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外转移缓慢,农业部门的相对国民收入由0.51下降到0.304,工业和建筑业的相对国民收入却由1.944上升到2.292。这是过去十几年农业劳动者与非农产业劳动者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
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对农村经济所造成的伤害实际上还存在一个层次问题、地域区别,即对于农业占根本地位、人均拥有耕地面积相对较多的农村而言,农民可以通过减少工业品的购买来降低“剪刀差”的伤害,但是对那些早已被卷入工业经济的农民而言,这种伤害显然来得更为严重。
而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农村内部贫富差异的分化。从后来的现实经验看,这种伤害同时也对农民是一种“启发”,即农业产品的利润不如工业产品,农业经济的效益不如工业经济的效益。布罗代尔认为,“工业奇迹总是诞生于困境。尽管工业往往收益不大,但它毕竟是一个‘二等救世主’,是一个摆脱困境的出路”。作为对这种刺激的反应,可以解释为何90年代以浙江温州为典型的沿海农村开始出现大规模的工业化潮流:一方面,他们通过推进工业化,转而去分享“剪刀差”的利益;另一方面则“潜移默化”地将原先所遭受的“损害”转移给了那些依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村和农民。
富民为先,农业税先行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周景彤曾经做过调研。他认为,近20年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远低于全国经济的增长速度,“1980~1994年,国家财政收入由1085.2亿元增加到5218.1亿元,增长了380.8%。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由762元增加到4510元,增加了491.9%。而1995~2002年,国家财政收入由6242.2亿元增加到18914亿元,增长了203%。税收由6038.04亿元增加到17003.58亿元,增长了181.6%;而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3893元增加到7703元,仅增长97.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578元增加到2476元,仅增长56.9%”。
农民税负问题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背景下的凸显还有另一层含义,就是“国民财富的分配重心这几年来一直是向国家倾斜”,因此减免农业税可以被看成国家对财富分配下决心进行调整的开始。周说,没有取消农业税前,从所得税的角度看,城里人800元以上才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农民,却没有起征点和免征额之说。再从税率的角度看,增值税的实际税负和农业税的基本税率相差4个百分点左右,相比之下,农业总体税负明显偏高。在“富国”和“富民”的财富分配间的选择平衡,是政府干预调节的主线。
“减负增收”由此而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张元红说,中国的农业税征收制度,是以1958年6月3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九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为基础的,至今已有40多年历史。“按田亩零起点计征,是计划经济时代的典型产物。”张元红认为,农业税隐含着对农民自产自用农产品的征税,与现代社会的税负本质不相吻合。另外,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占全国财政总收入(包括地税和国税)的比例目前还不到3%,但是征收成本高,难度大,全国500亿元的农业税,征收成本可能在300亿到400亿元之间。不仅乡镇干部下乡征收农业税,要用去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强制征收甚至暴力征收也时有发生”。据张元红介绍,一直以来,农村税费改革的方案仍然没有跳出“摊丁入亩”的框架,其特点是无论产量高低,都需要缴纳同样多的税,“这样征收的农业税实际上就是地租”。“如果把农户的所有税费全部减免,那么他们的人均收入将增加5.4%,也就是说他们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将会缩小13个百分点。农村内部的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将会下降1.4个百分点。”
再分配之难
农业税减免推出的2004年是政府对社会中利益关系调控力度极大的一年。这一年中国农民的收入在8年徘徊之后有了大幅度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936元,实际增长6.8%,是1997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另一方面,尽管农民收入在2004年获得超常规增长,但这并没有改变总体上收入拉大的趋势。根据2004年全国5万户城镇住户抽样调查结果,上半年最高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32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7%,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8倍,而最低10%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39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6%,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9%。高低收入组人均收入之比为9.5∶1,比上年同期9.1∶1有所扩大。也就是说,不同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在继续扩大。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证明了同样的趋势,北京市统计局的数据也表明,2004年前11个月,高、低收入组的收入之比为5.8∶1,与上年同期的4.7∶1相比,差距也在扩大。
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再分配对于初始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效果相当明显。税法专家林海波说,“拿90年代末的英国来说,英国全部家庭的年收入按五等分划分,最上层20%家庭的平均初始年收入与最下层20%家庭相比,二者的收入差距是19.8倍(以下层为1)。但在加上家庭的货币福利收入以后,二者的税前毛收入的收入差距缩小到6.2倍。在减去收入税、国家保险税和地方税以后,二者的可支配收入的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到5.4倍。而在减去间接税以后,虽然仍是富有的上层家庭纳税多,但二者的税后的收入差距又扩大到6.4倍。最后在加上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各种实物津贴和补助以后,二者的最终收入差距为3.7倍。由于税收和福利政策对收入再分配的影响,最上层20%家庭与最下层20%家庭的收入差距从初始收入的19.8倍下降到3.7倍”。
决策者们下决心通过再分配的调控预期并没有实现,在孙立平看来,这是因为“收入和国民财富分配有关的制度安排仍处于混乱之中”。他说,“政府难以分辨富人和穷人,再分配的调节措施难以准确落实到人头”。
孙立平以我国GDP首次超过10万亿元大关的2002年算了一笔账。“如果将折旧的因素忽略掉,可以粗略地说,这一年我们这个社会创造了10万亿元的财富。这10万亿元是如何在社会的各个部分中的分配大体可以分成4个部分。第一块是企业利润,大约1万亿元。第二块是政府的财政收入,大约2万亿元,其中预算内收入为1.5万亿元。第三块是城镇居民的收入,200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03元,如果城镇人口按4.8亿人(2001年的数字)计算,2002年城市居民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将近3.7万亿元。第四块是农村居民获得的收入,2002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476元,如果农村人口按8亿人计算,2002年农村全部居民的纯收入将近2万亿元。这4块加起来共8.7万亿元。也就是说,还有1.3万亿元找不到主儿。”他分析,“主要问题在城市居民3.7万亿元的收入中,这一块比重最大,同时又最模糊,因此需要对这块财富的分配加以认真的分析。在这一块中,有一个部分是‘工资总额’,按照统计部门的标准,‘工资总额合计’是指国有、集体和其他所有经济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在2002年,工资总额约1.2万亿元。3.7万亿元去掉1.2万亿元,还有2.5万亿元。这2.5万亿元包括城市中的个体职业者的收入,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等收入。但我们知道,这几块加在一起,远达不到2.5万亿元。也就是说,城市居民收入中,有相当一部分处于灰色状态,不过我们尚没有办法知道确切的数字或比例。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即城市居民收入中,除了工资总额部分是处在国家的监控之下外,其余的2.5万亿元,即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3,是处在国家的监控之外的。除此之外,我国每年还有相当数量的存量资产介入了分配,其中最主要的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在强征农民土地上获得的级差地租。如果将这个因素考虑在内,每年以不规范的方式分配的财富比例是相当大的。”
汇丰银行高级经济学家屈宏斌分析,收入不均的问题更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不力进一步加深。“政府开始意识到税收问题,个税的流失已经相当严重了。”他说,过去30年形成的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高度非规范化,正在给调节社会中的利益关系造成一系列困难,改变非一日之功。■ 社会学家贫富差距经济学家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