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让创作者更多选择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爱德华·菲尔顿 )
爱德华·菲尔顿,普林斯顿大学计算机科学教授,专攻信息安全问题,是美国数字时代版权争议的前沿人物。2001年,美国唱片协会(RIAA)曾威胁要起诉爱德华教授和几位合作研究者,因为他们打算发表一篇论文揭示版权保护技术的安全漏洞。官司最后以唱片业的退让告终。爱德华教授的博客——freedom to tinker,一直关注新技术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各种问题,博客的标题是:“理解、讨论、修理、修改你的技术装备,是你的自由。”
三联生活周刊:您对杰米·汤姆斯与美国唱片协会的版权官司怎么看?网民的反应很激烈,甚至组织了集体捐款。
菲尔顿:杰米·汤姆斯的确触犯了版权法中最核心的禁令:陌生人之间逐字拷贝完整的版权作品。美国唱片协会(RIAA)完全有权对她的行为提出起诉。我担心的是,唱片业以这种胁迫性的强硬姿态向这么多人提起诉讼,树敌太多,而且,据媒体报道是基于很薄弱的证据。不过,他们对杰米·汤姆斯的起诉看来证据确凿,评审团不难做出判决。
三联生活周刊:过去20年,您认为数字技术给我们提供了什么样的自由?
菲尔顿:我一直认为,技术是多用途的。它可以提供自由,也可以剥夺自由。得到什么样的结果,取决于我们作为个人、作为公司、作为非政府组织或者政府做出什么样的选择。比如唱片公司,他们可以选择把更多的精力花在打击盗版上,还是花在为合法用户提供更好的音乐体验上。
( 麦当娜
麦当娜最近离开华纳唱片,正打算和演唱会经纪公司Live Nation签约。歌星闹独立,会让唱片公司的日子更难过。有数据显示,美国唱片的销量比去年同期萎缩了14%。与此同时,网上付费下载收入却增加了46% )
三联生活周刊:10年前,网上盛行过一段时间“网络自由意志论”(Cyberlibertarianism),今天人们对数字自由的追求与当年有什么不同?
菲尔顿:10年前的“网络自由意志论”试图将网络行为从真实的世界中隔离出去,撤回到一个自成格局的、不被打扰的乌托邦。今天恰好相反,人们是利用技术投入到真实的世界里,寻求交流,打破合作的障碍。我认为,在促进自由方面,今天的技术最重要的贡献是让人们能够远距离进行社区式的交流与合作。未来几十年里,这将改变世界。
三联生活周刊:在面对美国《商业周刊》的一次采访中,您说“技术不是解决版权问题的答案”,那么答案是什么?
菲尔顿:这个答案必然是技术与个人选择之间的结合。数字技术永远提供最诱人的获取和体验媒体内容的新方式,但个人选择是一切法律实施的根基——很多法律依靠于公民有意愿的合作。我们可以每天偷一些小东西,但我们选择不这么做,因为我们有是非对错的观念。只要人们相信版权系统是正确而且公平的,那么这个系统就会起作用。
三联生活周刊:“知识共享许可协议”的创始人劳伦斯·莱西格说过,“今天如果还有人说,版权是为了艺术家、音乐家、作者、程序员存在的,那是可笑的”。您的意见呢?
菲尔顿:今天的版权制度,有一部分仍然服务于它的核心目的:保护艺术家,但的确还有其他部分是为了其他目的存在的。但一切法律法规的复杂之处都是如此。我不像莱西格那么悲观,我相信我们可以对目前的版权系统加以改善,使其更加平衡。比如“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就很好,它让创作者对如何处置自己作品的版权有更多选择,放弃一些可能得到更多,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目前版权系统的负面效应。
在数字版权问题上,从来没有简单的答案。我们要保护艺术家,让他们有创作的动机,又不过于限制人们获取这些作品的途径和对作品进行创造性再应用。我不认为,以激烈的方式重新定义“版权”会有更好的结果。至少目前为止,我们还是应该集中在改善当前的版权系统上。
三联生活周刊:您对中国互联网环境的印象如何?
菲尔顿:我认为中国互联网最重要的问题一是自由说话的权力,二是接触创意作品的途径。另外,在一个盗版泛滥的地方,最大的挑战是如何支持和保护创作者。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我相信你们会找到一个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选择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