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女的官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杨莎妮)

小侄女三年级了。经历了一二年级的平民身份和长时间的摸索总结,终于当上了中队委员。她毫不隐讳并略带自豪地说:“这没什么难的,送同学些小礼物,请他们吃东西就行了。”

她这样的行为,和她爸爸,即我的表哥时常请人吃饭打探股票内幕消息以及不定期地给上级领导送礼有关。也和她妈妈,即我的表嫂常收到她学生家长的尊师礼有关。当然,远远不止这么简单,所以,就不多谈它的成因了。中国自古就有买官的现象,何况小侄女买的仅仅是个班级的中队委,何况据她坦言:大家都这样;何况她们班40个同学,在这次选举中有二十几个人分别当上了中队或小队干部。平均下来,她只有管理一点几个人的权利,属于历史上最小的官了。即使得来的不太光彩,也没甚大碍。

我唯一担心的是,她这样做触犯法律了吗?

“贿赂是贿赂犯罪的行为客体,是行贿、受贿交易行为的中介,作为贿赂行为的手段而成为贿赂犯罪的中心概念。然而,关于贿赂标的物的范围,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争论的热点。”

看到这样的文章以后,我放心了。一些果冻、开心果、薯片、可乐等几块钱的小零食难道还会算在“贿赂标的物的范围”之内吗?

其实既然班上的同学都已经心知肚明,你给我吃东西是要让我选你做中队委,那么不如明码标价来得痛快。既然是买官就买得堂堂正正。我看小侄女和我们说这事的时候,举止神态大大方方,倒是我搞得像心理阴暗似的,回来后对这个问题左思右想,久久不释怀。真有些以小人度大人什么的了。

正巧在一家少年报的网站上看见一位同学的帖子:“我的好朋友本来有机会当选市三好生,可另外一名候选人给班上的同学们送礼,还许诺说,如果自己当选,就请大家吃饭。后来她果然当选了。我的朋友特别难过,不知道该怎么办。”

跟帖的不少:“我们班也这样,你给他(她)投票,放学请你吃牛肉干。靠这个我攒了一大堆,都送人了。”“社会就是这样……”“是啊,我们班选举不是请客就是贿赂。”最厉害的,“我的表妹是个班长,她经常两手空空去学校,满载而归回家来。同学送礼物,不好意思拒绝,再说谁愿意想那么多啊?”

新闻里报道的,总是那些和很多钱很值钱有关的贿赂,而关于小零食的贿赂从来都不报道。别看小学生课本里选的那些内容如梦如幻,理想大得不着边际,可实际他们可真够现实的了。■ 侄女

上一篇: 水煮悍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