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的出路在何方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一册山河)

家乡的城市化进程很迅猛,在我视野里,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居民住宅,即所谓小产权房随处可见。按《土地法》,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可我发现,这样的规定正在遭遇难题:在我国很多地区,至少在名义上已经取消了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区别,不少地方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更脱离了以往的农业模式,向城市化方向迈进。一些原来的宅基地已经变成城市范围内的地段,在这样的地区,其实已经无所谓“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城市住房与农村住房的区别了。在这个前提下,以前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是否该转化为“大产权”的房子,又能否转换呢?这其实是个很现实的问题。如果说不能,那它们永远是城市周边的“黑户”,小产权,不能交易,居民无法迁徙;如果说能,那现在的法律法规明显排斥这种转变。

以我见识到的城市化情形,这个问题已经无法回避,政府与其号召城市居民抵制小产权房,不如根据新情况制定对策,城市居民到郊县购房的趋势事关生活方式的改变,不是一句禁止购买小产权的禁令就可以阻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