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疑惑(432)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董兆军)

去年,女儿小兰参加了义务献血活动。市政府规定,义务献血者的直系亲属若发生医疗用血,可在血站一次性报销同等数量的用血款。不久,我做了“腰突”手术,术后我带着我和女儿的身份证、户口本、献血证等一堆证明去血站报销时,却被告知因我和女儿未在同一户口本上,无法证明我们的母女关系。血站让我去公安部门开证明,我只好打辆车一路打听着找到户籍管理中心,接待人员告诉我:“我们现在是微机管理,输入的资料是上世纪90年代以后的。你女儿户口迁出已经20多年,当时的资料电脑无法查证,所以不能开证明。”“可我女儿的户口还在你们的管辖范围嘛!”“没办法的,如果查找当年的卡片,那工程量就不可想象了。”

无奈,我拨了墙上公布的热线,对方建议我去街道办事处开个证明信试试。街道办开个证明当然不费事,可拿到血站,回答就俩字:无效!后来,一位老友的孩子听说此事,乐道:“我有熟人,保证半天拿下。”那孩子只拿了小兰的献血证,个把小时之后,就把200元的输血款给我报回来了。

我一个术后老者,按政府规定办事竟然四处碰壁。我疑惑:政府奖励义务献血多年,实施中竟还有那么多矛盾;一向以严密著称的户籍管理还有那么大的空白,竟不掌握一个人的直系亲属关系。 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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