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投资物语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吴宏)
大伙都想发财,我也不例外。大约10年前,我当时所在的公司进行了股份制改革,这项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职工可以认购职工股。我买了几万股。
自从买了这些股份后,我的生活变得充满了梦想。我开始变得关心公司的经营,尤其是跟上市有关的信息。公司也的确一直在努力争取上市,2000年,公司在《新华日报》上刊登《关于拟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告》,这一纸公告将我一夜暴富的梦想推向了最高潮。但这高潮很快就消退了。从2001年的股东代表大会上得知,由于公司职工股的比例远高于当时证监会规定的上市要求,故公司打算按净资产值回购大部分职工股以便上市。我一算,回购后,我就剩下几千股,加上几年的红利,收益也就比银行利息高一些,一夜暴富成了一枕黄粱。
主持人宣读完提案后问:“大家有没有问题?”以往的股东会上,主持人的这个姿态都是一个民主秀,从来没有人上台发问。但这次我从人群中站起来,穿过长长的走道,向主席台走去,当我快要到达主席台的时候,身后响起了一阵掌声。
“请问主持人,职工股是什么?”我问主持人。“是私人财产!”主持人还没来得及回答,我已经替他回答了。
“一个企业的股东代表大会有没有权利支配私人财产?这是一个合法性的问题!是不是你们开个会,要我们把房子卖给你,我们也要卖给你?”我问主持人,主持人哑口无言。
“请问主持人,回购是在新股发行前进行,还是发行后?”
“发行前。”主持人回答。
“这就不对了!我问过本地其他上市公司的朋友,他们公司即使有回购也是在发行后回购。因为是溢价发行,发行后的净资产要比发行前高好几块钱。你们这样做是过河拆桥。”我的这席话使会场一片哗然,“我们承担了那么长时间的风险,到了上市的时候就把我们撇开了。现在看来,上市对我们一点好处都没有。”
“谁说没有好处?上市后公司发展了,职工的收入就会提高。”主持人似乎觉得自己找到机会反扑了。“请你记住,这是股东代表大会,不是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和职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用这句话击退了他的反扑,主持人又哑口无言了。
股东代表大会结束后,很长时间什么动静都没有,回购、上市都没有消息。后来这家公司曝出惊天腐败大案,元气大伤,一蹶不振。据说要是没有这案子,股票就上市了!现在对于我们股东来说,回购也都成了奢望。
那次股东代表大会,对我来说,就好像武侠小说中的人物一下子被打通了任督两脉,也许郁达夫所谓的“佯狂难免假成真”就是这个意思。前两年,股市很低迷,我觉得这是一个买入的好时机,手上的钱都已经买光了,于是我便想到了美元质押贷款。质押贷款我在其他银行已经办过多次了,手续很简单,但是我买的美元理财产品的那家银行的做法让我感到很意外。工作人员说质押要证明这是个人财产才行,还说这是人民银行的规定。我要他们把有关规定拿给我看看,他们拿不出来。工作人员又说财产结婚后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此低级的错误!后来一位小负责人出场了,谈了几句她就迫不及待地告诉我,她就是学法律的,而且还是北大的。她可能认为这样的表白能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她的这种狐假虎威的态度反而激化了矛盾,面对这些骗子与法盲,我怒吼了:“我要投诉!”
终于得到了银行的重视。约好了时间,我叫我老婆也一起去了,来的是分行的一个副行长,副行长讲了几句客套话之后说:“银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对银行业也很支持,前不久,国家给中行、建行注资了450亿美元。我们贷款出去对客户都是要进行严格监控的……”
听他讲到这里我说道:“外汇注资的事,我听说了。国家为什么注资?那是因为银行的不良贷款居高不下,这说明银行的问题很严重。我们国家的企业改革与金融改革不同步,现在所有的风险和危机全都集中在银行。既然你们严格监控,那么多的不良贷款是从哪里来的?”
副行长没有回答,我接着说:“诚信是一个金融从业人员最基本的素质。你们的职员一会儿说人民银行有规定,但又拿不出来;一会儿又说什么财产结婚后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了,我要是不懂《婚姻法》,不就给他们蒙了吗?”
“他们可能不懂,一知半解的。”副行长满脸堆笑。
我严肃地说:“你们一点人性化服务的意识都没有。要知道,我办的是质押贷款,不是抵押贷款,质押物在你们手上,我还不了贷款你们可以处置,你们搞这套是不是多此一举?”
“我们也没办法,这都是行里的统一规定。”副行长还是满脸堆笑。
后来又扯了一会儿淡,考虑到不能错过投资时机,我们还是接受了不平等条约。
办完手续后,银行的人问我:“吴先生是学法律的吧?”我还没回答,我老婆说:“他不是学法律的,我是学法律的。”
回到家里,老婆笑着说:“你忙来忙去就为赚钱发财,钱没见赚到,这经济学知识倒学了不少。”■ 投资物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