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资银行 都得不到的“国民待遇”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文 / 周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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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银行业大门就要完全打开之前,更高的门槛也要立起来了。

根据我国入世承诺,年底将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但这一承诺并不意味着眼下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103家外资银行分行,能直接获得人民币零售业务牌照。中国银监会日前在《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外资银行想要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如存款、信用卡等),须在中国本地成立公司,成为独立法人。

独立法人,意味着外国银行在中国成立独资银行公司——“××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法人银行总行初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但目前,外资银行在我国设有法人机构的仅为14家,其中7家外资法人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

而即使某外资银行以上要求都达到了,内地居民要想去这家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门槛也相当高——100万人民币,因为银监会规定只“允许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

同时,根据银监会颁布的《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行,只要母行提供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即可;独资银行、合资银行则需要单独地注册资本金,其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此外,独资或合资银行每增设一个分行,申请人应拨付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的等值自由兑换货币作为拟设分行的营运资金。包括拟设分行在内,申请人对其所有境内分行累计拨付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60%。

某外资银行内部人士表示,中国监管部门对外资银行扩张人民币业务设置一些障碍并不出乎意料。需要先在内地注册的规定,肯定是要增加成本、税收,还有相关法律责任也会大大增加。而另有外资银行人士认为,对于外资银行在中国的分行和代表处来说,背靠着总资产规模高达几千亿美元的母行,便于服务大客户。依据国际通行做法,外资分行贷款规模限额的计算是基于母行资本金。而在中国设立注册资本仅为几个亿人民币的独资银行,还要完全自力更生,肯定不利于外资银行为国内的大客户提供服务,这就束缚了外资银行的拳脚。

有观察家认为,新规定正式实施后,在华外资银行将分为两个“阵营”。除了10多家计划大力拓展在华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其余相当数量的外资银行不会选择成为中国国内注册银行。汇丰银行中国业务总裁翁富泽就表示,人民币业务是汇丰中国业务的重要领域,为配合年底进一步开放的业务需要,已在人员、网络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2006年和2007年分别要在国内聘用1000名新员工,年内新开设网点要从现有的24个增加到30个。“我们本来就是中国人的银行,乐意注册为内地的子银行。”东亚银行执行董事兼副行政总裁陈棋昌说。而他表示东亚银行正在积极准备,未来中国内地业务可能以子银行形式在内地上市。

业内人士指出,“当地法人注册制”是为减少国别间的法律冲突,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完全受中国监管,也就意味着外资银行和国内银行一样在同一个监管体系下。然而,独资银行虽然免去了不同监管体系的冲突,但一旦改为在当地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母行提供注册资本金之后,可以说就没有其他责任了。这意味着如果当地法人机构经营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必须进行清算,由当地债权人承担损失。如果他们破产倒闭,整个责任就需要由东道国承担。而外资分行属无独立法律地位的业务实体,对分行承担(不超过其总资本)的无限责任。

与中资银行相比,外资银行在信誉、服务以及全球网络和金融产品方面的优势显而易见,但在今年12月11日之后,也只有存款达到100万人民币以上的高端客户才拥有“货比三家”,选择更优质金融服务的权利。

而就在外资银行认为新规定让他们在中国开展人民币业务“成本不菲、颇费周折”的同时,中资银行“取消外资银行在税收方面的‘超国民待遇’,统一内外资银行所得税率”的愿望也不能够实现。

目前,银行业税务负担主要包括所得税和营业税两大部分。中资银行的所得税率为33%,外资银行仅为15%。加上种种优惠措施,外资银行的实际所得税率平均仅有11%。中资银行普遍认为,税负环境不同,已经造成了不公平竞争。而营业税每降低1个百分点,国内银行的利润平均能上升4到6个百分点。如果再加上所得税率的降低,国内银行业利润将因此增长30%左右,对我国银行业属重大利好。根据我国入世协议,2006年12月11日将对外资银行金融机构实行国民待遇,因此税率统一被认为是“国民待遇”的题中之意。

而中国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就明确表态,中外资银行税收统一将无法在过渡期结束后马上实现。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人士称,占金融资产90%以上的银行业是财政税收的主要来源之一,一旦银行业大步开展税改,将对财政收入造成较大影响。■ 外资银行人民币国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