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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奢侈品消费税”的承担者?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江苏南通 顾一兵)
4月1日起,现行消费税应税品目和原有税目的税率有所调整。游艇、高尔夫球等被列入消费税征收范畴。笔者认为在认识政策“积极效应”的同时,还必须了解其可能的“负面影响”,就此提出“奢侈品消费税”负担的话题。
1990年美国国会决定对豪华车、游艇等高档消费品征税,其目的是让消费这些物品的富人交税,以帮助穷人。结果却是富人不再消费这些物品而以国外旅游与消费等替代,而税收由生产者承担影响经营能力,只好解雇工人,这项政策似乎帮了穷人“倒忙”,不得不于1993年取消。
在实际生活中也有“税收归宿”问题,税收是随着价格一起移转的,直接看是“谁买单谁交税”,但是否真做到“谁消费谁买单”呢?比如高尔夫球目前在中国尚属一项奢侈运动,但党政干部接受商人邀请,享受免费打高尔夫球等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却已成风。很显然,少数党政干部享受着高档奢侈品和服务,但并非税收承担者。进一步看,税收承担者似乎是“买单”的商人,但商人“买单”的目的是为了换取党政干部手中的“公权力”。说到底,这项税收的最终承担者就是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