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折腾人的档案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北京 赵跃进
过去总认为档案和自己没多大关系,一是自己插队、进工厂、参军、转业的经历很清晰、很正面,二是档案由人事部门管理,填的什么不清楚,组织上放进什么内容不了解,自己也接触不到档案,那就随他去吧。
2014年插队同学回知青点聚会期间,一个同学把工作调动、丢失档案,以及补办插队证明过程的艰辛讲得绘声绘色,当时我也只是一笑,心想怎么还能碰到这种事?前些日子,小妹风风火火来到家里,说单位人事部门通知,要求尽快提供在以往数个单位任职的佐证,诸如当时的工资条、花名册,提供个复印件、加盖公章就有效,否则,那个阶段的工龄不算,退休后的工资一个月要少300~500元。没有想到以前当笑话听的事情竟然发生在自己身边。
上世纪60年代末,我们兄妹随在部队工作的父亲工作调防,一家人由河北去了山西晋南地区,在那里上学、插队、工作,后又随父母工作调动去了山西雁北地区,直到80年代中期又回到河北。那时候军队的儿女,大多都有这样的生活经历。小妹遇到了难题,接下来的几天里,一家人忙着梳理她的工作经历,打电话寻找过去的朋友,毕竟离开那里已经30多年了,难度之大可以想象。朋友们很是帮忙,奔波着寻找关系、联系知情人,一路朋友去了当地档案局,还好知识青年那个年代的资料保存完整,花名册一目了然;但小妹返城后的第一个工作单位却历经改革、归属变更等波折,朋友苦苦寻觅,不见庐山真面目。在雁北,另一路人马也在搜寻资料,原单位仍有在岗的同事、领导还认识小妹,但提供当时的工资表、花名册实属不易,需要从30多年前的财务凭证中寻找原始单据,但我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含工资条,一般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也就25年,单位的财务人员要么退休,要么调走,查找原始凭证,困难重重。
老婆任职一单位人事处长,全家人把怨气都撒在她身上。老婆在家庭商讨会上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员工无法接触个人档案,人事干部有责任审查档案资料的完整性;二是接收单位发现档案不完整时,应该追溯原调出单位人事部门补齐资料,否则不予认可;三是由原单位出具函证。老婆的意见挺严谨,责任清晰但解决不了当前的问题。据说有规定,这些年涉及工龄证明的材料不予采纳;起诉现单位的人事部门,无疑自找苦吃,听说有打官司的,但胜诉的没有几个。综合大家意见,远水解不了近渴,还是自己动手,找原单位、找资料……忙碌了20多天,小妹的档案问题终于有了结果。
这些本不应该发生的事情该谁负担?真是折腾人的档案!我也在想,我退休的时候,档案里的材料是否齐全?需要我去四处奔波托人找关系去补充档案资料吗? 档案折腾读者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