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维权记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武汉 圣文
农历正月十五,我通过手机查询到闯红灯违章记录已被删除了。虽然这条“闯红灯”得来非常无辜,但销掉了终是一件高兴的事。
2015年元旦刚过,我查询了本人的交通电子眼记录,赫然发现有一条闯红灯的电子眼违章。通过网络查看电子眼的违法图片,发现我被两张间隔了近一分钟的抓拍照片判定为闯红灯,这样的照片显然不能作为闯红灯的证据,而我清楚地记得当时是正常通过路口的。我找到市交管局,信访窗口黄姓警官听了我的陈诉后拿着照片研究了半天,喃喃自语道:“应该不可能吧,电子眼都是自动抓拍,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啊。”我耐心地对他说:“我也觉得不可能,但还是希望您们能对我这个情况给予核实。”黄警官要求我复印了一堆资料,收下后对我说:“会向上面反映,但是不一定能通过,15个工作日有结果。”
15个工作日过去了,没人给我回复。还好我记下了信访窗口的办公电话,主动打电话过去问,结果令人失望。黄警官答复,他的领导认为“证据不充分”。不过他告诉我:信访窗口只是初审,行政复议的正规程序是去交警大队把处罚决定书打印出来,然后去市局的法制大队申请复议。唉,这么算下来,我还要跑一次交警大队和市局的法制大队。到了交警大队,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出“处罚决定书”就要我签收。我琢磨了一下,我是要申请行政复议的,签名认罪了还能复议么?所以我提出:我要在备注里写明需要复议。工作人员说没有这种签法,要是不签字就得把“处罚决定书”收回去。我当时就急了,没有“处罚决定书”我怎么去申请复议啊?于是又打电话给市局的信访窗口。不知是不是看到我打电话去市局了,她们商量了一下,又同意按我的要求写备注签收。
为了这个电子眼问题已经折腾了好久,我这也属于“躺枪”,交管局自己的失误改正过来却要我这般费力。年底事情很多,我想打电话去法制大队询问一个通信地址将复议材料寄过去,没想到问电话号码也要费好大工夫,经过电话里警惕的盘问之后,终于查到了号码。接电话的是胡警官,询问过通信地址后,他友情提示:“寄信比较慢,如果想快一点办结最好还是送过来。”眼看快要过年了,“处罚决定书”打印出来后,半月内不处理是有滞纳金的,看来只能跑一趟。过年前的某天,我终于按照程序提交了行政复议的资料,接下来又是等待期,心里还有点小忐忑,不会又是理由不充分不予取消处罚吧,那我还得交滞纳金不?
前些天复议的期限也到了,我打电话过去问胡警官复议的结果怎样?他答复已经报上去了,应该是处罚已经取消了,让我过两天自己查一下,再确认处罚是否已经消掉,于是就等到了正月十五早上出现的那一幕。回想这段维权经历,事虽不大,所费周折却不少,其间内心感到的委屈、无奈也不足为道。我只想如果政府部门能为来办事的人设身处地地着想,让他们能够便捷、愉快地同职能部门打交道,那该是件多么好的事啊! 维权读者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