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港通之“通”

作者:邢海洋

10月27日这一业界公认的沪港通开通日已过,沪港通爽约了。资本市场任何重大的改革动作,从来都是好事多磨,爽约实例俯拾皆是。但这次不一样,“十八大”提出了明确的资本市场开放目标,两地交易所也给出了时间表,如箭在弦。全球资本从大宗商品中撤出,蜂拥入市,中国资本市场已经“耗”不起了。

之所以业界预计10月27开通沪港通,是因为4月10日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上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上交所和港交所随后在联合公报上,又明确给出了“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沪港通正式启动,需要6个月准备时间”。再算上准备工作就绪后再给予市场的两周提前告知期,正好是10月27日。10月初,各方机构似乎已经笃定了沪港通的开通,在此之前,两地交易所已经进行了多轮测试,包括业务流程、市场功能和危机应变等,9月还进行了全球市场推介。至于困扰两地投资者的征税难题也似乎得到了解决,双方暂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可以说沪港通已经站在起跑线上,只待发令枪响。

就如同法律不健全,规则不明,资本市场最惧怕的是不确定性。虽然监管部门的说法是半年内免征,海外投资者还在纠结于半年后是否继续减免,以及将面对突然征税的风险。香港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内地则征收10%的利得税,并征收5.6%的营业税。并且,按照现有税收政策,对内地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的征税存在差异。机构和个人都需缴纳红利税,这部分税款在发放红利和利息时已经被扣除。对于买卖证券形成的差价收入,即所谓“资本利得”却不一致,表面上,个人和机构都不会面对资本利得这一税种,税务部门也不会征收,但却需计入营业利润。个人却因为不必对此报税,从而免了这部分税款。

这并不是海外资本第一次进入A股,根据国务院2009年的一项规定,QFII在中国的税收原则和内地投资者相同。QFII在内地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资本利得则同样不征税。沪股通当然可以比照这一规定实行,问题是,这势必造成征税方面对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新的不公。个人投资者无需缴税,机构投资者则面对税收压力。当海外投资面对QFII单一渠道时,这种不公还是隐性的,一旦有了个人投资免税的渠道,QFII就会因缴费成本而瓦解,取而代之的是所有海外投资均以个人面目出现。而更严重的后果是,若海外的机构投资者获得了比内地机构的成本优势,长此以往,内地资本也将向海外机构转移,从而动摇内地的税收根基。这样看来,沪港通之不通,已经不是技术准备原因,而是制度设计上存在瑕疵。

回想资本市场的爽约事件,沪港通的先行者港股直通车的无疾而终算是最著名的一件。那是2007年8月,以外管局公布《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行方案》为标志,市场在相互矛盾的说法中左右摇摆,最终因管理层态度发生了戏剧性变化而跳水。可以说港股直通车直接促成了2007年10月沪指6124这个世纪大顶的形成。随后的爽约事件还包括股指期货的推出、创业板的设立等等。但证券市场在创新与开发大方向下,这些万众瞩目的市场化改革,虽然一推再推,毕竟迎来了推出的时刻,但结果也是不言而喻的,A股丢失了宝贵的成长期,沦落为全球表现最差的市场。资本市场的开放,则因为缺乏顶层设计,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

但愿沪港通如同弓弦上的箭,不得不发,从而倒逼资本市场的改革形成整体思路,下一盘大棋。 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