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奇的一张表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在乌鲁木齐,如果你没有本事进入政府机关或国企工作,只能在私企或个体谋得个差事,那么你不得不接受这里极其不公正的福利待遇和休息制度。
首先,乌鲁木齐的大部分私企都要求员工每周上六天班,国家法定休假日至少值班一天,而在假日加班的你,本来可以拿两倍或三倍的日工资,老板却不会为你额外的付出给予任何报酬。你可能会想,国家法律不是规定员工加班有加班费吗?公司这样做不违法吗?放心吧,他们早已经在工资表里给你做好了加班费,只是你永远也拿不到。另外,虽然《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在员工参加工作的一个月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是许多私企往往在员工工作三个月或更长时间后才为其缴纳,或者干脆不缴纳,可能你会想不是有社保局监督着吗?可现实是,当社保局来检查时,如果你没有缴纳社保,你根本不会出现在公司的工资表里。
究竟,公司是怎么操作的呢?原来在每个月的月初,公司除了做一套符合实际情况的工资表外(当然,这里面肯定没有加班费这一项,而且工作了很长时间却没有缴纳社保的员工,也堂而皇之地赫然在列),还做了一套应付各类检查的假工资表。首先,没有缴纳社保的员工绝对不会出现在工资表里(退休返聘的除外,因为不需要缴纳社保),毕竟社保局来检查时,也不会一一核对公司的人数,那他们的工资怎么办呢?那就理所当然地加在工资表中的员工加班费上。另外,如果公司还有一部分员工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也是用没有出现名字的员工工资补上的。如果“消失”的工资不足以补充上面两部分,那就从提成或奖金里抽取,因为这些是无从查证的。当然,最后做出的假工资表里的应发合计和实发合计肯定能和财务对上账,这样,不管是社保局还是劳动保障部门的人来查,这张表都能应付得了。
这样说也许不厚道,毕竟大多数公司还是会为足够稳定的员工缴纳社保的,不过,这也不足以令员工高兴,因为公司往往是以最低基数为其缴纳的。虽然社保局规定社保缴纳基数是员工去年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但公司往往也有各种借口应付,诸如:我们公司的员工大多拿提成工资,他们在淡季的工资较低,如果以较高基数为其缴纳社保,会增加他们的负担;又或者我公司员工流动性大,多数为才进公司不久的新员工,工资水平不高等等。而对于这些,社保局也不想深究。
我之前在一家私企做过人事工作,上述的假工资表我已做过数次,虽然我进公司接近三个月,但公司仍没为我缴纳社保。我工作的内容其实损害了大部分员工(包括我自己)的利益,而我却靠此拿着微薄的工资,说来讽刺。
(文 / 乌鲁木齐 杨萧) 社会保险读者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