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人好事好照片?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近期,作为一名机关干部,我在社区居委会挂职锻炼。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发现社区各部门工作人员现在经常在忙一项忙不完的工作,叫作“补拍照片”。
现在社区都非常重视影像资料的收集,一般的会议或者活动都没有问题。但是社区居委会工作都是直接面对居民的,事情很多都是突发性和紧急性的,一般居委会就那么十几个人,以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为第一要务,有时候还真来不及专门去拍照。还有一些涉及居民个人隐私的事情,比如瘫痪在床的病人家人有事出门的时候,社区出个人手去照顾。人家躺在床上,大小便不能自理,说白了就是给倒屎倒尿,这种情况一方面是真不好意思带着相机去,另一方面老实说也怕给人家心理上造成不好的影响。
但是,没有影像,同样质量的工作要减分,做得好也不受重视,有时候还要用照片来检验你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所以,涉及到像前面所说的情况,就不得不去“补拍”。随之另一个词也就出现了,就是“摆拍”。“摆拍”在新闻传播中不受待见,在社区工作中也是如此。涉及到群众作为事件一方当事人,那就要跟人家联系,说明情况,然后求得人家的允许甚至是谅解。出于情面的考虑,大多数人肯定会答应,但心里也不大舒服。比如前面说的照顾病人,为了拍张照片,我们好几个人过去,先打扰了人家正常休息,而没待五分钟就要走了,让人家感到失落。人家说我今天家里有人,不要求你们今天来照顾我,坐一会儿说说话也好啊。我们同志倒是实话实说:不了,我们还有下一家等着补拍呢。
前一阵,上级有关部门向下面征集廉政故事,也要求附上反映应故事内容的照片,这可难坏了社区的工作人员。廉政是好风尚,但如果是个故事,就得有人物。有人物,就得有情节。有情节,按正常逻辑,就得通过一些不那么好的元素来衬托一下主人公吧。拿最简单的例子说吧,社区某工作人员跑上跑下、比较辛苦地为居民办了件事,给他解决了大难题,居民出于感谢,要送他两瓶酒,他谢绝了,说这是我应该做的。事情到此为止,但照片如何表现?工作人员肯定要有,但是把那个居民放在照片里,还是把酒放到照片里?显然都不合适。有人说了,这送礼哪有明着到单位送的,一看就是假的。还有人提议干脆让人家送个锦旗得了,证明这事发生过,而且当事人都能在照片中出现。但是被他给否定了,让人家花钱给自己做锦旗,这事本身就不廉政也不厚道。最后,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只得拍了一张他在办公桌前认真学习廉政书籍的照片。
有时候,就是当时拍了照片,但由于相片像素、领导站位以及工作侧重点的不符合要求也要求补拍,这就更令人感到无奈甚至愤怒了。
(文 / 北京 皮卡丘) 好人好事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