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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结账户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最近,单位文联主席被查,我供职的文联所属杂志社工作陷于停顿。原因是杂志社银行账户被纪检部门冻结,没有了工作经费。经了解,根据法律规定,纪检部门查案时有权冻结单位银行账户,时间为6个月,只要不超出这个时间,不存在违法行为。但事实上,这事如果发生在一个面向市场的单位,便真是成了一人犯事,全体遭殃,当然受影响最大的还是被查单位的正常工作,以及单位所服务的广大读者。
每家单位基本都是开门就要用钱,杂志社也是如此,日常办公经费不说,杂志出版后要付给工作人员工资、编辑费,给作者发稿费,而且这次正碰上优秀作品年度奖发奖。对一家媒体而言,社会形象和信誉度是第一位的,停止运作相当于歇刊或停刊。这样的损失和后果,责任由谁来负?
查案凌驾于被查单位日常合规的工作之上,配合查案以影响或停止工作为代价,显然有些本末倒置。纪检工作的出发点是监督并维护各单位更好更健康地开展工作,不能因为单位出了一个“病人”,就得全体都休“病假”,到头来查出一个贪官,让被查单位也付出代价,承受难以挽回的损失。难道杂志社不是国有资产,即便声名毁掉甚或倒掉也无所谓?
实际上,为了使得单位正常的生产不受影响,也更好地配合查案,纪检部门完全可以有另外的思路,在冻结银行账户方面更有作为,比如:跟被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有个协调,冻结银行账户的同时,由上级划拨出部分应急资金,由被查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定专人监管并负责资金的临时周转。总之,纪检部门查案,是被查单位的敏感时期,正常的开支与运作,最能稳定人心。既查办案件又不影响被查单位的日常工作,应该不是难题。
(文 / 阮红松) 账户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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