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证“回”到暂住证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前不久,因为原来租住的地方要拆迁,老婆去新租住的管辖片区办理居住登记变更,却被告知我在本市另一个区办理过暂住证,居住证被注销了。接下来,尽管民警十分热情,又给我办理了一个临时暂住证,但我始终难以释怀。
我上班的单位在秀洲区,因为有老婆和孩子,我没住单位提供的宿舍,一直居住在南湖区一个老旧的社区里,于是按照居住社区的管理规定,办理了临时居住证。后来,居住年限已经有两年了,再说我平时写点小文章,跟社区和民警也都熟悉,并且常常被推荐去参加新居民代表会议,所以两年之后我取得办理居住证的资格。当然,所谓“好事多磨”,因为办理的是10年期的居住证,所以审核也严格,手续也比办理暂住证要繁琐许多。记得,办理居住证正值三伏天,南方的气温高得让人喘不过气来,我一边从单位开各类证明,一边去复印各种获奖证书,跑得十分艰难,却十分充满信心。
殊不知,居住证是办下来了,但单位因为要应付辖区派出所的检查,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给我办了个暂住证,结果居住证就这样失效了,我又“回”到暂住证的日子。当然,无论是居住证和暂时证,那都只是方便辖区开展人口管理工作罢了,可有它没什么好,没它却会带来不少麻烦,比如会被派出所当成嫌疑人。
最近一位老师问我:“你办理居住证了吗?”我不知道办了到底给我什么好处,事实上这些年也没什么好处,便脱口而出:“没办!”他一本正经地对我说:“赶快去办理,将来孩子在这里念书,需要提供居住证的。”我顿时傻眼了,原来居住证“回”到暂住证,到头来孩子却要跟着受牵连影响了。
但在这件事上,也并非当初给我办理居住证的单位和人员的错,也不是现在辖区的民警故意刁难我,而是我上班的单位人事部门在没告诉我的情况下,把我留档的照片拿去办理了暂住证。原则上被及时发现,并纠正过来,我不但不该说什么,还得恭维人家工作认真。对单位人事部门,我确实有点意见,可人在屋檐下,我又能说什么?
平时阅读新闻时,我不断发现社会制度在逐渐完善,政策也越来越惠民,具体到外地孩子在就业地接受教育方面,也不断传来喜讯,从当初的取消借读费,公办学校选择性接收部分新居民子女,到现在一些城市放开异地高考……我的孩子今年在读幼儿园大班了,明年就要上小学。目前而言,这个城市的公办小学是接收外来民工子女的,但却要看是否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单位是否给接受教育孩子的父母双方交纳社保,以及办理居住证等。我只希望,届时我能达到办理居住证条件,或者这种“拼爹”、“拼证”的教育模式在时代发展的进步中终结。(文 / 浙江嘉兴 贺成) 暂住证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