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我们是真不知道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最近购了新房,购房合同上关于购房税费这一款明确写着:按购房款的百分之二纳税。没有任何备注和补充说明。到税务部门交税时,按合同要求的百分比交了,也没有任何提醒什么的。事后,在税务部门工作的朋友告诉我,如果是首次购房,购房税可以按购房款的百分之一缴纳。事先必须到房管部门查购房档案,由房管部门出具首次购房证明。凭证明到税务部门纳税时,税务部门就会按首次购房收税了。

显然,这不是每一个购房人都天然能够知晓的优惠政策。

那么,房地产公司知不知道有这样的优惠政策?答案是肯定的。但他们装着不知道,在合同上没有任何补充说明。那么,税务部门知不知道有这样的优惠政策?不言而喻。但是他们不能假装不知道,他们负有提醒消费者的义务。我后来特意到当地税务部门的纳税厅转了一下,眼睛看得发蓝,也没有看到相关条款的提醒或宣传。

无独有偶,最近有人告诉我关于医保卡的正确使用方法。持医保卡看门诊,用卡内余额支付门诊费用,倘若卡内余额全部用完怎么办?当我们自费金额超过1200元后,超出部分是可以享受报销的,比例是60%。比如你看门诊花了2000元,扣除报销单门槛费1200元后,则超出的800元可以报销480元,个人只承担320元,医院和医保中心直接结算。要享受这种待遇,在去医院看病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先转一下,这个手续万万不能省略!每年的元月份去转一下,最好是转一家大型综合医院,再转一家中医院,方便日后就诊。去专科医院看病无需转,如脑科医院、胸科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等等,因为这些医院具有不可替代性。自费部分是可以累加的,每年只要达到1200元,超过部分就可按比例报销。这样的规定,我个人是闻所未闻,但又是真实存在的。医保部门从来就没有对参保人员宣传过或提醒过,成了业内不是机密的“高度机密”。诘问起来,人家冷言相对,说你平时不学习相关政策,怨谁?

是的,公民的确有学习各行规定和政策的必要。那么,相关部门的职责呢?你的宣传和提示做到位了么?诸多的惠民政策,正是应该大力宣传和推广的部分,为什么要讳莫如深?(文 / 湖北松滋 阮红松) 真不知道我们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