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中的二、三等员工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大学本科毕业后,我进入某大型商业银行从事柜员工作。由于是非“211”或“985”高校毕业生,所以从入行到现在6年了,一直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银行在编正式员工。
我所在机构劳务派遣员工占比达到30%左右,有的工龄已达14年,目前仍未转正。我记得很清楚,行里到学校招聘时,无论是笔试还是面试等环节,都由行里人事部门去操作,但是毕业后签合同时,却要求非知名高校毕业生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以代理制员工身份被派遣到银行工作。劳务合同签署前,我曾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同样是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具有学士学位,英语达到六级合格水平,就因为是非知名高校毕业生,就必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单位人事部门回答得很干脆,目前就是这样一个情况,你可以选择不签合同,实习期满,办理手续后,可以不用再来了。
我在想,虽然签的是代理用工合同,但是在起点上要高于专科生,只要努力干上几年,到时有了转正政策,会有机会的。于是,我与其他非知名高校毕业的本科生一起签了代理用工合同,成为一名编外银行员工。可是一晃6年过去了,由于转正名额有限,在岗位中兢兢业业工作的我始终没有得到转正的机会。用领导和同事的话说,其实你挺亏的。亏在哪儿?工资上,与同一批入行的正式员工相比,职级定得低,而岗位工资只有他们的一半。绩效上,正式员工的工资乘以75%是当月的奖金,而代理制员工是工资乘以25%作为当月奖金发放的标准。年终奖,仅为同一批入行的正式员工的1/3。福利上,代理制员工无法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和补充退休年金。更无法接受的是,每年的防暑降温费,正式员工全额发放,代理制员工只发放60%的金额。
除了正式员工、代理制员工,还有另一种用工形式,那就是第三方劳务人员。第三方劳务人员一般从事大堂引导员等辅助岗位,但在沿海部分城市,也有从事综合柜员工种的。这些人员不属于银行行员,甚至在行内的系统中查不到他们的信息,在银行年报中披露的员工数量,并不包含他们。
8月7日,人社部发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辅助性岗位用工比例不超过10%。对于这份《意见》的出台,我还是十分期待的,因为“劳务派遣”现实中的不规范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注意。但是我也在考虑另一个问题,即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转变为正式在编员工,是否就能同等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有关部门是否也能一管到底呢?(文 / 单生) 银行员工劳务派遣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