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当上村主任了”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我跑过本地区的10多个沿海县市,其中来往最多的是温州管辖的乐清渔村渔民朋友,当地翁垟镇有个村叫沙头村,一个名叫陈明权的村主任前阵子给我发短信说:“弟兄,叫苦啊,我又当上村主任了。”陈明权上届便是这个村的村主任,有一年因为村里的海涂被强行转让,他受不了这个气,索性辞职不干了。可是村民只认他当村主任,于是这职位一直空缺。今年春夏之交换届,选举公开,一人一票直选,他得票还是最高。所以他发短信向我诉苦,说害怕当村主任,村里的事情,乡镇的事情,矛盾太多,难度太大,很多事棘手、烫手,但他不干,村民依然推举,把票给他,他只得连任,再干一届。
沙头村的村主任为什么难干,我在这几年了解不少。原来这个村2001年曾与别的村联合组建“乐清市乐海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围垦了6000多亩浅海滩涂,产权属于村集体,全体村民拥有这些沿海滩涂的长期使用权(相当于内陆地区的承包耕地)。当时的县级市政府颁给他们海域使用证是无期限的,说是党的富民政策“长期不变”,后来浙江省围垦局还给他们发放了围垦开发许可证,有了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他们就可以把一部分浅海滩涂围起来进行水产养殖,或者一部分围垦造地,用做渔业方面的码头、仓储、库房等商业经营。可是好景不长,2003年9月,当时的沙头村原村主任和书记却将这来之不易的公司股权,整体转让给了有背景的“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村民对此事反响特别强烈,因为这是牵扯到广大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却在镇里的指使下未经村委会商量,也未经村民代表协商讨论,竟然私下里悄悄将股权整体卖掉。
陈明权为此向国土部门、农业部门和国家海洋局反映,理由是如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村民会议通过的规定,这样的转让应该无效。根据公司法,他们的集体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公司股东仍然是村集体所有,权利是村民的,不应该不经授权就私下变更。再说,这已经审批的6000多亩海涂使用权,应该属于17个行政村。按照《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围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作为收购整体股权的投资发展公司并没有拿到这一面积海域的使用权证,所以他们公司也不具备收购股权的前置条件。村民不服,也不愿意肥水流入外人田,于是陈明权当代表多次到北京反映问题,一连反映了6年,结果还是不明朗。这次他又当选了,恐怕这反映问题的责任又要落到他的肩上。(文 / 炳长) 当上村主任三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