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要知道誓言的重量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 2009年1月20日,奥巴马宣誓就职成为美国第44任总统 )
誓言显然比说话更富有神圣的意味。一个肉贩说:“我的肉里没有瘦肉精。”对比他说:“我发誓我的肉里没有瘦肉精。”人们会更相信后者,尽管滥用“誓言”,让这个词语变得和普通的说话没有任何区别。
“我发誓”也有另一些可能性:“我对上帝发誓”、“我对天发誓”、“我对我死去的父母发誓”、“我对着这块石头发誓”……你瞧,如果一个人仅仅是发誓而没有“担保人”,听者可能觉得他还是有可能在撒谎,但是如果搬出了上帝、天、父母甚至是一块石头,那么人们就会说:“瞧,他也许很认真地在和我们做着约定。”
在《希伯来圣经》里,誓言又包含了许愿,因为犹太人的许愿总是面朝上帝。流浪的雅各就许愿说,如果上帝和他同在并且庇护他的旅途,他就忠诚地献祭。到后来,“誓言”干脆成了雷打不动的犹太律法:“犹太教徒要遵守诺言,不应违背诺言。”“你如果向上帝许愿或起誓,就要约束自己,就不可食言,必要按口中所出的一切话行。”《希伯来圣经》里白纸黑字就这么写着。一旦一个观念变成律法,那可不是闹着玩的:你要么恪尽职守地遵守,要么就从犹太教徒里脱离出去。
律法白纸黑字就这么写着,你照着遵守不就得了。不过犹太人不这么想,“白纸黑字”只是成文律法,在这些律法未被精确分析之前,它们什么都不是。教我希伯来语的老师拉比格林伯格的说法是:“未加解读的文字毫无操作性。”因此犹太人有了一部《塔木德》(又可称犹太教法典),《塔木德》最根本的作用在于解读成文律法,例如在这里:“犹太教徒要遵守诺言,不应违背诺言。”《塔木德》就会问:“誓言是什么意思?什么是诺言?怎么界定?是不是所有诺言都要遵守?怎么才算是遵守,怎么才算是违背?”关于“誓言”这个话题,《塔木德》几乎很多卷章都有涉及,不过在其中有两卷——《妇女·许愿书》(Nashim Nedarim)与《民事·誓言书》(Nezikin Shevu'ot)里提到的最为详细。
在那两卷《塔木德》里,犹太人认为誓言至少分成两类:其中一类属于自我约束,譬如你告诉自己打算戒烟,你可能得学会自制,这无形中构成了一类誓言,但问题是一旦你戒烟失败,那也没什么,顶多说明你自制力不强而已;而另一类属于监管约束,譬如同样是戒烟,我宣称“本人发誓以后不再吸烟”,这就构成了监管约束。在犹太传统里,即便你只是“自我宣称”都包含监管力,因为监管你的那位同志就是上帝,当然你也可以对你夫人说:“老婆,我对你发誓自己不再吸烟。”那么监管你的除了上帝,还有你的夫人。自我约束和监管约束有着微妙的差别,“我要戒烟”和“我发誓不吸烟”,前者的主题是戒烟,而后者的主题是你自己。戒烟是一种行为,你要去做但你并没有在自己身上附加一种苛责的承诺,毕竟,这只是一种精神上的决心。不过一旦你发誓不吸烟,主体就转移到你自己身上,因为这已不仅仅是你的决心,你还得为你的诺言负责。
( 2011年3月19日,北京市第166中学高三年级学生举行成人礼仪式 )
同时,《塔木德》还从另一个角度将誓言分成两类:其中一类的定义是你发出的誓言给予他人一种希望,因为这种希望可能使他人改变自己原有的行为,而另一类则不是。譬如,一旦某个明星承诺给一个灾区捐款,那个地方的人可能因为信任这个承诺,而做出一系列的举措去改变原先没有得到捐助之时的计划,而在另一种情境下,尽管你发出了誓言,但是你的誓言并不会使别人改变原有的行为。
犹太法典里记录的宣誓行为通常发生在犹太法庭上,尤其是证人在作证时的宣誓。《塔木德·阿伯特》里说:“要多提问题,更要注意你自己的言辞,谨慎说话免得让证人借以学会撒谎。”宣誓者和证人一样也被赋予诚信的考察,塔木德时期的圣人将一个人的可信度与他在社会中依靠诚信谋生联系在一起,如果一个人的欺诈与谎言依然可以带给他谋生的途径,人们就有理由怀疑他的誓言的可信度。下面有一个来自《塔木德·法庭书》的段落也许可以说明问题:“玩骰子赌博的人、放高利贷的人、赌马赌鸟的人、贩运安息年收成的人没有资格担当法官和出任证人,他们的誓言与证词极不可信。不过拉比犹大说,赌徒尽管不可信任,但是如果他们除了赌博之外还有其他谋生的方式,他们就有资格。”
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不经意发出了某个誓言,既然对犹太人来说,履行诺言是极其重要的事情,那么对待一个可能需要更改甚至撤销的诺言,就成了犹太传统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在《塔木德》里,这个程序实际上经由犹太拉比来完成。譬如一个人之前发誓说自己要戒酒,但是有一天在他儿子快要结婚的时候,他发现婚宴上不可避免要和一些亲友饮酒,那么他就会去找大拉比,向他发誓说(这是另一个誓言):如果他一开始宣誓戒酒的时候知道今天的困境,他就不会发出这个戒酒的誓言了。紧接着,大拉比做了一些必要的调查发现情况确实如此,那么他就会宣称这个犹太人此前关于戒酒的誓言无效。此后,他就可以饮酒而不必顾忌违背犹太律法的后果。
除了各种各样的誓言,《塔木德》还认为“宣誓”实际上是一门语言的艺术。既然是艺术,人们就可以变相地扭曲誓言的意义甚至是撒谎。在犹太法典里有这样一个例子,如果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我发誓我不会迈进这个门槛”,你可能觉得这个人的誓言包含的意思是:他不会走进这个屋子。但是事实上,“我不会迈进这个门槛”还包含了另外一种意思:如果这个人发誓的时候已经身处这个屋子并且打算此后再也不离开,那么“我不会迈进这个门槛”就意味着他仍然可以宣称自己身处屋子同时也没有违背诺言。这个段落后来被赋予了很多现实的关联,譬如巴勒斯坦人和以色列人的国土争端,以色列人认为古代犹太人世世代代就住在那块土地上并且没有离开过,因此即使有犹太人说他们再也不会迈进这块土地,也并不代表他们不应该在那里定居。
《塔木德》对“誓言”的咬文嚼字到了极端精确的程度,在《民事·誓言书》里有一个段落是这样的:如果一个人说“我发誓自己不吃面包”,结果他随后既吃了面包又喝了酒,那么他只触犯了一次犹太律法;如果这个人说“我发誓自己不吃面包不喝酒”,结果他随后既吃了面包又喝了酒,那么他触犯了两次犹太律法;如果这个人说“我发誓自己不吃面包”,结果他吃了大麦面包、小麦面包,那么他只触犯了一次犹太律法;如果这个人说“我发誓自己不吃大麦面包、小麦面包”,结果他都吃了这些东西,那么就触犯了两次犹太律法(对每一种他宣誓的食物)。在后期评注者的分析中,你会发现如此奇怪的说法:“两个人也许发同样的誓言,但因为他们表述方式的区别,所以可能他们维护诺言的途径会完全不同。”
拉比格林伯格曾是纽约布鲁克林一家犹太经学院的老师,他也是我见过的最重视诺言的人之一。多数人可能会将重视诺言单纯理解为言出必行,但在格林伯格身上,这种对待诺言的重视体现在他对言辞精确的严格要求。他总是告诉我:“没有什么东西是真正被确定的,包括我这句话在内,因此……”他接着说,“在我们给予自身或别人承诺的时候,要确定双方是如何解读这些承诺的,因为我们可能会在语言的灰色地带制造谎言和失信。”因此,拉比很少给出确定的承诺,在他允诺的时候也会经常附带说上一句:“也许有很多不确定的情形,但是我希望上帝保佑我们会处理好我们的约定。”有一次,我亲眼看到他站在一个哭泣的孩子面前手足无措,过去一问才知道那是他的孙子,事情源于他拒绝给孩子买一台将上市的苹果电脑,拉比告诉我:“犹太律法让我无法承诺给孩子一件我无法确定真正能给予的礼物,因为这会间接教会孩子撒谎。”在他给我的诸多忠告中就有“不要轻易扔给别人誓言”。
现在我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宣誓,在多数情况下我们也不清楚我们誓言的意义,虽然在情感上我们很可能赋予宣誓一种神圣的责任或约束,不过我们事后总是很容易根据自己的需要去调整誓言的解读。但是更加危险的现状是,我们声称誓言对宣誓人内心的约束应该是强有力的,但一旦整个社会已然丧失诚信,宣誓本身就会流于形式,并且发布誓言就会成为一种毫无约束的仪式。宣誓代表一种神圣的内心约束,它起源于人们对自身持有价值观的坚定信仰。■
(作者简介:利维,犹太文化学者,翻译家)
(文 / 利维) 犹太民族重量塔木德誓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