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巴分治再审视
作者:刘怡这是20世纪历史上影响最大的“离婚”之一,或许仅次于俄罗斯—苏联帝国的两度崩溃。它涉及当时全球总人口的1/6,关系到整整431.7万平方公里的领土、超过560个政治实体、3亿英镑黄金储备和现款以及120万军队的最终归属。而分治引发的边界冲突、民族对立和宗教矛盾,直到70年后的今天仍在发酵。
当地时间1947年8月15日凌晨零时,一面镶嵌有“印度之星”纹章的米字旗从新德里印度副王宫上空缓缓降下;在东印度公司商人登上孟加拉湾沿岸335年之后,英属印度殖民地的大部分版图正式成为拥有准独立地位的自治领(Dominion)。在此之前半个小时,穆斯林人口云集的西北五省已经宣布建立巴基斯坦自治领。末代印度副王路易斯·蒙巴顿子爵为两国首都没有爆发暴力冲突感到欣慰:在和巴基斯坦领导人真纳同乘敞篷轿车穿行于卡拉奇街头时,他曾无数次担心会跳出一个怀揣炸弹或手枪的不速之客,像1914年暗杀斐迪南大公那样终结他的生命。与此同时,在旁遮普省和东孟加拉,1400万印度教徒、穆斯林和锡克教徒正沿着一条由英国律师西里尔·拉德克利夫草草划定的国界,展开你死我活的械斗和逃亡。短短3个月间,累计有50万人死于流血冲突,100多万人受伤,超过1000万人流离失所,造成的难民规模是“二战”时期的4倍。
70年过后,印度和巴基斯坦依然没能走出分治造成的长期阴影。在克什米尔这块命运未决之地,两国军队仍在进行着经久不息的小规模冲突;而在穆斯林人口云集的印度西部各省,因教派对立引发的暴力流血事件即使是在进入21世纪之后也从未中断。评论者往往会将主要责任归咎于前宗主国:他们仅用了不到70天时间去操办这场涉及4.5亿人命运的分家,其中诸多问题的解决方案之草率,足以令人瞠目结舌。甚至有一种论调认为,在非殖民地化过程中蓄意引入对立和动荡,是英国的一项长期政策,意在阻挠新兴国家的崛起。
这当然不是全部事实。南亚问题的微妙性在于,即使是在英国入侵之前,也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由中央王朝实施有效治理的单一印度人国家;作为民族国家的现代印度,是由甘地、尼赫鲁等国大党早期领袖从无到有地“发明”出来的。由于将独立的基础建筑在绝对理想的理念基础之上,他们对英属印度在社会经济状况、人口分布乃至信仰归属方面已然存在的分裂持否定态度;甚至不惜为贯彻国大党对“大印度”方案的偏好,压制其穆斯林盟友的政治权利诉求。后者在屡次寻求妥协未果后,终于决定放弃对单一国家的奢望,转为寻求建立独立的巴基斯坦国。而对一统次大陆格局和大国愿景的执念,绝不只存在于国大党一家,在今天人民党莫迪政府的高层决策中同样时有浮现。从这个角度说,70年前那场分治,至今依然是“正在进行时”。
被延宕的自治
是否存在一个可以作为“大印度”历史凭据的统一南亚国家?印度民族主义者给出的回答是肯定的。在17世纪欧洲殖民者涌入阿拉伯海和孟加拉湾之前,南亚次大陆曾经为崇信伊斯兰教的莫卧儿帝国所统治。然而令他们相当头疼的是,究竟是把莫卧儿帝国看作外来征服者,还是印度民族发展史的有机组成部分,甚难形成公论:统治这个帝国的是从印度河谷地南下的蒙古人后裔,他们通过对印度教和锡克教土邦国的军事征服来实现领土统一,并且几乎从未染指过次大陆最南端。而即使是这种形式上的“大一统”,维持的时间也未超过100年。整个17世纪,版图萎缩到北方一小块边缘地带的莫卧儿帝国一直在和阿富汗帝国以及崛起于次大陆中部的印度教马拉塔帝国做长期交战,直至它们在19世纪相继为英国所征服、成为英属印度的一部分。
在“日不落帝国”的治理架构中,印度构成一个相当独特的存在:由于1857年的士兵起义令伦敦长期心有余悸,英国政府始终拒绝给予印度和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类似的半独立地位,而是实行一种名为“拉吉”(Raj)的直接统治制度。构成殖民地主体的次大陆领土的绝大部分(包括60%的土地和75%的人口)被划分成17个行省,由英国委任的省督或政治专员在同样是由英国人组成的行政参事会和立法会议协助下,进行自上而下的治理。行政会和立法会成员由伦敦派出的印度副王(Viceroy)提名,后者也是英王在印度的最高代理人。至于“拉吉”以外的另外40%领土,它们依然按照前莫卧儿帝国时代的做法,处在562个大大小小的土邦王公的统治之下;伦敦的印度事务部承认土王对其所辖领土的管理权,土王则自视为英国的保护国。
在20世纪初的英属印度治理问题中,效率与权力之争一直是白厅面临的最重大考验。从最大限度地压榨殖民地土地和人力资源的角度看,必须提高垂直管理机构的执行力,这也是“一战”前夕英国在美洲和非洲的通行做法。但支离破碎的土邦国领土的存在,在降低了英国的直接统治成本的同时,也使从经济和行政上对南亚进行统一整合变得极为困难。而在实行直接统治模式的“拉吉”领土上,正在兴起的本地中产阶级以1885年成立的印度国民大会党(简称“国大党”)为中心,要求与殖民者分享立法权,为此不惜进行暴力反抗。1909年,国大党接连策划了几起针对殖民地高官的暗杀行动,迫使印度副王明托勋爵通过了一项改革法案,扩大各省立法会的规模,允许本地人自行投票选出40%的议员。但选民资格须以财产标准为依据,而全印度符合相应要求的只有区区600万人,仅相当于17个省中最小的阿萨姆省的人口。而大战的爆发却使本地人的胃口进一步被抬高——“一战”期间,印度为英国提供了用于中近东战场的绝大多数兵员和给养,对所有财政索取也是有求必应。既然属于战败国领土的东欧都能依照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十四点宣言”,享有民族自决和独立建国的空间;有什么理由不满足印度人起码的自治请求,给予他们和加拿大相仿的权利呢?
然而白厅自有一套主张。1919年,印度事务大臣蒙塔古勋爵和印度副王切姆斯福德勋爵推出了一项改革法案,同意将各省立法会的选举权完全转交给600万合法选民,并使立法会得以负责教育、公共卫生等辅助性行政事务;副王依然有权提名各省行政会成员,但其直辖权力缩小到外交、军事、铁路以及海关、邮政事务,行政会则在立法会的配合下,处理财政、金融、司法和警政事宜。换言之,“拉吉”权力被下放到了各省,允许本地富裕阶层和高种姓男子在省际层面与殖民当局展开博弈。但也仅此而已:没有普选,没有财政独立,更没有加拿大式的自治。而当印度人胆敢反抗时,等待他们的将是棍棒和子弹:1919年4月13日,国大党的锡克族支持者在阿姆利则遭到英国驻军的无警告射击,死伤超过1500人,酿成1857年以来的最大惨剧。
阿姆利则惨案的深刻影响,是使国大党的新生代领导层基本放弃了在合法框架内争取自治的尝试。在从南非回国的莫汉达斯·甘地律师的率领下,国大党自1920年夏天开始发起了长达18个月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以不纳税、不入公立学校、不承认现行司法制度、不担任公职、不购买英货等方式对“拉吉”进行反制。尽管到了20年代中期,以甘地的门徒瓦拉巴伊·帕特尔和尼赫鲁为代表的国大党少壮派逐步放弃了不合作行动,开始参与各省的立法会选举,但其目的依然不是提高省政府的管理效率,而是要钻进立法机关内部、延宕和破坏其议事日程,使各省的日常政治—经济运转陷入瘫痪,最终迫使伦敦在自治问题上做出让步。
“穆盟”异军突起
穆斯林问题成为英属印度治理中的突出矛盾,始于1858年伦敦废黜莫卧儿帝国末代皇帝巴哈杜尔·沙阿二世。在这位信仰伊斯兰教的旧君主被流放之后,殖民地当局决定在经济和政治上全面扶持人数更多、顺从程度更高的印度教徒。在为英国人代收赋税、经营农场以及从事鸦片、棉花和军需物资贸易的印度教徒中,诞生出了南亚最初的中产阶层,继而形成了一个人数相当可观的本地精英集团。明托法案颁行之后,这个集团的成员凭借着丰厚的资财,成为各省立法会议员,开始从事相对温和的合法抗争。而为印度教精英充当雇农的贫穷穆斯林大众既缺乏积蓄,又无缘高等教育,在向殖民者争取政治空间时的处境自是远为不利。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在法学家赛义德·艾哈迈德·汗的倡导下,3000名次大陆穆斯林知识分子于1906年组建了民族主义团体“全印度穆斯林联盟”(简称“穆盟”),倡导从基层社区开始,实现穆斯林经济和教育模式的现代化,并与印度教徒一起争取本地人的政治自决权。后来被尊为巴基斯坦“国父”的孟买穆斯林律师穆罕默德·阿里·真纳,最初便是以国大党党员以及“穆盟”领导人的双重身份,在穆斯林精英和国大党领导层之间进行串联,宣传一致对外。1909年他在孟买当选为立法会议员时,也是以国大党党员的身份就职。1916年,在真纳被选举为“穆盟”主席之后不久,国大党和“穆盟”在勒克瑙缔结了政治协定,承诺联手投入追求自治权利的斗争,并按照人口比例分配省级立法会的席位。尽管真纳因为不赞同甘地的非暴力不合作口号,在1920年退出了国大党,但“穆盟”依旧与国大党共同从事对基层民众的动员,维持着盟友关系。
使“穆盟”决心与国大党一致行动的原因之一,是甘地对哈里发制度的默认。“一战”结束后,奉行政教合一模式的奥斯曼帝国面临被英法联合瓜分的威胁,引发了全印度穆斯林的震怒和不满。甘地为了借重这一潮流,公开承诺将在实现自治以后的印度尊重穆斯林的信仰自由,允许其继续向哈里发进行宗教和政治效忠,因此获得了穆斯林民众的信任。在历时18个月的第一次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期间,“穆盟”的配合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哈里发制度在1923年最终被土耳其共和国废除,甘地的承诺丧失了基础。国大党以印度教教义动员贱民阶层投身和平抵抗、以强化自身基本力量的部署,更是使两大族群之间的分歧日渐暴露。
在“一战”结束后的英属印度,穆斯林信众的人数仅占整个殖民地总人口的1/4,而印度教教徒的数量是其2.5倍以上,财富和国际影响力更是远远过之。因此从一开始起,在“穆盟”争取自治的呼吁中就存在一种担忧:一旦自治得以实现,印度教信徒将凭借其人口和经济优势,成为新的压迫者,穆斯林则将再度沦为牺牲品。有鉴于此,真纳及其伙伴、诗人穆罕默德·伊克巴尔决心在英国政府和国大党之间制造人为平衡:他们反对甘地用印度教教义动员贱民阶层的计划,亦不赞成过早追求彻底独立,试图争取伦敦方面的渐进式让步。而一旦自治得以实现,“穆盟”将坚决抵制按照现有的省界划分进行议会选举,而要求将穆斯林人口最集中的西北边境省、俾路支斯坦、旁遮普和信德组合成一个新的政治实体,实现与印度教多数地区的平起平坐。在这种考虑之下,真纳与甘地特别是尼赫鲁的分歧逐渐扩大,最终造成了“穆盟”与国大党的彻底决裂。
1928年,当斯坦利·鲍德温首相改革英帝国体制的进程进入关键阶段之际,白厅派自由党议员约翰·西蒙率一个代表团前往德里,谋求对9年前的蒙塔古—切姆斯福德法案做出调整。西蒙分别会见了国大党和“穆盟”的代表,听取其意见。以尼赫鲁和钱德拉·鲍斯为首的国大党少壮派起草了一份激进方案,要求通过全国普选产生一个统一的印度议会,掌握全国立法权,其中穆斯林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4;以梵语作为印度自治领的官方语言;在地方各省,人口占比超过10%的族群有权在省议会拥有自己的代表,但席位分布应与族群人口之比一致,同时不对省一级的宗教信仰和官方语言做明确规定。若这一方案获得通过,则穆斯林代表在全国议会中的比例将永远不可能超过1/4的水平(与其总人口相一致),并且在省一级也无法取得任何优势。而真纳则提出了平衡色彩更为浓厚的“十四点方案”,要求将穆斯林代表在全国议会中所占的最少席位比例设定为1/3,各省和全国行政机构中也应有1/3的穆斯林部长;全国实行联邦制架构,扩大各省的政治、经济和立法自主权,并对穆斯林的社会文化权利予以保障;对西北边境、旁遮普、信德等穆斯林优势省份的现行区划不做大的改动,以免影响到当地人口比例;任何法律的创制都须取得3/4以上绝对多数人的赞成。
平心而论,“穆盟”方面的要求并非蛮不讲理:在印度教人口占据压倒性多数的情况下,只有对穆斯林代表采取一定程度的优待和让步,才能打消两大族群之间由来已久的相互怀疑,保留团结一致争取自治的可能性。而穆斯林群体在第一次不合作运动中的努力,也使真纳期待甘地和尼赫鲁能做出回报。但现实却令他极度失望:从1930年到1932年,以西蒙代表团提交的“尼赫鲁方案”和“真纳十四点”为基础,白厅组织国大党和“穆盟”代表在伦敦举行了三轮圆桌会谈,却未能达成任何一致。与此同时,甘地却在印度本土发起了完全由印度教徒参加的第二次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真纳维持团结的努力,至此宣告彻底失败;不仅如此,他还看到了另一种风险:当国大党无法在政治改革方案中实现自己的全部利益时,他们甚至不惮于牺牲自治事业本身,和英国人展开更激烈的对抗。这位两党联合路线的长期鼓吹者在1930年之后一度退出政治舞台近5年之久,留在伦敦从事与政治无关的法律诉讼业务,既不和其他“穆盟”领导人进行接触,也不再寄希望于国大党的善意。与此同时,在留在印度的“穆盟”政治家当中,关于独立的巴基斯坦的设想正在迅速成型。
通往分治之路
应当承认,尽管国大党历来以世俗主义立场自居,但无论甘地还是尼赫鲁,在宣传手法、思维模式以及公众形象上都带有鲜明的印度教烙印。早年曾深受英式法律传统熏陶的甘地,在形成其政治理念的过程中,大量借用了印度教和耆那教教义作为工具,甚至不惜变更个人穿着、常年以俭朴的传统民族服饰示人。而被“穆盟”拥戴为领导人的真纳,却是一位对伊斯兰教法钻研不深也不会说乌尔都语(后来的巴基斯坦国语)的中产阶级律师。在30年代中期以前,真纳所追求的最极致目标,不过是在一个模仿英国模式的“大印度”自治领中成为议会第二大党领袖,并确保“穆盟”拥有西北四省和东孟加拉的地方执政权。是国大党在独立问题上的激进姿态和拒绝适度分权的强硬立场,迫使“穆盟”日渐转向独立建国路线,并最终付诸实现。
1934年,真纳从伦敦重返孟买,再度接过了印度穆斯林争取自治事业的领导权。做出这一决定的主要考虑是:他从保守党内阁获悉,英国议会有望在一年内通过新的《印度政府组织法》,给予印度以目前条件下最大限度的自治权,而“穆盟”有望借助合法选举,在旁遮普、俾路支斯坦等西北四省组成地方政府。事实也的确如此:1935年8月,白厅正式公布了《印度政府法案》,宣布将在“拉吉”地区全面实行联邦制。印度副王以及两院制的印度中央议会只掌握外交、军事和预算表决权,在各省(不含土邦国)通过选举产生立法会议,组建向议会负责的自治政府,以实现立法和行政权力的下放。按照新法案,全印度共有3010万人获得了选举权,占当地总人口的1/8。在11个地方省的总共1585个议席中,有864个系通过无选举的公众投票产生,其余则事先划定了选区(主要是为了照顾西北四省的穆斯林)。这也是真纳所能接受的自治方案的底线。
然而国大党再度令“穆盟”失望了。与真纳希望在省一级政府的数量上维持相对平衡的意图不同,尼赫鲁和鲍斯从一开始就下定了全盘通吃的决心。与穆斯林相比,国大党的支持者有一些特殊优势:识字率更高、参与投票的意愿更迫切,妇女更容易受亲友和宗教领袖的动员,基层组织能力也更强。以这些优势为基础,国大党在1936年冬天举行的第一届省议会选举中发动了全面攻势,不仅在不设选区的省份鼓励支持者广泛投票,在西北四省也有针对性地组织选民冲击“穆盟”的优势选区。结果,3010万合法选民中只有1550万人实际参与了投票,包括91.7万妇女,其中大部分是印度教徒。国大党不仅在1585个地方议席中拿下707席,而且在每一个省都占据了相对多数;“穆盟”虽然取得106席、成为全国第二大党,但在所有省份都未能获得组阁权。对真纳来说,这是一场彻头彻尾的羞辱——昔日曾在与“穆盟”的合作中获利颇丰的国大党,现在却不肯让出哪怕一分一毫的权力。即使只是作为预防性举措,也必须将建立独立的巴基斯坦国作为既定目标。
1939年爆发的新一次世界大战,令“穆盟”、国大党和白厅的关系变得更加微妙。9月4日,印度副王林利斯戈勋爵向甘地和真纳通报了印度将追随英国对德宣战的消息,并决定在战争期间暂停关于自治问题的谈判。两党领袖的反应截然不同:甘地当即对参战的决定表示了抵触,并宣称印度要求立即取得彻底独立,从而置身于欧洲大战之外。在遭到拒绝之后,国大党执政的8个省的省政府宣布集体辞职。而真纳流露出了有限度的合作意向,条件是战后允许巴基斯坦作为独立的分治地区存在。1940年3月23日,“穆盟”在拉合尔大会上正式通过了要求在西北四省和东孟加拉组建完全自主的分治区的决议,史称“拉合尔宣言”。
进入1941年底,随着日本对英国宣战,印度由战略后方变成了最前线。漫长的战争期间,它为英帝国提供了将近200万兵员、中近东战场75%的军需物资以及数以十亿英镑计的财政“输血”,还在1943年的孟加拉大饥荒中蒙受了近200万人丧生的代价。而白厅对印度教徒和穆斯林的感情倾斜,也在大战中发生了意味深长的变化:由于国大党继续抵制任何性质的战争,英印警察在1941~1942年一度逮捕了超过2万名甘地的信徒,而印度教徒的暴动又造成了超过100万英镑的经济破坏。在国大党高层权力斗争中出局的鲍斯甚至直接与日本人合作,在新加坡组建了“自由印度临时政府”和4万人的“印度国民军”,向英美全面宣战。相比之下,真纳和“穆盟”尽管对军事事务甚少插手,但一直在协助林利斯戈勋爵维持地方省份的社会秩序和经济运转。这使得伦敦逐渐生出了一种补偿心理:在未来的自治方案中,必须给予“穆盟”以更大空间。
“蒙巴顿方案”出炉
1943年10月,陆军元帅韦维尔被任命为第43代印度副王。白厅赋予他的使命很清楚:由于英国财政濒临破产,无论战争何时结束,对印度的统治都不可能继续维持下去;既然国大党和“穆盟”都主张自决,那么不妨由他们自己来决定组建一个什么样的过渡政府。1945年7月,工党赢得了英国大选,艾德礼首相在次年2月派印度事务大臣佩西克·劳伦斯男爵和贸易委员会主席克里斯普爵士出使新德里,提出了两项方案供各方选择:其一是基于现有的省级立法和行政机构,组建联邦制政府,承认“穆盟”在西北四省和孟加拉拥有当然执政权,但不得脱离联邦。其二是分别建立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自治地区,双方订立盟约,但巴基斯坦需要放弃对西北四省中印度教聚居区的领土要求。两项方案都带有妥协意味,但在当时已无法弥合国大党与“穆盟”之间的裂痕:前者根本否定巴基斯坦这一理念,后者则拒绝在领土问题上让步。结果,劳伦斯—克里斯普使团徒劳地奔忙了3个月,只发布了一项换汤不换药的计划:现有的17个行省和562个土邦国将分别作为独立的政治主体加入新的印度联邦,通行的宪法不适用于土邦国;没有独立的分治区,各省也不得脱离联邦。
对真纳来说,倘若不能确保巴基斯坦作为独立的分治地区的地位,“穆盟”将永远只能作为国大党的陪衬存在。这位素来温文尔雅的律师,此时也开始诉诸他一向反感的宗教激进主义。1946年8月16日,印度第一大城市加尔各答的“穆盟”秘书处宣布发起“直接行动”,以游行、集会和罢工对劳伦斯—克里斯普方案做出抗议。由于当地的印度教信徒和穆斯林数量大致相等,集会很快发展为骚乱和教派仇杀:穆斯林手持铁棍和木棒袭击印度教徒居住的贫民区,印度教徒和锡克人则挥舞弯刀杀进穆斯林社区。动荡持续了整整5天,保守估计有7000~1万人在冲突中遇难。进入秋天,骚乱逐步蔓延到孟买、卡拉奇、旁遮普省和东孟加拉,英王乔治六世不得不亲自接见甘地和真纳,坦率承认:“除了一场内战,好像已经不会有其他结果。”
白厅最初的设想是沿袭加拿大和爱尔兰的独立模式,首先将印度的行政权移交给一个民选的当地政府,随后逐步与其脱离接触。但局势已经发展至内战边缘,劳伦斯—克里斯普方案失去了实现的可能,而整整4.5亿人的大骚乱是任何一方都无法承受的代价。为了避免人道主义危机,同时减少须负的责任,白厅于1946年12月提名乔治六世的表弟、前东南亚盟军司令路易斯·蒙巴顿子爵为新任印度副王,要求他在1948年8月底之前安排印度实现彻底独立,同时撤出全部英国官员和军队。1947年3月24日,蒙巴顿宣誓就职。
和讲究程序正当的内阁使团不同,蒙巴顿从一开始起就决定将甘地、尼赫鲁和真纳三位关键人物作为谈判对象,尽可能简洁地处理主要矛盾。真纳随即公布了自己的底线要求,要求将西北边境、俾路支斯坦、旁遮普、信德、孟加拉和阿萨姆六省划入独立的巴基斯坦自治领;蒙巴顿要求由当地民众举行公投表决,获得“穆盟”的首肯。至于各土邦国,尤其是由穆斯林领主统治的海得拉巴,则可自行决定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6月3日晚,印巴分治方案——即习称的“蒙巴顿方案”——正式对外公布,随后由制宪会议全体表决通过。
8月15日是英方预定移交最高权力的最终日期。对国大党和“穆盟”来说,他们只有大约70天时间来完成两个自治领从法律到物质的彻底分离。双方在一切问题上锱铢必较:巴基斯坦要求获得中央银行3亿英镑现金和黄金储备的25%,但印度人只肯给5%,最终双方以17.5%的比例成交。巴基斯坦同时还获准接收20%的政府不动产(主要是公共建筑和铁路、公路)以及30%的军队及其装备,但也须承担17.5%的外债。国家图书馆所藏的《大英百科全书》按照单双卷目平分给了两国;由于唯一一家印钞厂分配给了印度,巴基斯坦只能在印度纸币上加盖印章作为自己的法币。“穆盟”甚至一度提出要将泰姬陵整体拆除、运到卡拉奇重建。
为了尽可能降低英国政府承担的人力、财政和时间成本,“蒙巴顿方案”在处理印巴两国的新边界时,采取的是以传统行政区划而非人口分布和历史文化归属作为依据的方针。负责勘分西北国境的英国律师拉德克利夫近乎鲁莽地决定在旁遮普省中部划出一条新国界;按照这一安排,将有大约700万西部穆斯林被留在印度国界内,同时有等额的印度教徒成为巴基斯坦公民。而这条新边界的走向直到分治正式实施前一天才对外公布,同时还宣布英属印度的所有臣民有自主选择国籍的权利,这就为随后的骚乱和迁徙埋下了伏笔。
同样存在隐患的还有不受“拉吉”制度约束的562个土邦国。在英国政府放弃对它们的宗主权之后,理论上这些小国可以自由决定其政治前途,甚至选择彻底独立。然而印巴新边界的划定,意味着它们的实际选择空间变得极为逼仄:最终,决定加入巴基斯坦的8个土邦国要么是领土位于巴基斯坦版图之内,要么与其接壤。其余500多个位于印度版图内的小国也做出了对应的决定。但还留下两处悬案:位于印度腹地的海得拉巴由一位穆斯林王公统治,但其国民的70%是印度教信徒。这位邦主自恃拥有相对强大的武装和财力,打算在印巴之间维持中立地位,结果在1949年被印度出兵吞并。克什米尔的情形与之相仿:辛格大君不愿在印巴之间选边,希望升格为独立王国。但该国的地理位置过于微妙,恰好在印巴两国的交界处,结果在1948年先后招来印巴军队的入侵,自此被两国各占一端,并成为随后70年南亚两强军事对抗的最前沿。
1947年8月15日的太阳升起之前,两个新“发明”的民族国家已经在次大陆上屹立起来。然而仅仅3天过后,流血事件就在旁遮普省全面爆发了:被拉德克利夫线草率地分隔在国界两侧的1400万印度教徒和穆斯林,因为不愿成为“敌对”国家的公民,开始争先恐后地朝国境线另一侧出逃;在他们后面,被民族主义和宗教狂热动员起来的暴徒手持砍刀、铁棍和木棒,在“敌族”聚居的社区肆意屠杀和劫掠。在长达3个月的无政府狂乱中,至少50万人死于非命,100万人受伤或失踪,1000万人变更了定居国。涌入两国大城市的边境难民,在新德里、孟买、加尔各答和卡拉奇定居下来,成为第一代城市贫民,改写了南亚的经济和社会风貌。
这份酝酿于20世纪初、成型于“二战”结束之后,在短短2个月里付诸实施的独立方案,最终结出了令人五味杂陈的果实。 英国政治印巴分治甘地巴基斯坦行政区划穆斯林政治印度莫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