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英殿的底本
作者:卜键
为编纂《四库全书》,乾隆一再要求封疆大吏搜罗世间遗书,各省纷纷设立书局,四出访购,大量珍稀古本源源运送京师,主要存放于武英殿校勘处。早在征书之初,弘历就承诺编纂完竣会物归原主,并要经办者妥善登记保存,以确保及时璧还;而对于督抚采购的图书,还有大小臣工捐献的秘本,则由朝廷收藏。四十二年八月,他再一次谈到此事,强调各地藏书家所呈书籍,于全书办完后即行发还;在京大臣等呈进的所有书籍,也一律还付本家;至于各省督抚选购呈进的书籍,则汇交至武英殿另行陈设收贮。而做好这些的前提,是四库收掌的严格管理,需要认真进行分类登记和及时清查盘点。
接管武英殿事务之初,王杰向前任总裁董诰请教,问询急需办理的事项有哪些。董诰告知:近几年为赶办《四库荟要》,没能及时清查各地呈送的图书底本,现在《荟要》已竣工,应抓紧清点。其实弘历在三月间已有过旨意,说四库馆的大量图书缺少查核,“全书卷帙浩繁,不可不设法稽考”,指令没有阅稿任务的总裁福隆安、英廉和金简负责查核督催,以期迅速完成此事。而此类书籍的清理极为麻烦,又因四库纂修仍处于紧张的抄录核校过程中,底本散在各个环节,福隆安等三人各兼要职,手头都有一摊子或几摊子事,大概是觉得无从下手,也就不了了之。
王杰生性严谨,做事从来一丝不苟,立刻从纂修分校中选派翰林王尔烈、项家达、戴均元、谷际岐四员,按经、史、子、集分工,一面清点,一面暂管发书收书。当时馆中传闻底本遗失甚多,为了掩盖,就让誊录设法购买捐献,王杰询问负责此事的总校陆费墀,这位陆费兄显然不太配合,支支吾吾,总也不拿出管理的登记档册。他只好向另外两位总纂纪昀、陆赐熊询问,拿到“送书印档及历年各种册籍”,查明各省分130批、缴进图书3100余种,而现在钤有翰林院印的成部书只有1400余种。王杰令人再三核实,将正在缮写、审核、校对流程中的底本逐一登记,再剔除那些例不用印的丛书和库本,仍短少约500种。
发生这种情况,与经管者的不严谨相关,更与经手人员趁机窃取、偷换相关。其实乾隆早就防着这一点,开馆时就下旨:各地进书先由翰林院盖印,派总纂和纂修加以审核,造册登记,然后移送武英殿抄录,办完后及时发还藏书之家,不许丝毫损失。王杰梳理了整个发抄审校流程,发现诸多潦草松懈、不合情理处,而要害还在于底本的流失。四十五年三月初九,王杰上疏指出底本丢失的严重性,以及“北四阁”一起发抄带来的混乱,参奏总提调陆费墀等人:“该提调陆费墀系开馆以来经手之人,乃办理毫无章程,贻误至此,若不严加根究、勒限追缴,功课必至迟误。续添提调编修刘种之虽接办在后,而扶同蒙混,咎亦难辞,相应一并参奏。”他建议将二人调离,另选两名翰林接管此事。
王杰的着重点在于如何解决问题,同日所上还有两折:一是说武英殿全书处事务繁重,提调负责进呈书籍,检查装潢,又经管补缺、议叙、定稿、行文等事,头绪纷杂,难以兼顾底本的收发核检,奏请按经、史、子、集增设提调和收掌各四员;二是举例说明底本的复杂情形,提议由总纂纪昀等对照《四库总目提要》,细加复核。
弘历时在南巡的返程中,接到此奏已是三月十六日,阅后即命将陆费墀解职查办,谕曰:
陆费墀专司提调,前后数年,事出一手。其从前倚恃大学士于敏中优待,假借声势,朕非不知之,是以总司书局三员内,纪昀、陆锡熊均经升用,而陆费墀则久未迁擢。现据王杰查出伊短少底本拖延掩饰缘由,则不可不严行查办。陆费墀著解任,交与英廉、胡季堂、金简、曹文埴秉公审讯。
此事涉及甚广,不独陆费墀和刘种之,四库馆相关总裁、武英殿前任总裁都会跟着吃挂落,王杰不会想不到,职责所在,加上对有些人趁机侵占古本的义愤,还是毅然上疏弹劾。
就在阅批王杰奏折的前两天,三月十四日,乾隆帝行至石门镇驻跸,有旨将浙江学政彭元瑞调往江苏,命王杰接任。次日又有谕旨:“王杰已简放浙江学政,本年系庚子正科乡试,所有科举录遗事务未便稽迟。王杰接奉谕旨,著即驰驿前赴浙江任事。”驰驿,即使用官方驿站车马人役,由此也证明通常的学政赴任,是不得乘用驿站车马和入住驿馆的。特命驰驿,理由是很快就要举行乡试,事务紧急,王杰接旨后自是很快交代手头事务,离京赴任去也。
对陆费墀的审讯,由刑部尚书胡季堂主持,领衔的则是原武英殿总裁,现任内阁大学士、户部尚书兼四库馆总裁英廉。弘历也认为他对此负有责任,又点名让他参与。而馆臣和誊录多爱书之人,原想乘机沾点儿便宜,见朝廷动了真章,遂赶紧将隐匿的底本交回,并找出种种理由解释弥缝。两个多月后,此案审理结束,呈上一份详细的奏折,不光分析案情,也涉及纂修《四库全书》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数据,很有价值,兹分项略作介绍——
(一)底本的用印和无印。凡各省呈送的征购书籍,按规定先交翰林院审核登记,加盖翰林院官印,再将选定者移送武英殿抄录。刑部查明翰林院移交底本3172种,而在武英殿查到有印者2120种,加上出自丛书例不用印者458种,还有无印底本557种,与王杰所奏之数相符。经总纂纪昀、陆锡熊逐一与《四库总目提要》核对,认定确系原书者210种,不能确认为原书但册数、卷数均与提要相符者346种。这556种底本为何不用翰林院印,没有解释。
(二)全缺与缺册。查明遗失全部者5种,每部有缺册者33种,合计38种。此处特别说明王杰劾奏的是约数,立案后“纷纷呈缴者无日无之,迄今两月之久方得清查到底,所有续缴之书俱在王杰所查之外”。对于这些书是谁搞丢的,负有责任的不仅陆费墀,也涉及提调、誊录、分校、总校、总纂、总裁,“实因书籍浩繁,人数又众,收发匆忙之际遗漏登记,自所不免。现在短少各书,实不能指出系何人领去,无从着落追寻”,表示愿意受处罚。
(三)誊录捐书。王杰奏称很多底本是誊录自购捐献的,外间议论纷纷,认为“如遗失底本,勒令捐书,滋弊尤大”。陆费墀对此的解释是底本不够用,誊录又有每日字数的定额,故自愿买捐。审案官也表示为赶进度,不宜等办完“头分全书”再办二分、三分、四分,理应陆续发抄,捐书也就势在必行。“如必俟头分写毕,再将二、三、四分挨次续发,则千余名誊录必致旷功,而底本既不敷发缮,则正本写出之数亦不能多,是捐书一节实为赶写正本,并无借此弥补遗失底本情弊,似属可信。”
最后,审案者也指出“陆费墀不能悉心妥办,随时清查,其咎实无可辞”,应交与吏部严加议处;编修刘种之“于陆费墀遗失底本不能帮同清理”,应交部议处;前任总裁董诰“虽与王杰商同派员查对底本,但未能及早清查”,亦应一并交部议处。得旨:陆费墀从宽恢复原职,但要对丢失的底本购买赔补,刘种之和董诰均免予处分。
对于此事,远在浙江的王杰未提出异议。 四库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