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学中的气味
作者:薛巍
英国作家彼得·梅尔说,新出炉的面包有一种热乎乎、天堂一般美妙的气味,在面包店门口就能闻到新鲜、温暖、带着黄油味儿的面粉香,“那是世界上最古老、最令人垂涎、最撩人情怀的一种气味,简单质朴,又让人感到无尽的宽慰”。
但是,香味除了让人感到愉悦,好像就没有什么精神升华的空间了。视觉、听觉甚至味觉都有对应的艺术门类,而嗅觉只有相应的商品(香水、芳香沐浴露等),香味只是一种浅薄的、纯粹的感官享受,别无深意。钱穆先生说,在声、色、气、味中,只有味中有道,因为吃进去的东西都被化为己有。中国人重声音过于颜色,色必附着,声则空灵。故中国人言聪明,聪在前,明在后。耳目之功用,必先耳后目,继之以口、鼻、舌。
英国学者约翰·萨瑟兰在《奥威尔的鼻子》一书中说,诺曼·梅勒曾经在迪克·卡维特的谈话节目中说,海明威的小说中只写到过三种气味,简·奥斯丁有一部小说叫《理智与情感》,但她显然缺少五感中的一种(嗅觉),她只在《曼斯菲尔德庄园》中提到过气味。
在西方,重视气味的作家以法国人为主。英国作家朱利安·巴恩斯在《穿红外套的男子》一书中说:“法国作曲家丹第、唯美主义者和颓废派都对香味情有独钟。于斯曼的小说《逆流》中有整整一章(第十章)专门描写香味的历史、生产、意义和影响,王尔德在《道连·格雷的画像》中也用了大段篇幅描绘香味。但香味的迷人之处并非仅在于它们能带来神秘晦涩的感官愉悦,而是它在模仿真实事物时所能达到的精度。香味同丹第一样,都是自我构建的产物,都活泛、馥郁迷人。”
于斯曼写道:“嗅觉可以使人体验到跟听觉享受和视觉享受一样的享受……存在着一种能让物体散发出飘逸香气的艺术,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了,恰如另一些艺术能传出清脆的声波,或者能以五彩缤纷的光线冲击人眼的视网膜。”调香师穷尽了大自然的原始气味,分解其气息,并把它配出来,就像一个珠宝匠净化宝石中的水色,提升其价值。他们“通过薰衣草和丁香的联姻来获得朗德木的气味;通过广藿香和樟脑的婚姻,得到中国墨汁的特殊香味;通过柠檬、丁香和橙花的组合,获得日本枳椇花的挥发物”。
乔治·奥威尔的母亲有法国血统,所以他的作品中经常写到气味。他不介意在煤气灯下看书,因为他觉得煤油的气味很好闻。在《上来透口气》中,他描写了“田野后面的小路飘过来烟斗的烟味和夜来香的香气”,还有奶酪和研磨咖啡浓郁的味道。他还喜欢马厩的味道。他在《缅甸岁月》中写道,英国木材商弗洛里的缅甸情妇玛拉美“头发上散发出一股檀香、大蒜、椰子油和茉莉花混合在一起的味道,这种味道经常令他牙齿打战”。气味让人牙齿打战并非信口开河:高浓度的气味会刺激三叉神经,让人感觉到类似牙疼或灼热的感觉。玛拉美也许用了便宜的香水,它们只能在短时间内令人愉快,不久就会发出臭味。 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