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卖部经营权,何以拍出天价?

作者:邢海洋

广西一所中学的小卖部一学年经营权卖出224万元,广东肇庆一所学校的小卖部五年经营权拍卖了900余万元。除了感叹学校里孩子们的钱好赚,学校不正当地利用自己因教育之责而获得的强势地位,我们是否也该想一想,在那些半封闭或封闭的教学空间里,孩子们如何解决衣食、学具等临时需求,学校又该如何创造一个公平的、有效率的营商环境?

教育部早就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园里不能开设小卖部或超市,但对有住校生的学校,则语焉不详。正在生长发育的孩子们,一日三餐真的不够,晚自习一点儿也不比白天的课程轻松,烧脑、烧卡路里。去小卖部里买零食,在这种封闭式的教学环境里是刚性需求。

其实只要变封闭为开放,一切问题迎刃而解。我们看大学校园周边,过去哪家没有小贩引车贩浆。后来为了加强市容管理,也从卫生的角度考虑,游商小贩成了被打击的对象,可小饭馆、夜宵店又蓬勃发展起来。

有一种观点,中学生年龄还小,没到18岁,是不能在没有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逛在社会中的。这种观点看似有道理,其实不值得辩驳,那些放学要自己回家的孩子,难道就不经过街道和市场了吗?还有一种观点,高考是独木舟,是人生最关键的分水岭,学生必须以近乎清教徒的方式迎接挑战。这种看法似有道理,也是很多学校采取封闭式管理的依据,但问题是,封闭式管理不应该把100%的时间管起来,要劳逸结合、张弛有度,才是提高效率最好的办法。每天拿出一定时间,即便是很短的时间让大家自由活动又有何妨?

把孩子们集中于一个封闭的空间,却要拍卖商品供应的独家经营权,这种制度本身就是霸凌式的。教育管理部门似乎有自己的苦衷,不组织公开的拍卖吧就有暗箱操作之嫌,这笔经营收入就可能流入具体管事儿人的口袋里。学校是公益场所,也是不能参与经营的,这就使得公开拍卖成为唯一合理的选择。此前就发生过校长以几千块钱把经营权承包给自己家人的事例,拍卖经营权看似还是一种进步呢。

但管理者是否想到,在一个一周只能回家一次,且学校大门禁闭的空间里,作为食品、学具的唯一供应源,有着近似无限大的定价权,用拍卖的方式招揽商家,商家便会相互抬价,抬出一个让人不可思议的价格。商家具有100%的议价能力,成本最终是会转嫁给购买者的。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无论经营权拍出多高的价格,最终都是由孩子和家长买单。

既然问题如此明显地摆在这里,为什么多地学校及其上级教委还热衷于经营权的拍卖呢?各中道理也是明摆着的。学校是公益部门,不能直接参与经营,拍卖经营权却可坐收渔利,既省去了经营的繁难,又赚取了巨额的利益。就如同设关收税,学生吃宵夜买的每根辣条、每块面包,用的每根铅笔、每块橡皮,都有一份税金自动流到了学校的腰包里,这显然是一份巨大的利益激励。学校看似是为了合规,不直接参与经营,其实是转到幕后赚更多的利益。

学校不能经营,初衷是杜绝教育和盈利之间的瓜葛,但拍卖经营权却又分明是为了盈利。教育者个体不能在学校里经营,教育部门作为整体却能够管理,以管理者的身份获得利益,这本身就是有违公立教育的初衷的,应该杜绝。

在某种意义上,校内小卖部的经营权与土地使用权有着相似性。如果现行拍卖经营权的办法继续执行下去,完全可以参照政府拍卖土地的办法来对校园内的商品限价,比如在拍卖时限定具体条件,规定批发与零售的差价不能超过多少,或者和当地的物价水平挂钩,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多次违规清退,等等。 小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