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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与私刑
作者:欧阳宇诺
我目睹了整个过程,真想主持公道。根据动物防疫法的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系犬绳等。
在一场夹杂着脏话的激烈的言语对峙后,双方及围观者散去。在这起事件中,老人和孩子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泰迪未佩戴犬牌,爆炸头女人未系犬绳,年幼的孩子虽然没有遭到身体伤害,但在精神上却受到了刺激。不过,孩子遭到的精神损害该如何界定?需要前往医院进行相关测试吗?孩子在短期或长期内如果出现行为异常,该如何证明与这起事件的关联度?整起事件发生得如此突然而短暂,在没有视频证据的情况下,爆炸头女人作为犬只饲养人,该受到何种惩罚?
19世纪50年代,美国西部的治安维持委员会盛极一时,这个委员会的实质是一种民间私刑组织,他们抓住本地的恶棍,然后干净利落地绞死他们,但不会因其行为受到任何处罚。从证据角度而言,孩子受到损害的举证将会非常困难。我如果效仿治安维持员的勇气及行为,以一己之力帮助孩子行不行?我是否应该当即发信息向上司请假,然后尾随爆炸头女人,边行走边思考“私刑”策略?
很显然,在法治时代,这样做是绝对行不通的。日本著名漫画家西原理惠子认为,当你遇到讨厌的人时,最好不要直接与对方正面交锋,而是应该从旁边绕个弯,走持续作战路线。我认为西原理惠子的建议很实用,但摆在我面前的障碍之一是,如何对这个或许这辈子再也不会遇见的爆炸头女人进行持续战? 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