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又到十字路口

作者:谢九

7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公告,同意新华信托进入破产程序,这是2001年《信托法》颁布以来,我国首家破产的信托公司。2020年7月,银保监会对“明天系”旗下的6家机构实施接管,新华信托就是其中之一。市场原本对新华信托重组抱有较高期望,可两年之后最终还是重组失败,走向了破产的命运。

新华信托破产虽然存在“明天系”的特殊因素,但也折射出当前信托业的大环境。除了新华信托之外,在总共60多家信托公司当中,还有几家公司处于接管或重组状态,包括新时代信托、四川信托、安信信托和华信信托等,如果不能成功重组,不排除还会继续出现破产的信托公司。

除了这些处于危机状态的信托公司以外,还有更多的信托产品出现了兑付危机。2021年,信托行业违约规模接近1500亿元,大量信托理财产品无法足额兑付,有些甚至只能偿还本金的5~8折。未来一段时间,信托产品将迎来偿债高峰期,今年下半年到明年一季度,即将到期的信托产品规模接近3万亿元,信托业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兑付危机。

所谓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在我国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当中,银行、证券和保险的规模最大,发展也相对规范,信托业一直处于较为边缘的状态,而且由于定位不清晰、发展不规范等问题,历史上曾经多次被监管层整顿,是我国金融体系里被整顿次数最多的金融行业。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历史并不是很长,1979年中国国际信托公司挂牌,是我国信托业正式成立的标志。由于信托业在我国的定位并不是很清晰,所以早期多在政策模糊地带发展,由此引发了很多风险事件。从1979年到2000年,我国信托行业前后经历了5次大型整顿,信托公司的数量从高峰时期的几千家缩减到只有59家。

2001年,我国颁布了《信托法》,信托业开始进入规范发展的时期。2002年人民银行发布《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明确了信托机构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性质,让信托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

在明确了信托业的定位之后,我国的信托业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时期。2007年到2017年十年期间,我国的信托业以将近40%的年复合增长率高速增长,2017年信托业的资产规模达到了27万亿元的峰值。

信托业的高速发展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好的回报。过去很多年来,信托业的年化回报率长期保持在10%以上,最近几年虽然随着市场整体回报率下降而有所回落,但是也保持在6%左右,在当前仍算得上是相对较高的收益。

随着资产规模越来越大,信托业的风险再度浮出水面。由于大量信托资金投向了房地产行业,在其繁荣时期能够获得较好的回报,但是随着房地产行业降温,尤其是很多头部房企,比如恒大、华夏幸福、融创、世茂集团等纷纷爆发债务违约,使得信托行业也开始大量“爆雷”。

未来一段时间,信托行业将迎来偿债高峰期。与此同时,国内房地产市场依然在降温。今年1~5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额同比下降了31.5%,全国百强房企上半年的销售额下降幅度更是超过50%,这意味着很多房企都面临极大的现金流风险,未来一段时间信托行业可能还会雷声不断。屡经整顿的信托行业,再度来到了一个十字路口。

我国的信托行业从诞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着定位不清晰的问题,即使经过多次整顿,这个问题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信托行业的本质原本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但我国的信托业异化成了以融资功能为主的类银行通道。这种经营模式的形成,一方面是因为信托公司利用牌照稀缺的优势,轻松赚取利差收入,同时也是因为我国银行系统的直接融资渠道不够通畅,尤其是很多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由此产生了对信托融资渠道的高度需求。

最近几年,监管层一直在对信托行业的业务进行分类,试图对信托业的经营范围做出更清晰的定位。2017年,原银监会发布《信托业务监管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过资金运用方式兼顾资金来源,将信托业务分为八大类,也就是债权信托、股权信托、标品信托、同业信托、财产信托、资产证券化信托、公益信托、事务信托。

2018年资管新规出台之后,监管层继续调整信托业务的分类,将原有的八大类简化为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和公益信托三大类。2018年,时任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指出:“未来信托业务要坚持发展具有直接融资特点的资金信托,发展以受托管理为特点的服务信托,发展体现社会责任的公益(慈善)信托。”

从三类划分来看,以融资功能为主的资金信托依然占据很大的比重,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偏离了信托的本源。当中国经济进入下行周期,尤其是通过信托大规模融资的房地产行业开始降温后,信托行业的风险也就越来越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内的信托业将迎来再一次回归本源的改革。

央行曾经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其中专门提及要推动信托业加快转型,大力发展本源业务。“信托业应充分发挥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公司可以跨领域投资等优势,立足受托人功能定位,稳步压缩融资类信托业务,打造新的增长点:满足养老、医疗等方面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养老保障、福利计划等服务类信托;满足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需求,积极发展慈善信托,实现慈善资产保值增值;满足高净值客户对于理财和财富代际传承的需要,大力发展财富管理信托业务。” 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