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林寺进军房地产

作者:邢海洋

少林寺进军房地产,引来巨大争议。方丈释永信退出了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来的地产开发也多了不确定性。

少林无形资产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14年后,通过间接持股的方式以4.52亿元拍下了郑州约3.82万平方米的土地,从侧面说明了少林无形资产公司这些年经营有方,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释永信曾经说过,和尚也要吃饭,这是他力推少林寺商业化的初衷。不过关于僧人的饮食他也讲解过,“僧人饮食就是解决饿的问题,从没有想到营养学的问题。天天如常便是我们的饮食”。其实佛教最初解决吃饭问题完全靠乞食,这样的修行能够降服心中的傲慢,还可与施舍食物的人结下佛缘,同时也能专心修行,不必为柴米油盐衣食住行分心。佛教传入中国,我们的儒家传统更注重自立,乞食的路不太通畅,禅宗开始禅耕并重。到了唐代《百丈清规》在寺院经济方面有了通透的见识:僧众应饮食随宜,务于勤俭,全体僧人均须参加劳动,“上下均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僧众的修行是和生产劳动紧密结合的,这是中国寺院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也可视作少林一系列商业运作的根源。

僧众虽参与劳作,但寺院经济至少从理念上是不以赚钱为目的,只是维持日常供给,佛家不蓄财务,参禅修行的本质是不能变的。当少林寺频繁投资于商业活动,它也就遭到质疑。

清修固然是理想状态。可到了现代社会,社会的发展进步是建立在清晰的产权制度上的,寺院也免不了纠葛于凡世间利益,寺产是归属于僧团、地方政府,还是归属于全民,一直是个敏感问题。《民法总则》虽已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地位,但财产权利归属仍未界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与国家、宗教团体、捐助人、僧尼个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也一直有待厘清。

产权不清晰,于是围绕着寺庙的经营经常出现多方争利的现象。2009年末,香港中旅集团与河南登峰市合资1亿元成立嵩山少林寺文化旅游公司并谋求上市,少林寺与港中旅的恩怨也在那时埋下,2021年10月港中旅挂牌出售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份,退出在少林寺十余年的经营。从公司的公告不难看出,门票钱、停车费、嵩山文创产品和香火钱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

曾经,少林僧人拉起横幅“嵩管委分得少林寺门票70%去哪里了”。门票收入分成是少林寺拿走30%,剩余的70%中,港中旅拿走51%,而嵩管委所辖的嵩山文旅集团则拿走49%。少林寺僧人认为该由僧团负责管理少林寺,所以门票收入由自己做主。这是一本难念的经。

相对于世俗财产,宗教财产有其特殊的一面。它是在历史延革中,由信徒捐助或国家扶持而积聚形成的特殊财产。不同的历史传统与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是不同形式的产权,如新中国成立前的外国教会房产后来就为中国教会所继承;佛教和道教的庙观及所属房产为社会所有,僧道有使用和出租权;伊斯兰教的清真寺及所属房屋则为信教群众集体所有。

少林寺无疑属于社会所有的状况。只不过1981年释永信出家时,少林寺还只是靠28亩地活着。但少林寺的成功并非不全部仰赖它自身的经营,没有了根植于中华文化里的少林功夫和对武术绝学的想象,少林寺怎么可能从千万寺院中脱颖而出。少林寺这样承载着民族记忆的古刹大庙是社会文化的结晶,所有权其实很明晰。现在,释永信等僧人退出了少林无形资产公司,公司股东回归到少林寺这一非营利宗教组织,意味着所有权回归到社会公益属性。 佛教少林寺释永信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