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遗忘
作者:昭君2018年,我曾采访过一位幼时经历校园霸凌的博主。那是一位二十出头,梳着利落短发,身型看起来瘦小,又热爱健身的女生。她经营的网店生意不错,自称“做一件事,成一件”。但她告诉我:“做着做着,那些东西就会从某个角落里冒出来,把我的事情打乱。”这种从角落滋生的不安全感,应当来自于她当年在高中校园被同学言语嘲讽和身体攻击,互联网上校园贴吧里对她的文字谩骂。当年的事件中,她被贴上了一个外号,在小镇的几所学校间传播甚广,以致当她后来在本地论坛上推广网店产品时,竟又被网民指责:“这就是当年的某某,又出来骗钱了。”她告诉我,这次“重逢”令她抑郁症复发,网店停业。
遗憾的是,我没有向她深究这些“网络幽灵”的弱点:为什么在偌大的互联网,她没有彻底更换网名或账号,以至于被人认出?但转念一想,网络产生的文字记录,就像永远不会被遗忘的“信史”,面对它时,我们难道只能和过去的自己割席?这是唯一的选择,却并不公平。
早在1998年,《美国新闻评论》的专栏作家拉西卡(J.D.Lasica)就在文章《互联网永不忘记》中写道:“我们的过去就像文身一样镌刻在我们的数字皮肤上。”互联网改变了人们记录自己、发布言论的方式,过去私域、饭后谈资,如今都变成公开的白纸黑字;而搜索引擎等技术又让本该模糊或远去的记忆变得触手可及。
人类并非没有意识到急需新的社会规范,来对抗技术对遗忘天性的颠覆。2010年,一位西班牙公民要求谷歌搜索屏蔽自己12年前一则已被销去的房产扣押记录,并于2014年在欧洲法院获得胜诉。欧盟趁势针对网络“被遗忘权”进行系统性立法。2015年,我国《网络安全法(草案)》规定了公民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但在上述案例中,网络上公民的“被遗忘权”主要涉及电话、账号、交易记录等“身份敏感信息”。
另一方面,由社交网络内容构成感性记忆,普通人能做主的,似乎只有类似于前互联网时代“日记”的部分,以及删除“我自己”发表的评论、“我”的账号。去年,我认识了一位在新闻平台负责删稿、控评的工作人员,仅她一人每天的单量就数以百计,却和我们普通人的琐碎记忆并无关系。
欧盟也在立法中规范了几种“被遗忘权”的例外情形,其中就包含“基于言论表达自由”一项。虽然我采访的那位博主最终通过诉讼,成功令幼时在网络上对她谩骂造谣的主犯删除了所有记录,但模糊的言论自由边界、不对等的时间和技术等成本,也让她难以招架后来的跟风者。可见,互联网言论的易检索性、匿名性等新特征,已大不同于过去只风行一时一地的“坊间传言”,或可追溯的报刊评论了。
我想起美国作家芬德拉·维达(Vendela Vida)的小说《北极光,请将我遗忘》里的主人公克拉丽萨,她从美国前往故乡芬兰探寻身世,却发现自己是母亲被性侵的孩子,她于是告别了亲友,只身在中国香港和一位偶遇的澳大利亚男人结婚生子。克拉丽萨选择将前半生的一切遗忘,丈夫也从未问过那些往事。
这样温柔的结局如何发生在互联网时代?诺兰在他执导的系列电影“蝙蝠侠三部曲”最终章里,给出“机械降神”式的答案:渴望退休的蝙蝠侠和亦正亦邪的猫女,在影片最后,使用一片只要接入互联网就能消除所有网络记录的芯片,从此改头换面,远走高飞。 遗忘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