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有“地奴”
作者:三联生活周刊(文 / 读者)
前不久,我和朋友一起到浙江兰溪乡下走了一趟,颇有见闻。地处浙江干线公路47省道兰溪段的一侧,有一个名叫陈家井的村子。有位老乡叫翁志勤,他刚盖好的新房子让我们参观,三层半小楼,住在省道边,应该算小康人家了,但他却说,盖房子不算贵,贵的是地价——地还是老祖宗留下的那片自留地。
以前宅基地是村民的免费福利,现在以土地紧缺、家家都要就会摆不平为由而改为竞拍,即改为花钱买了。翁志勤算了一笔账,他购买100平方米宅基地花了10.12万元,盖房子建筑面积约有300平方米,按最低500元/平方米成本计算,一套房子连同地价花费在二三十万元,却不能够用来办理抵押贷款,也无法获得房屋产权证(连小产权都没有),更不能进入市场交易,很难与《物权法》确立的房屋产权配套。本来,他有长期不变的土地使用权,现在必须花钱购买宅基地,他因此欠下12万元外债。两个孩子在外打工,若是一年赚足3万元还债,也需要4年时间,那时的翁志勤将近六旬了。翁志勤自己也打工,月收入1200元仅能购买宅基地1个平方米,一年才能买下12平方米。想不到城市有“房奴”,农村却有“地奴”。
表面看似乎是以“村容整洁”为目标的新农村建设策略,竞拍宅基地的钱,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实际上却大大加重了农民盖房的负担。兰溪在浙江金华并不是经济发达的县级市,一位在市委工作的干部说自己月入3000元,也不过是买2个多平方米的农村宅基地。国家没免去农业税之前,翁志勤家两亩地每年上缴农业税80元,现在免去农业税后,宅基地成为最大的负担——12万元地价负担相当于几百年的农业税。宅基地有偿使用,虽然早在1991年就有历史依据(当时规定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一般为0.05~0.20元,超过0.20元应报省批准),但到了1993年,农民反应负担沉重,中办1993[10]号文件取消的37项乱收费,其中就包括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收费。今天看陈家井的现象,乱收费卷土重来,农村税赋改革正在遭受挑战。 宅基地农业税地奴三农农村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