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上的均贫富

作者:邢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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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房补和“月饼”补贴等统统要缴纳个税后,2009年最后一天,税务总局等做出了转售“限售股”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与以往引起民众一片哗然不同,这次却是一边倒的溢美之词。原因很简单:限售股持有者是个只有14万人的小群体,而非限售股东却过了亿,工薪层更是数亿。

人数上的不对称还不是税收政策“欺侮”一小部分人的原因。这个小群体占有的社会资源却绝非少数,已非“二八效应”可以概括了。以创业板上市为例,首批28家公司上市,当天就造就了115位亿万富翁,华谊兄弟这个明星制造工厂,一天内就推出了12个身价过亿元的明星富豪。另一个因余秋雨持股引起广泛关注的上海徐家汇商城IPO个例中,这家国资企业,因为改制过程进行得较早,当时政策允许职工及自然人持股,造成大批个人持股的现象。按照IPO定价,徐家汇商城上市后将出现42位千万富翁乃至亿万富翁。不过,所有这些人的财富还只是纸上财富,有待变现,而根据规定,上市日起1年到3年,原股东的限售流通股陆续上市流通。

至于一级市场自然人股东的持股市值,虽无严格统计,但不妨予以推测:创业板开市第一天,28家公司总市值接近1400亿元,其中可被追踪的206位自然人股东市值即超过了600亿元。当然,自然人股东主要集中于中小企业,大企业多为公司形式的持股。沪深两市累计产生的股改限售股为4772亿股,截至2009年11月末,还有4371亿股未被减持。新老划断后,有53家公司登陆上证所,314家公司登陆深交所,所有这些公司均存在限售股。限售股中个人持有部分均需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这样一大笔税源,争议不断却迟迟不予征收,眼看着就要错过了时机。

在月饼都要征税的时候,自然人股东的上万亿元的暴利却享受着“法外开恩”显得颇为荒诞,但这种荒诞却由来已久。早在1994年,我国即对二级市场证券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那时候是出于培育市场的目的。2008年的大熊市,市场充满对大小非的忧虑的时候,个人股东减持的个人所得税也未能开征,理由是大小非已经在股改中支付了对价,不宜二次征税。最近一次个人股东减持引发争议的是紫金矿业大股东陈发树的“捐款门”,陈发树捐出相当于80亿元的所持股票成立基金会。事后公众发现,这一中国最大的慈善家减持了名下价值27亿元的股份,有逃税嫌疑。早在去年4月27日紫金矿业49亿限售股开闸上市,原始股东的账面收益高达惊人的400多亿元。各方股东似乎再无耐心继续等下去,众多大股东和高管纷纷套现。如果是企业套现,其所得受制于企业所得税法,套现所得计入公司利润,年终需缴纳25%的所得税,但对于个人股东,因为《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颇多企业大股东在上市前将企业法人股转到个人名下,达到规避所得税的目的。并且,事发后当地的税务部门认可了他们的做法,税收政策似乎真的要对超级富豪们“刑不上大夫”了。

税务政策的基本理念之一,便是平衡公民的收入,促进社会公平。相对于实体经济,资本市场又是最容易聚敛财富的地方,成熟的资本市场多征收资本利得税。我国为把这个市场“养”大反其道而行之,连交易印花税也是世界最低水平的。在国家急需转嫁银行系统风险,扶植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今天,这种做法自有其道理。但相对于工薪阶层的收入,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大鳄成千上万倍的收益被给予了免税权,已经与和谐社会的宗旨南辕北辙了。其实,税务部门内部也早有不同的声音,北京税务部门就曾经表示,自然人股东将在公司上市前取得的股权在公司上市后进行转让的,必须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而深圳税务部门甚至从抛售限售股的股东手里追缴了数亿元的所得税。

对于证券市场,该规定利多弊少。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税,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大小非的套利空间,有利于稳定股市短期的波动幅度,能够助推大盘的运行重心再上一个台阶。2009年11月,A股市场“大小非”单月减持15.15亿股,创下有该项数据统计18个月以来的历史新高。而接下来的2010年1月,限售股解禁再现高峰,合计限售股解禁额度6773亿元,为年内单月解禁额度第二大的月份。整个2010年解禁市值将近6万亿元,超过以往任何年份。不过,以税收的方式抽走股市的利润,意味着这些资金永远离开了市场,长期看又非好事。■(文 / 邢海洋) 股市均贫富限售股大小非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