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赠与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网友来信:女儿女婿结婚后,为了孙子上学,我和丈夫把我们全款出资的房屋转移登记到女儿女婿两人名下,之后女儿女婿发生矛盾要离婚,女婿要求分走一半房子,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吗?
莫莫:您好,子女结婚时由父母出资购房既是我国传统家庭财产代际传承的方式,也是父母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祝福和物质支持。然而,当子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问题往往成为双方的争议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区分两种情况予以规定:1.在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的情况下,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同时要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2.在一方父母仅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对房屋均有出资的情况下,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因此,莫莫建议您的女儿可以与对方加强沟通,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
网友来信:我和丈夫结婚后,我把婚前房子转到我们两人名下,之后我们经常因琐事争吵,导致感情破裂,现在我们都要离婚,房子会如何分割?
莫莫:您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将其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所有,该种给予行为一般是以建立、维持婚姻关系的长久稳定并期望共同享有房产利益为基础,所以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平衡双方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因此,莫莫建议您可以与对方针对离婚房产分割事宜进行沟通,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编辑 周晓序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