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号陪审员》:艰难的抉择
作者: 姬艾佟陪审员贾斯汀被选为一起“雨夜谋杀案”的二号陪审员,却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发现,自己不仅是被告人不在场的唯一目击证人,似乎还与被害人肯德尔的死亡之间有着高度的关联……
雨夜中,谁是真凶?
在2024年11月上映的美国影片《二号陪审员》中有这样一个场面:采石场附近的酒吧里,一对情侣因感情意见不合发生争执,两人推搡中酒瓶碎裂,争吵再度升级。
瘦弱的肯德尔哭泣着冲进雨夜,詹姆斯意欲阻拦紧随其后,重重的摔门声引起了酒吧众人关注,有人拿出手机录像,却正巧记录了雨中的争吵,尤其是詹姆斯带有威胁色彩的决绝话语,和带有施暴倾向的动作。
第二天,肯德尔的尸体在采石场公路下被一位徒步背包客发现,她的两侧肋骨断裂,颅骨因撞击在巨石上受到重创,而周遭所有犯罪痕迹均被暴雨冲刷殆尽。肯德尔的死不禁让人们联想到前夜她和詹姆斯的冲突。詹姆斯身形高大强壮,有家暴前科,还有数十年黑帮经历。而那些酒吧的证人、视频证据逐一指向了一个“结论”:詹姆斯是这场雨夜犯罪的元凶。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是一名果敢干练的女性,同时,她还是一位致力于在家庭暴力中伸张女性权利的议员。这起案件让她感受到家庭暴力的“信号”,因此,在遴选陪审员时,基于胜诉意图,她刻意挑选了女性陪审员和拥有完美爱妻人设的男性贾斯汀,也就是本片的主人公“二号陪审员”。
庭审中,胸有成竹的检察官将一份份证据向陪审团出示,但在贾斯汀看来,检控方构建的真相似乎越发模糊了,而他心底尘封的回忆却越发清晰……那是同一个雨夜,贾斯汀因难以承受丧子之痛来到酒吧,因酗酒醉驾被处罚过的他面对着酒杯久久地出神,他已不确定自己当时是否饮酒了,只记得驾车离开时,隔着车窗上的雨帘,他看到了那对在争吵中不欢而散的情侣。
开车经过采石场的老路时,贾斯汀被短信分神,车外暴雨如注,无边的漆黑似乎昭示着更大的危险,随着“砰”的一声巨响,他恍然意识到自己驾驶的车子应该撞到了什么,颤抖着下车环视,但路上空无一物、桥下亦幽深难辨;此时暴烈的雷声炸响,短暂照亮一霎,已然分不清贾斯汀额上是慌张的汗水还是雨水,只余昏黄的灯光中“鹿出没”的警示牌在眼瞳中放大,贾斯汀抱有一丝侥幸——兴许是撞到了一头鹿。

随着检察官当庭展示案发地点和现场勘查的照片,桥边那矗有“鹿出没”的警示牌越发显眼,贾斯汀那天究竟撞到了鹿还是路过的肯德尔?如果是贾斯汀撞死了肯德尔,那他为何还能坐于陪审席上?身着囚服的詹姆斯究竟有没有在雨夜尾随肯德尔行凶?情人雨夜谋杀或路人肇事逃逸,真相究竟是什么?
被“引导”的目击证人
在竞技主义法庭上,控辩双方都期待案件能够遵照自己的预设进行,如何更好地发挥己方证人的作用便显得极为关键。
控辩双方都会通过询问证人来迂回地与陪审团交流,如在直接询问中,提简短并且表现为开放式的问题,诸如:“你当时在哪里?”“你看到了什么?”“你是怎么知道的?”让证人依托叙述性回答,解释其行为,以有效呈现案情。事实上,询问者还能以告诫方式发问来调整证言节奏,但是这也直接带来了“表演”的风险,倘若询问者与证人事先排练当庭展示计划,并就如何回答加以提示,事实认定者便存在误入可信性陷阱的风险。
在《二号陪审员》这部电影中,侦查人员声称找到了唯一的目击证人,证人的当庭指认在扭转庭审局势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目击证人是一位老者,住在采石场树丛外不远处的房屋里,据他所述,他因听到撞击声在窗边远眺,正巧目睹了行凶者“抛尸后”下车环视的全程,证言描述的景象与贾斯汀当时的行为高度契合,陪审席上的贾斯汀已惊恐万分,但这位唯一的目击证人却将手指向了坐在被告席的詹姆斯,并大喊“我看到的就是他” !
实际上,检察官走访目击证人住所时,看到窗外层层树影婆娑,对证言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而老者也坦白了自己之所以指认詹姆斯,是始于“惩恶”的想法。
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目击证人的错误辨认已成为导致无辜者被错误定罪的首要因素。萨缪尔·格罗斯在《美国错案报告》中指出,在谋杀案中,错误定罪现象最为普遍且直接归因于目击者的错误指认。此类错误可能源于证人仅对犯罪嫌疑人有过短暂且不清晰的一瞥,或是在观察条件极为不利的情况下目睹犯罪行为。倘若被指认的个体重复出现在辨认程序中,或通过特定方式被突出强调时,错误辨认的风险便显著增加。
此外,若侦控方向目击证人暗示,已掌握特定嫌疑人的犯罪证据,这种非正式的引导亦会加剧错误辨认事件的发生概率。
摇摆的“真相”
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二号陪审员贾斯汀高度怀疑自己与被害人肯德尔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利用自己作为陪审员的身份来混淆视听、自我防卫,还是主动向法庭坦白一切?
面对这个道德上的两难抉择,贾斯汀陷入了深深的矛盾,希望能促成“无罪判决”之局面。但是,单薄的物证、片面的证人证言,以及结论存在瑕疵的鉴定报告,均未引起陪审团的质疑。
影片多处展现了陪审员们因孩子需要照顾等理由急于回家,或因此前遭受过詹姆斯所在犯罪团体的侵害等因素,甚至未看一眼案卷证据材料便主张“有罪”,希望能快速投票结束审判,遑论思考案件的真相?
司法的主要功能是判断,但是陪审员单纯经过庭审而获得的信息常常是片面的,难免会因为某个点产生偏颇的认识。有时,哪怕陪审员获得的信息是全面、完整的,但当他们只愿意相信某一方面的信息时,便会主动过滤掉其他信息,似乎并没有意愿综合全部信息以形成正确判断。例如,因被告詹姆斯前科累累而产生的偏见,驱使绝大多数陪审员在第一时间投出有罪票。
德肖维茨在《最好的辩护》一书中揭示了美国司法的潜规则:陪审团总会习惯性地认为,几乎所有的刑事被告人都是有罪的。因此,在第一轮投票中,当“詹姆斯有罪”将要以压倒性的票数在12位陪审员中胜出时,贾斯汀却坚持为詹姆斯投出无罪票。这是因为他亲眼目睹詹姆斯从停车场离开酒吧,并未经过采石场,自己正是被告不在场的唯一目击证人。
知道真相的贾斯汀想维护正义,提出肇事逃逸的推理,力排众议地引导大家得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地认为詹姆斯杀害了肯德尔并抛尸”的结论,为被告人詹姆斯投出“无罪”票,但这一趋势转变也引发了检控方的关注和进一步调查,他们搜集并逐一确认了该地区一年来所有遭受过类似撞击损伤的车辆维修记录,也敲开了贾斯汀的家门。
随着检方律师发现端倪、逼近真相,贾斯汀陷入了艰难的抉择——支持詹姆斯无罪,他自己极可能要遭到“反噬”:醉驾致人死亡,做伪证,数罪并罚,他极有可能面临几十年的牢狱之灾。反之,他必然遭到良心的谴责。
如果被架在火上烤的贾斯汀最终还是作出了“利己”的决定——迅速出售肇事车辆,又隐瞒雨夜的车祸真相,捏造了在硫黄山口撞死一只鹿的故事,又在投票中倒戈阵营,引导陪审团按照最初的“有罪”印象形成决议……相较于看起来正直无辜且妻子即将临产的二号陪审员贾斯汀,前科累累的詹姆斯顺理成章地成为众望所归的凶手。
法官落槌的刹那,庭外聚集的民众庆祝案件迎来了“公正”的判决,检察官因为胜诉得到晋升,家暴被社会关注,被害人家属得到慰藉,陪审团觉得自己伸张了正义,作出了“正确”的决定,贾斯汀回归了幸福的家庭。唯独法庭之外,蒙着眼睛的忒弥斯手持天平,那天平似乎在真相与正义之间随风摇摆。
是眼睁睁地把一个明知无辜的人送进监狱,一辈子良心不安,还是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然后亲手毁掉自己的生活和事业?这个可怕的选择题,你会怎么选?

剧情简介
一个谋杀案件陪审团的成员怀疑他自己跟受害者的死有一定关系,陷入了道德困境:是利用陪审员的身份来迷惑他人、保护自己,还是向他正在参与的法律系统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