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份布告感受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作者: 闫强乐 阴佳雨

《红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布告》现藏于湖北省红安县革命博物馆,为油光纸油印,长43厘米,宽39厘米,由右至左竖式排列,字迹清晰,字体浑厚庄重,保存较好,是国家一级文物,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该布告1932年7月签发,被认为是现存我们党历史上最早的法律文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不懈斗争、司法为民的法治理念,为学习、探寻红色法治文化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法治建设是加强政治建设不可或缺的一环。我们党始终坚持改善、加强根据地的司法制度建设,将贴近群众、英勇斗争等理念贯穿于法治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将司法为民的情怀植根群众心中,使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司法制度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信赖与拥护,为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保驾护航。

从《红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布告》中可以感受人民司法制度蕴含的斗争精神。该布告源自七里坪革命法庭,遵循《湖北省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暂行条例》《湖北省惩治土豪劣绅暂行条例》精神,出自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最早的革命法庭女主席(庭长)闵丹桂之手。七里坪革命法庭被誉为“中国革命第一法庭”,以审判土豪劣绅为主要职能。从布告的行文措辞中,能深切感受到人民司法对反动势力毫不留情的打击决心。红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一经诞生,审判过程、判决结果以布告昭告天下,从此公平正义不再是遥不可及的奢望。每一个判决、每一项宣告,都是对反动旧秩序的宣战,是人民夺回司法主权、捍卫自身权益的呐喊。经七里坪革命法庭审判的恶霸劣绅、反革命分子,无论此前如何嚣张跋扈,都必须在人民司法的威严下低头认罪,自食苦果。这份布告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人民司法斗争精神的生动体现,激励着我们在新时代不断推动法治建设迈向新高度。

从《红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布告》中感受人民司法制度蕴含的人民情怀。9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再走进七里坪革命法庭,审判席后方高悬的“犁头旗”仍然鲜红耀眼、令人瞩目。犁头是农民耕耘土地的重要工具,是广大底层劳动者的象征,代表着朴实无华、辛勤劳作的人民大众。将其高悬于审判席后方,无疑是在向世人宣告,人民司法制度的根基深深扎在人民的土壤之中,它的使命便是为人民伸张正义,为百姓守护安宁。受特殊的历史时期影响,早期的革命法庭名义上由国民党党部管理,只是法庭人员由共产党人担任,这种特殊的管理运作模式导致了很多地区的革命法庭与地主官僚、土豪劣绅联系紧密,无法充分发挥其职能。而七星坪革命法庭坚决与腐朽势力划清界限,其两任庭长张南一、闵丹桂,一位曾是打鼓说书艺人,一位曾是童养媳,他们来自人民,出身社会底层,看遍百姓疾苦,对群众遭遇到的苦难与剥削感同身受。在他们的领导下,七星坪革命法庭始终站在群众一边,每一次审判都是为人民伸张正义,不畏强权。两位庭长都牺牲在革命浪潮中,成为当时为数不多的司法系统中的烈士,而他们的鲜血也为“犁头旗”增添了光彩,从七里坪革命法庭的历史中汲取力量,传承和发扬这份人民情怀,警醒着后来人让人民司法制度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璀璨的光芒,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人民的幸福安康而不懈奋斗。

从《红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布告》中感受人民司法制度蕴含的革命意志。该布告印发于第四次反围剿时期,游击队队长吕正勇被人举报叛变投敌,为反动势力提供物资、信息等方面的帮助,时任庭长闵丹桂接到举报后,冒着生命危险,亲自带领革命法庭的审判人员调查核实,证据确凿之后将其抓捕归案,处以死刑并将吕正勇的罪行印于布告之上。该布告在红安县内四处张贴,传播甚广,极大地震慑了试图破坏革命的反动势力,也坚定了广大人民革命之势不可阻挡的信心。七里坪革命法庭在创建之初,董必武就坚持革命法庭的审判人员必须全部由共产党人组成,只有这样,审判权才能牢牢掌握在中国共产党手中,才能真正使革命法庭促进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发展。在我们党推行土地革命时期,七里坪革命法庭运用苏维埃的司法制度服务土地革命的开展,是法律成为普罗大众捍卫权益的工具,通过一场场对地主豪强的审判保障了土地革命运动的顺利推行。七星坪革命法庭存续时间虽短,但与我国的革命形势紧密相连,它的每一次审判、每一次行动,都推动了革命的前进,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解放。在新时代,我们所处的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这种革命意志不能被忘却。新时代的司法工作者仍需要秉持这份坚定的革命意志,敢于向违法犯罪行为亮剑,勇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国家的稳定、人民的幸福保驾护航。

从《红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布告》中感受人民司法制度蕴含的法治精神。在七星坪革命法庭,审判权牢牢掌握在中国共产党手中,这意味着党的法令制度在该法庭得到了充分的践行,得到了实践的检验。“必须用法律形式保护农民运动的正常发展”,是董必武提出的观点,也是七星坪革命法庭奉行的理念。七里坪革命法庭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法庭的雏形,《红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布告》是当今法院裁判文书的前身,该法庭在当时应用的苏维埃法律法令有200多个,依法办事牢牢印在了审判人员与当地群众的心中。该布告过罚相当,有法可依,以严谨的审判程序和公正的裁决结果成为法治精神的生动注脚,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苏维埃时期的法律法令虽在当时受限于战争环境和物质条件,却已然勾勒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初步轮廓。200多个法律条文,涉及土地、劳动、婚姻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为后来新中国全面构建法律体系提供了早期的实践样本和经验借鉴。七里坪革命法庭严格的审判流程,如立案、调查、庭审、判决等环节,已经具备了现代司法程序的基本雏形。这种对程序正义的重视,被新中国成立后的司法体系所继承和发扬。当代司法审判中强调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正是对革命法庭时期司法理念的传承与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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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革命法庭旧址。(来源:受访者供图)

90余载制度更迭,革命法庭陈列依旧。鲜艳的犁头旗、朴素的长方桌,静静诉说着布告背后的故事,它们见证了革命法庭一次次公正的判决,见证了人民群众一张张喜极而泣或是如释重负的脸庞。《红安县苏维埃政府革命法庭布告》与七星坪革命法庭如一点星火,在黑暗笼罩、不见前路的旧时代生发,在困难重重、险象环生的革命岁月中蓬勃顽强地燃烧,并逐渐汇聚成照亮法治前行道路的熊熊烈火。来自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属于人民是它们不变的初心,也是当代司法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根本遵循。我们坚信,只要始终坚守人民至上的初心,人民司法事业必将在新时代的征程中绽放更加绚烂的光彩,使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闫强乐系西北大学法学院讲师,阴佳雨系西北大学法学院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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