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陕甘宁地区匪患问题

作者: 和旭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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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匪患成为一种社会治理问题,长期猖獗于西北陕甘宁地区,严重威胁当地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民国各级政府针对匪患制定了相应的剿灭措施,但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边区革命政府通过科学的剿匪政策,取得了剿匪的成功。

近代陕甘宁地区自然及人文环境

陕甘宁地区地处中国西北,主要包括陕西、甘肃、宁夏三省辖区,地域辽阔,人口相对稀少,境内地形地貌复杂多样。陕西地区包括关中平原、陕北黄土高原以及陕南秦岭山地等地理区域。甘肃包括陇东黄土高原、甘南青藏高原地区、河西走廊地区,以及河湟谷地主体区域(今属青海省,1929年前隶属甘肃)。宁夏主要包括黄河谷地及贺兰山脉、六盘山等地理单元,地形复杂,自古是连接中原地区与西域及青藏地区乃至西南地区的枢纽,地理位置极其重要。陕甘宁地区独特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其特殊的人口构成,民族众多,信仰繁杂,基层管理复杂。在传统封建体制下,基层管理受各种因素影响而缺失,加之经济落后,匪患成为近代以来陕甘宁地区的社会问题之一。

自然环境。陕甘宁地区地广人稀,气候干燥。其西部以星星峡为界与新疆相邻,以河湟谷地为界与青藏高原相邻,东部以三门峡以西及秦岭为界,域内地形多样,包括黄土高原、关中平原等一系列地理单元。

西北地区土地贫瘠,传统农耕区仅限于关中平原以及河西走廊等少数河谷区,绝大部分地区并不适合大规模的农业开发,处于半农半牧的状态,这注定了本地区经济发展先天不足,远远落后于中原地区。但是西北地区独特的气候条件也孕育了独特的作物,诸如枸杞、冬虫夏草、藏红花等。同时,随着近代工业发展,这片地区发现了大量的石油以及有色金属矿藏,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戴季陶曾在中央军官学校演讲时说:“大家总以为西北是贫穷寒苦不过的地方,其实何尝如此,譬如新疆是无尽藏的财富之区,陕西、甘肃也是有将来开发不尽的财富。”其牛羊牲畜也具有一定规模。

人文环境。清朝的地方行政区划实行省、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三级制。清初陕西行省管理西北地区,之后分为陕西、甘肃两个省级行政区域,1884年划迪化州等地成立新疆省。1929年国民政府划西宁府等州县成立青海省,又划甘肃及内蒙部分地区成立宁夏省,至此陕甘宁地区初具规模。

西北地区处于传统的农耕文明与游牧文明交界地带,是一个人口稀少、民族众多的多民族聚居地。域内除了有汉族之外,还包括蒙古、藏、回、东乡、撒拉、土族等众多民族。近代以来,西北地区自然灾害频发,灾荒之年人口饿死及流民现象严重,导致本地区人口剧烈变动。

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中国被迫以闭关锁国的状态打开国门,西方近代工业革命的成果陆续传入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逐渐瓦解。但是西北地区的传统经济形态还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近代西方的经济侵略对中国西北地区的影响微乎其微,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是西北地区经济薄弱,自古是王朝的边缘地带,发展缓慢;二是西北地区远离沿海,西方的经济入侵主要集中于沿海地区,难以深入西北地区。西北地区传统的农牧结合的小农经济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了其经济自主性,但也限制了其经济转型。经济学家何炼成曾论断:“西北几千年来经济发展经历了原始经济——发达的传统经济——不发达的近代经济——欠发达的现代经济的过程。”经济上的落后,加之近代以来统治这片地区的各方势力的腐败黑暗,导致民众生活苦不堪言,在天灾和人祸的双重打击下普通民众的生活难以为继。为了维持生计,一部分民众选择聚集起来成为匪帮,这成为陕甘宁地区的社会治理难题。

西北匪患概况

近代以来,西北地区匪患众多。20世纪二三十年代匪帮猖獗,这些匪帮的势力错综复杂,其类别与组织架构繁多,影响范围广泛。

陕甘宁地区匪帮的大致分布及类型。陕甘宁三省的经济形态、地域分布情况不尽相同,这导致三省的土匪分布呈现不均衡的状态。在空间分布上,陕西最多,甘肃、宁夏依次减少。

陕西的土匪数量以及危害程度位居西北各省之首,各种匪帮势力严重影响民众日常生活,全省“农民不安,商旅裹足”。20世纪30年代,匪众多达10余万人。陕南的匪患尤为严重。其中千人以上的大股土匪有王三春、李刚武、沈玺亭、周寿娃、王志胜等18股,当地民众戏称为十八路诸侯。陕北的土匪以榆林为中心,主要匪首有高硕秀、刘三林子、郭坚、卢占魁等,匪帮势力由成百到成千不等。关中的土匪主要集中于西安、咸阳、宝鸡等地。在生存压力下,许多平民被迫或主动投靠匪帮,打家劫舍,民众财产损失不计其数。

甘肃部分地区及宁夏在20世纪20年代逐渐沦为马步芳、马鸿逵等马家军阀的势力范围,土匪多勾结军阀,共同鱼肉百姓,匪患频发,民不聊生。例如,土匪王佑邦在占据武都后,封手下旅长、团长之职,并收编小股土匪,号称聚众3000人。陇东黄土高原及陇南、甘南的匪患尤为严重,其与陕西匪患不同的是,当地的匪患多了一层民族矛盾。20世纪30年代甘肃各地匪患不断,攻城略地,抢占公路,严重影响民众生活及生命安危。在匪祸日猖的情形下,乡民被迫组织自卫行动,现存于各地的土墙堡子便是民国时期民众防御土匪的遗迹。

这些土匪的种类复杂多样,根据不同的组织形态、活动地区、抢劫对象可分为山匪、牧匪、兵匪、会匪、烟匪、拐匪等,他们在西北各地为非作歹。

匪帮的组织结构。陕甘宁地区的匪帮具有一定的组织规模。探究其内在具体形态,其比传统的秘密结社简单一点,土匪头子具有统治一切事务的权威,他发号施令进行组织的行动调度,掌握着匪帮的所有财产,并将其委托于信得过的心腹进行分配。其下又分为众多中小头目及普通土匪,他们根据所处位置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职能分工。西北不同地区的土匪势力大小不一,其具体组织状况也不尽相同。

在规模上,可分为大股土匪和小股土匪。小股土匪多则几十人,少则十余人,结拜成为匪帮,在小区域内进行抢劫勒索的活动。由于人员稀少,其组织结构简单,组织供奉一二位匪首为领导者,其下无再细分,多以兄弟相称。这种小股势力以成员间同生共死的关系连接,形成较强的凝聚力。几支小股土匪也可合并成为大股土匪,如陕南的土匪袁刚就与丁继轩、万炳成等人结拜组成八人“红帮”,在大巴山区打家劫舍。

大股土匪人数众多,通常有成百上千人,甚至有超过万人的匪帮势力,其活动的区域广泛,不再局限于一小部分地区,多由小股土匪合并而来,如吴忠的杨自福聚众1000余人。由于人数众多,大股土匪的组织结构相对复杂,众多匪首聚集之后,会推举一位势力最大、能力突出的作为总的头领,称为“总杆首”,其对内拥有总领之权,对外代表所部处置一切事宜。此外,匪帮收入分发等财政大权也由总杆首决定,其下是各小股土匪势力的头领,称为“杆首”,也称为二头领,负责管理各部,执行总杆首的各项命令,其余有负责不同事项的小头目,诸如师爷(负责参谋)、账架(负责管理钱财)、门神(负责具体行动指挥)等,呈现简单的金字塔式结构。但由于其构成复杂,组织较为涣散,利益难以达成一致,因此彼此之间容易产生冲突,一二级头领之间产生矛盾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其并不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共同体。

此外,还有由兵匪组成的匪帮,其组织架构直接移植于军队编制,设军、师、旅、团、营、连、排,按照军队行动准则行事,但军纪极差,素质低下。其装备较之普通土匪有很大优势。

土匪之间表面以兄弟相称,内部却有很强的尊卑秩序,时有歌谣:“一等人当老大,银元尽花;二等人挎盒子,紧贴老大……七等人,看排尾,眼都熬瞎。”这体现了匪帮是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团体。其内部也有一定的准则和规约对组织成员进行约束和管理,主要包括四盟约、八赏规、八斩条等。其中四盟约指严守秘密、谨守纪律、患难相共、与山同休,涉及土匪行业的主要行动准则,具体团体内部也有不同的细致帮规条约。对于违反条规的成员,也有相应的惩处措施,通常比较残酷。

对匪患不同主体的治理及其覆灭

匪患是民国时期的一种社会基层治安乱象,对民众的生活造成巨大的破坏。民国各级政府试图治理匪患,但混乱的政局导致政策不连贯,对于剿匪往往治标不治本,匪患一直持续。乡民也自发组织剿匪,但规模较小,成效也不显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边区政府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剿匪运动,进行思想教育,标本兼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国民政府的剿匪治理。国民政府对剿匪有一套行动准则,即抚多剿少,力图将匪帮收为己用。陕甘宁地区远离中原,军阀统治下的地方势力始终握有巨大权力,如甘肃地区的马家军便将收编匪帮成为其势力作为巩固统治的重要手段,在基层管理中,也采取了一些措施保证基层社会秩序。

首先,大力推行保甲制度。自20世纪30年代起,西北各界或在中央政府统辖下,或在军阀势力推动下,完善了对基层社会的治理,国民政府对西北农村的控制力度加深,有效抑制了匪患的产生土壤,但保甲制度对基层的控制也加深了国民政府对百姓的压榨,激化了官民矛盾。时有歌谣描述:“保甲长好比催命的鬼,乡镇长就像个阎王,鞭打绳捆房梁上挂,老百姓活下的孽障”。

其次,国民政府针对盗匪作出了法律规定。民国伊始,北洋政府便颁布了《惩治盗匪法》《惩治盗匪施行法》等,对惩治匪患作出了相关规定;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也颁布了诸如《惩治盗匪暂行条例》《惩治盗匪条例》等惩处匪患的法律条例。各地方也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剿匪条例。在加强立法处理匪患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加强了基层治安管理,具体措施有增强警察的管理力量,各省设立警察组织,隶属于民政厅等,警察厅配合各级治安团、保安队加强基层管理,对西北陕甘宁地区的匪患治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最后,武力镇压。匪患为祸一方,严重影响统治基础,各级政府应对匪患以收编为主。例如,1939年巨匪王三春遭到国民党一个师的围攻,匪首被擒获,蒋介石下令斩杀于天水。同时,辅以剿灭,收为己用,扩充自身实力,成为军阀斗争中的重要手段,如陕北镇守使井岳秀收编包头土匪马二营,孙殿英收编河套土匪杨猴小等,都是军阀对土匪势力的收拢。不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南京国民政府,对于土匪的收编都是治标不治本的有限治理,且其剿匪不够彻底,导致匪患一直存在于陕甘宁地区。

乡民对于匪患的自治。国民政府对于匪患虽然有一定的治理措施安排,但是匪帮还是时常威胁乡民的生存与财产安全,一些地区只能依靠自身力量组织武装力量与匪帮对抗,其主要分为被动防御匪患与主动剿匪。防御匪患,简单一点的主要依靠建筑如碉楼等对土匪进行防御,依靠工事只能防御小股土匪,对于大股势力的土匪则难以抵挡。在主动剿匪方面,主要行动有建立红枪会、神团等基层民团武装力量,对于保卫乡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匪患。

边区政府的剿匪治理。边区政府成立前,陕甘宁地区的土匪最多时达10余万人。土匪势力多种多样,严重影响边区政府的治理与边民生存。边区政府对于匪患的治理不同于以往国民政府的剿抚并用,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标本兼治,深入乡村社会对土匪的成因及治理作了细致的安排,剿匪措施行之有效,极大地缓解了边区基层社会矛盾,剿匪治理获得极大成功。

边区政府对于匪患治理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措施。毛泽东曾在电报指示中指出:“根据剿匪经验,基本方针应该是积极以军事力量打击土匪威胁,同时进行政治上的争取、分化、改造、改编、瓦解的策略,最后达到消灭土匪的目的。”对于顽固匪患势力,边区政府进行坚决的军事打击,在地方上加强地方防卫,改进保安团等基层武装力量,再配合广泛的群众运动,使土匪势力落入同人民群众斗争的汪洋大海中;分化、孤立各股土匪势力,不仅从表面上减少匪患,更从根本上铲除了孕育匪患势力的土壤。边区政府的土匪治理有着鲜明的特色,创造了独特的土匪治理模式。边区社会治安得到了极大改善,为新中国成立后全国性的剿匪工作提供了经验。

土匪问题就是社会问题,基层管理的缺失以及生活的压迫,孕育了匪患问题。民国时期陕甘宁地区沦为匪患肆虐的重灾区,国民政府对于匪患问题的治理收效甚微,而边区政府通过有效治理积累了成功经验。新中国成立后能够彻底肃清匪患得益于陕甘宁边区对匪患的治理经验。历史经验证明,只有国家统一,社会治理不断加强,社会规范不断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才能蒸蒸日上,社会才能进步与繁荣稳定。

(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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