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凯恩斯主义”
作者: 吴钩
古代社会赈灾,通常是政府拨钱拨粮,富户捐钱捐粮,给受灾人口发钱发粮,再就是蠲免一部分赋税、削减一些政府开支之类。这些政策组合,基本上都在传统荒政的范围内。宋代有比较现代化的赈灾模式,表现为市场逻辑的崛起,政府有意识地运用市场机制赈济灾民,其中的佼佼者,当推北宋名臣范仲淹与赵抃。
沈括的《梦溪笔谈》记载,皇祐二年(1050年),两浙路地区发生灾荒,“吴中大饥,殍殣枕路”,当时范仲淹任杭州知州,兼负责浙西一带的赈灾事宜。范仲淹除了给饥民“发粟”,见“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便“纵民竞渡”,鼓励民间多办赛龙舟的活动,鼓励居民出游观看比赛。他自己则每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又叫来杭州的“诸佛寺主首”,告诉他们:“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诸佛寺主首觉得有道理,于是大兴土木,雇佣了许多工人。杭州政府也“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
范仲淹的做法很快引起监察系统的注意,两浙西路的监司弹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及公私兴造,伤耗民力”。范仲淹坦然处之。朝廷派人一调查,发现范仲淹之所以“宴游及兴造,皆欲以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范公的举措,恰好暗合了凯恩斯的理论,即通过扩大投资与鼓励消费来拉动经济,从而惠及民生。当时杭州的“贸易、饮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无数人都因为范仲淹施行的经济刺激政策,而不至于失业沦为流民。那一年,“两浙惟杭州晏然,民不流徙”。沈括赞扬说,此皆“公之惠也”。
二十多年后的熙宁八年(1075年),两浙路地区又有灾荒,“米价踊贵,饥死者相望”。诸州政府为平抑米价,“皆榜衢路,立告赏,禁人增米价”。米价虽然控制住了,但市场上没有多少米可以出售。当时在越州(今绍兴)任知州的赵抃,则反其道而行之,命人贴出公告,宣布政府不抑米价,有多余粮食之人尽管“增价粜之”,想卖多少价钱就卖多少价钱。如此一来,各地米商见有利可图,纷纷运米前往越州,很快越州的商品粮供应充足,米价也跌了下来。
这则故事记录在明代冯梦龙编撰的《智囊》中。冯梦龙讲完故事后评论:“大凡物多则贱,少则贵。不求贱而求多,(赵抃)真晓人也。”而对“禁人增米价”的政府行为,冯梦龙则讽刺道:“俗吏往往如此。”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赵抃比俗吏高明之处,是他不迷信“看得见的脚”(行政命令),而更相信市场“看不见的手”,这正好暗合了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
值得指出的是,并非只有范、赵二公有此智慧,很多宋人都已发现“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南宋人董煟在他的《救荒活民书》中便明明白白地提出“不抑价”的赈灾主张:“惟不抑价,非惟舟车辐辏,而上户亦恐后时,争先发廪,米价亦自低矣。”董煟曾经看到,有一些地方,“上司指挥不得妄增米价”,“本欲少抑兼并,存恤细民”,却“不知四境之外,米价差高”,牙商暗暗增价收购本地之米,转往他州,导致荒情加剧。好心却办出了坏事。
赵抃在越州赈灾时,也使用过与范仲淹相似的经济政策,“僦(雇佣)民完城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不管是依靠自由市场的机制来配置赈灾的资源,还是利用凯恩斯的理论刺激经济,这一右一左的政策,当时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孤山夜雨摘自《联谊报》2024年7月2日,宋晓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