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公益“黄金十年”
作者: 唐昊
作为起点的汶川震后救援
2008年8月,汶川地震发生三个月后,我随着中山大学震后重建项目组,从成都驾车,一路经都江堰、漩口镇、水磨镇到达震中映秀镇。一路上看到的,都是触目惊心的废墟、尚未来得及安置的灾民,以及呼啸而过的一辆辆军车。
灾难的意思就是:原本平静的生活就这样被打破,原本坚固的家园瞬间倒塌;原本亲密的亲人已经阴阳两隔,原本和你我同样的普通人一夜之间忽然发现自己变成了灾民。在灾区,我们见过和听过太多悲伤的故事,让人久久不能摆脱难过的感觉。
不过,悲伤过后,生活总要继续。就我而言,更愿意分享的,是关于那些年轻的公益人帮助受灾人们继续生活下去的故事。从5月开始,数十万志愿者和公益人义无反顾地奔赴灾区。有些组织在出发前就筹集物资,带去了灾民急需的食物、饮水、帐篷等物品;有些制定了详细的计划,如挖掘救援、社区重建、心理辅导等等;有些则是莽撞的,人到了灾区还没想好要干吗,只是一心想着要去帮助灾民做点什么。那时朋友间流传着一句话:“在地震后还没有去过灾区的NGO,不配叫中国的NGO。”当然,这只是开玩笑,但每一个人都明显地感觉到了,在一向含蓄的中国人内心中,某些高贵的东西正在被激发或者被复活。
我初到灾区的时候,在漩口、水磨这些地方停留了很久,在那里我遇到了三个未满20岁的大学生,来自离汶川千余公里外的河北某学院。
那时朋友间流传着一句话:“在地震后还没有去过灾区的NGO,不配叫中国的NGO。”
三个小伙子住在帆布搭成的棚子里,脚踏积水已经几个月了。他们就在这样的棚子里给灾民的小孩子们补课、还到村里号召大家早上起来跑步,振奋精神、走出阴影,甚至还把村里的老年人组织起来成立“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妇女组织起来成立了“红灯照”,并且宣称:在所有灾民都住进板房之前,他们绝不离开这个棚子。他们用这些看似朴素的方法,不,应该说是某种真诚无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了部分受灾村民的心理重建。
我甚至还听说有另外一个哥们,干脆从深圳的企业高管岗位上辞职到了灾区,帮助灾民修路、干杂活儿、修猪圈、喂猪、种菜,待了几个月之久,后来有人在深圳遇到还处在失业中的他,问他还想去灾区吗?他说,只要灾民还需要我,我愿意再去帮他们喂猪。
公益进入公共生活
汶川地震的救援及灾后重建,更像是一场精神上的洗礼。它让很多人重新审视自我和世界的关系,以及对社会和他人的责任。在其中所激发出的“元公益”的精神,如平等、公正、奉献、团结、行动,都让人难以忽视。
正如歌德所言,“我年轻时领略过一种高尚的情操,至今不能忘掉,这是我的烦恼”,我相信类似的经历是促使很多人选择走上公益之路的最大原因。
可以说,公益对这个国家来说最为重要的贡献,不是它解决了多少社会问题,带来了多少社会资源,而就是这些元公益的精神本身,以及由此生发出的行动,改变了中国的公共生活,树立了迄今都难以撼动的公共生活伦理。
2008年之前,中国的公益慈善都是零散、局部和小圈子的活动。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刚从十年动乱中走出来,中国曾有一段时间百业凋敝、思想封闭,个体和个体之间缺乏信任。在这种境况下,公共生活自然也是缺失的,为维系公共生活所必需的社会资本也并不充足。所谓公益慈善,大多是些零星、局部、个人化的公益慈善活动。
那时的社会大众对于公益人的印象则是:他们是一群特殊的人,和我们普通人不一样。
人们熟知的几位公益人的形象,像生前倾家荡产捐助过200多位贫困学子的歌手丛飞;或是把一袋垃圾扔到高官们开会的会议桌上提醒他们关注环保问题的梁从诫;又或是在可可西里为保护藏羚羊而死于盗猎分子枪下的索南达杰。他们虽然走进了公共视野,但对这个社会的公共生活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说到这些公益人的榜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值得钦佩但没人愿意效仿。也就是说,这些人的精神高度,是普通人认为自己难以企及的。公益人所秉持的理念也并未成为公共伦理。
90年代最开始的有组织的公益活动和两个人有关,一个是“自然之友”的创办者梁从诫,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慕华。前者创办的“自然之友”是国内第一家得以注册的公益NGO;而后者则率团出席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世界妇女大会,让我们在面对来自世界各地的上千家妇女组织的时候,也意识到发展社会组织、包括公益性质的社会组织的重要性。
从此以后,公益,特别是民间公益的组织化进程加速了。
全国各地的公益慈善机构从无到有,不断壮大,渐渐形成了公益慈善自身的很多专业性特质,也带动了越来越多的普通人进入公共生活领域。
中国有组织民间公益的发展
从汶川归来后,我受一位中大领导的邀请,加入了中山大学中国南方公益研究院,以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背景,跨专业开始了公益慈善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我有幸赶上了中国公益的“黄金十年”,即2008-2018年。
在这十年间,公益事业本身得到了长足发展,同时也深刻地改变了公共生活领域。组织化的公益行动日渐替代了原本个人化的公益行动,塑造或改变了中国人的公共生活,并在实践中积累了无以计数的社会资本,甚至还极大提高了我们这个民族的现代文明水准。
如果说,从90年代到2008年之间的中国公益,还各方面深受国外发展成熟的公益慈善事业的影响的话,那么2008年的汶川地震之后的救援和重建活动,则完全激发出了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
不同的社会成员,因共同的信念或利益结成组织,逐步建构了一个“公共生活”的场域,很多中国人生平第一次,有机会参与“公共生活”。
比如处在污染工厂附近的居民,为了自己和孩子的健康,不得不组织起来进行“邻避运动”,必要时还要参与集体诉讼才能保护生活环境;
城市中的贫民如果没有医保,以往生了大病就只能等死,现在有许多组织伸出援手;
志愿者们长达数十年的支教活动,不但改变了许多乡村儿童的命运,而且“多建一所学校,少建一所监狱”,教育公益对于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至于留守儿童、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些社会弱势群体,也能够通过媒体得到多数人的关注。一个社会对弱势群体的态度和做法,往往最能够体现这个社会的文明水准。而据此标准,“黄金十年”的中国无疑是走在进步的道路上。
由于中国社会问题的复杂性,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堪称百花齐放。
说到这些公益人的榜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值得钦佩但没人愿意效仿。
其中服务型的公益组织所面向的,基本都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灾害救援、罕见病救治、助老、支教、留守儿童;
而倡导型的公益组织在反乙肝歧视、反性别歧视、环境保护、动物保护等方面开始发力;
也有的公益组织两种功能都具备,如社区治理、乡村活化等等。
同时,在社会组织多元化发展的过程中,上游进行资金筹集和资源聚合的基金会,下游进行具体实践的服务类组织,以及面向公众和媒体的倡导类的社会组织,它们也逐渐形成了有效运作的行业链条。
有意思的是,这些有组织的公益事业的发起者,其实没有几个是有专业背景的,多是从其他领域跨界而来。
2011年我主持网易公益领袖峰会的时候,结果发现当年的7个获奖者中有4个是记者,1个是律师,1个是大学教授,有“专业背景”的公益领袖只有一位。
他们所从事的公益项目,从免费午餐到乡村儿童阅读,和他们的本业毫无关系。驱动这些行业精英跨界参与到公益事业的,是来自内心里对公正的渴望和改变世界的激情。
公益的内在驱动力
事实上,很多公益机构在2008年前就存在,但一直没什么存在感。在2008年后它们才走上前台,走入公众视野。
这些公益组织在被公众所发现的同时,也发现了彼此,并形成了有效的链接。“公益圈”,也由此成型。
公益的组织化发展,效应是显著的。
从中国的公益捐赠数量来看,2007年的全社会公益捐赠在500亿左右,2008年则猛增到1000亿以上,此后渐次增长到2020年的1600亿。
从社会组织的数量来看,从1988年到2008年的二十年间,中国社会组织的数量从0.44万家增长到了41.4万家;而从2008年到2018年这十年间,中国社会组织的数量则猛增到80万家,到2022年则达到了90万家。
而普通人参与公益活动更是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截至2020年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汇集的注册志愿者达到了1.9亿人。
更重要的是,人们参与公共生活的直接目标是为了解决某些社会问题。公共生活越发达,解决这些问题的希望就越大。人们因此结成了各种社会组织,并且作为平等的成员在其中发表意见、选举领导、决定集体事务。他们关爱弱者,尊重他人,同时,一些被帮助者也接力走上公益之路。

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在传统社会的社会资本,随着传统的隐去而逐渐断裂消失之后,具有现代性的社会资本在中国社会内部正在不断生长和聚集。要知道,一个社会如果积累到足够的社会资本,那么这个社会的面貌就会出现明显的改善。9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加速发展,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事件受到严惩,公民财产权利受到法律认可与尊重。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是由这个社会最光鲜的那群人体现出来的,而是由这个社会的最短板体现出来的:弱势群体得到了尊重和照顾,并且形成了体系和理所当然的观念;人们对公平公正、社会公共利益有着强烈的向往,并能够在制度内实现,这些才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直接体现。
很多公益机构在2008年前就存在,但一直没什么存在感。在2008年后它们才走上前台,走入公众视野。
而在公益的黄金十年里,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得到了肉眼可见的提升,这不能不让为之奋斗的公益人心怀自豪。
另一方面,为了实现上述公共利益,人们必须要走出自己的私域,而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公共生活,并由这些公益精神而建构起了不成文但有约束力的中国式公共生活伦理。这些都是建构社会自身能力的重要社会资本。
社会自身出于内驱力的发展,必然会向外推动服务型政府和商业向善的发展。而务实、开放的政府,充满创新精神和市场活力的企业,都为中国公益事业的成长注入了新的资源。
政府对公益事业的支持
2016年,是这黄金十年的一个高峰年,无论在社会公益捐赠的数量,还是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上,都创了新的记录。
也是在这一年,《慈善法》出台。
事实上,这十年间公益的发展也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在过去几年中,中央层面一直积极推动《慈善法》以及相关公益慈善法规的完善,《慈善法》的立法过程也颇有特色。我们今天讲的“开门立法”,就是指这个过程。
《慈善法》之所以被叫作“开门立法”,是因为在立法的文本创制环节,人大法工委主动将内容的创制权交给了来自全国的六个课题组,其成员包括社会组织的领导人、高校学者、律师等一线工作团队。六个小组都提交了自己起草的法律文本,在这个基础上经过充分的意见交锋,最终达成了我们看到的这个取得了当年最大共识的法律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