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伤人,为何一再发生?
作者: 解雪薇近日,一名两岁多女孩在四川崇州被没有拴绳的犬咬伤后送入重症监护室的新闻持续引发讨论。
在这个两分钟的视频里,一只黑色的罗威纳犬将母女二人掀翻在地,并叼着女孩在地上拖拽。女孩母亲试图挡在女孩身前,不断驱赶罗威纳犬,但后者仍然反复寻找角度上前,扑咬女孩。视频最后,一名清洁工人拿来拖把,与女孩母亲合力将罗威纳犬驱赶。女孩被咬得浑身是血,母亲搂住她无助痛哭。
此事很快引爆全网。肇事犬罗威纳犬体型中等至大型,具有强大的力量,灵活并富有耐力,在全国多个城市乃至全球多个国家都被视为烈性犬,因此被纳入“禁养犬”名单。而在这起案件中,这只罗威纳犬既无主人陪伴,也没有被犬绳拴系。
近年来,类似的犬伤人恶性事件多次见诸媒体。每一次都有人提出类似的问题:犬拴绳了吗?犬主人去哪儿了?相关部门是否有负起管理的职责?相关律法本身是否需要完善,管理犬只是否有法可依?
《2021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显示,我国城镇家庭宠物犬数量是5429万只,流浪犬数量高达4000万只。也就是说,当下全国犬只近1亿。2019年,国家卫健委在中国动物伤害救治论坛上指出,我国每年有4000万人被猫犬咬伤。而世界卫生组织曾指出,有研究表明,动物咬伤伤害中有76%~94%是犬造成的。
在养犬规模日渐庞大、犬伤人事件屡禁不止的当下,这些追问显得更有必要。
犬伤人的事件从未停止
女孩被送至华西医院后,华西医院泌尿外科主任朱育春参与了会诊。他后来回忆,“查体时,当打开小朋友的纱布翻身,整个创面暴露在面前时,不得不承认,作为一个有20年工龄的外科医生,这种震撼确实是比较巨大的”。朱育春说,两岁多孩子的皮肤娇嫩,整个右侧是多达20多处的咬伤,“最长的有8公分,真是让我不能直视。我也是两个孩子的爸爸,与孩子家长沟通病情时,感受到这两位年轻家长的无助与悲伤”。
朱育春说,目前最大的危险是来自女孩腹膜后右肾损伤以及所形成的血肿。当时经过华西团队以及当地医院五六个教授一起讨论,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最优的选择应该是保守治疗。
此外,狗咬伤是特殊伤口,不能一期缝合。而大面积的暴露皮肤裂伤的创面,有可能带来致命的水源电解质紊乱,以及营养和蛋白的流失。但所幸看到女孩的生命体征比较平稳,各项指标没有出现严重的危机值。
崇州市公安局也发布了通报,称被咬女孩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10月23日,女孩刚刚转出重症监护室,还在医院进行后续治疗。
受伤的女孩尚未醒来,事件发生次日,四川乐山又被曝出一只未拴绳的大型犬突然窜出,在街上扑咬两名幼童。近年来,此类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致命悲剧不停发生。
2009年,内蒙古呼和浩特一村民家三只未办理养犬证的犬挣脱犬链在村中游荡时,将四岁男童撕咬致死;2013年,贵州遵义一位老人晨练时被两只杜高犬咬伤致死,老人身体多处肌肉被撕咬得仅剩骨架;2018年,武汉一名6个月大的婴儿被两条恶犬叼走,全身多处受伤,犬牙甚至咬穿了婴儿颅骨,这也是近五年来国内媒体报道的年龄最小的犬伤人受害者;今年10月,江苏盐城滨海县一女子逗摸路边的没拴绳的松狮犬,被其扑倒遭撕咬至毁容。
与这些事件相对应的,是中国狂犬病的相关数据。世界卫生组织指出,有研究表明,动物咬伤伤害中有76%~94%是犬造成的。据估计,每年有5.9万人死于狂犬病,其中绝大部分是由于被患有狂犬病的犬只咬伤。
在2005年~2014 年,中国报告的狂犬病病例平均数量居世界第二。近年来,中国每年仍有数百人死于狂犬病。不过,从2017年至2019年,这一数字在不断下降,从502人到410人再到276人。2021年,这一数字下降到了150人,但仍高居中国法定传染病报告死亡数第四位,仅次于艾滋病、结核病和病毒性肝炎。
同年,我国人用狂犬病疫苗市场规模约为53亿元,狂犬疫苗批签发量约为8800万支。知名狂犬病专家、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原研究员严家新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中国狂犬病疫苗年使用量达1500万人份,这意味着全世界超过80%的狂犬病疫苗“都被中国人打了”。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80%的狂犬病疫苗是用于人而不用于狗,“这是对狂犬病疫苗的最大滥用。付出的代价是疫苗投入世界第一,防疫效果却是世界倒数第二。”严加新说。2020年,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发布的《聚焦犬只:2030年消除狂犬病的解决方案》报告也指出,若要消除狂犬病,犬只接种率应该达到70%以上。也就是说,中国的狂犬病疫苗打错了对象。
而无论是大型犬的管理,还是宠物犬的拴绳,抑或狂犬病疫苗使用量世界第一,这些问题解决的起点都指向立法。



法的不统一
在四川崇州这起案件中,犬主人该担何责是热议的焦点。案件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女童父母提出的诉求之一就是希望能严惩犬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正如其所说,犬咬人事件直接的责任人并不是犬,而是犬背后的管理人和饲养人,如果对他们严加管理,危害后果就可以很大程度的避免。不过,针对养犬管理,目前我国并无专门的全国性法律规定。新版《动物防疫法》规定了犬只登记的条件、出行规范,以及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关于犬伤人的责任追究分散于《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条文中,值得注意的是,刑法对犬伤人没有专设罪名,刑事法律也无犬伤人的司法解释。
根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则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些年来,因犬伤人,犬主人最终入刑的,基本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因过失致人死亡罪治罪。比如上述呼和浩特四岁男童被撕咬致死案件,犬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这是全国首例因“狗咬人”而判处动物饲养人刑罚的案件。上述遵义老人被咬伤致死案件,犬主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周兆成说,对伤情的鉴定结果关系到量刑,若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治罪,鉴定结果需达到重伤的标准。若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治罪,应是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且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则是3年以下。
他认为,目前法律对犬伤人的处罚围绕饲养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及是否引致严重的后果,“但不够有针对性”。周兆成举例,英国就针对犬伤人行为有直接的量刑规定,依据英国的《危险犬类法案》,若犬伤人,犬主人将面临的最高刑罚为5年;若犬伤人致死,犬主人可能面临最高14年的刑期。
这些年来,法律界相关人士一直在推动养犬管理入刑,并建议应建立统一的入刑标准、法定的定罪刑期。其背后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在国家层面的相关法律缺位的情况下,地方性法规规定不一,在法律理解和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偏差,导致定罪和量刑的程度受到影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曾介绍,截至2021年1月,初步统计全国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05个设区的市制定了养犬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的地方还制定了不止一部,一共是137部,“各地的养犬管理措施也不尽相同,有较大区别”。
就比如四川崇州案件中的肇事犬罗威纳犬是否是禁养犬的问题,其在全国多地如北京、广州、上海等都在饲养“黑名单”中,但在成都和深圳却可以被饲养。城市之间的禁养犬目录也相差颇大,如上海有21种,济南则有56种。细究起来,关于禁养犬的犬种、身高限制、罚金都不尽相同。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各地出台的管理条例并非严格按照犬只的品种和天性划分,而是根据身高、体长等特点,并无规律可循。而实际上,烈性犬的判定标准,应当参考国际通例,并做出严格的约束。
除此之外,各地区在养犬数量限制、犬只免疫及绝育、流浪犬只的处置等方面的规定也各不相同。以养犬数量限制为例,哈尔滨、青岛一律一户限养一只宠物犬;重庆市城市建成区个人养犬一户最多只能养两只;深圳规定在符合所在社区或住宅区的公约,并出具居委会或业委会同意饲养的证明的条件下,可以饲养两只以上宠物犬;辽宁省对养犬数量没有明文规定。
犬只的防疫问题在《动物防疫法》中有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也就是先免疫再登记。但各地的规定却仍然不一样,沈阳、武汉、广州、郑州要求先免疫再登记,北京则是先登记再免疫。
关于养犬办理免疫手续的时限和频次也有所区别。济南要求养犬人在拿到宠物犬的15天之内就要办理免疫手续,而且每年都要办理;广州的养犬人则可以在犬龄满三个月的时候为其注射狂犬疫苗;长沙规定在犬龄满十二个月的时候要进行第二次免疫,以后每隔一年注射一次。

各地的罚款标准就更不统一了。合肥对遛犬不拴绳及养犬人未及时清理犬粪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拒不改正情节严重者最高罚款200元;重庆对遗弃饲养犬只、占用公共区域饲养犬只、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者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等不文明行为,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