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猥亵及其背后的困惑与缺失
作者: 邓郁 黄晗奕 刘畅 林佳欣 潘梓萌
“结果出来了,顶格判!”
2024年3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宣布:被告人舒某因在三年多时间里,隔空猥亵多名未成年人(绝大多数案发时为7-10周岁),被依法判决犯猥亵儿童罪和强制猥亵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5年。
此前,海淀区检察院以舒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因舒某猥亵儿童众多,且猥亵手段恶劣,建议对其以猥亵儿童罪顶格量刑有期徒刑15年、强制猥亵罪量刑有期徒刑1年。
最终舒某案成为自2018年最高检颁布第一批指导案例以来公开报道的隔空猥亵案中判得最重的一起,被视为此类案件中又一个具有标志意义的案例,也因此引发了舆论关注。
现实当中,仍有不少人对隔空猥亵及其造成的伤害并不明了,觉得“不过就是隔着网络要隐私照片和视频罢了,为什么判那么多年?!”
根据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隔空猥亵指的是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接受《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采访的办案人员和法学学者都表示,近年我国对于这类案件的判罚力度和治理网络环境的决心日益增大。然而,光是自上而下的努力显然还不足以应对此类案件的复杂性,比如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舒某诱骗、威胁、伤害了那么多孩子,却没有一个家庭报警。检察官和公安民警耗时一年多赴全国各地寻访受害人家庭,也屡屡遭遇闭门羹。
为什么孩子们会轻易地提供私密照给陌生人?他们渴望什么,生活中又缺失了什么?网络平台和社会该如何设立必要的“闸门”来堵住风险,在“信号”闪烁时及时给予提示?在罪行发生前,孩子们的身边有没有人能无条件地接纳他们,解答他们关于身体和交友的好奇与困惑,告诉他们在目眩神迷的网络时代里,如何真正地看清世界、认识自己?

已被曝光的隔空猥亵案件背后,很可能还存在着不少尚未被觉察、却已在险境中的懵懂少年。他们和我们要共同应对的,除了网络亚文化和不良观念对未成年人的侵蚀、平台与政府有关部门对网络环境监管的改善可能,还有社会集体意识里对性的羞耻感,以及良好的亲子关系和有效性教育的缺失。
“闺蜜三步曲”
“一个善解人意的闺蜜”,是舒某与目标“猎物”搭讪时,最常套在自己头上的面具。
05后到10后的女生里,不少人都会在个人社交平台账号的昵称后面附上一个“已有闺”的备注。有闺蜜,既让她们觉得骄傲,又有一份谈资。那些还没找到闺蜜知音的,则期待着在网络中实现。这正中舒某的下怀。
1998年生于四川的舒某,案发前没有正式工作,待在家里“无所事事”。从2019年至2022年,他在网络平台上屡屡伪装成10岁左右的女孩,配上卡通头像,接着对该年龄段的女生展开“闺蜜三步曲”:先交换“真实信息”,再交换私密照片,最后交换私密视频。
舒某为自己打造的人设和话术变化多端:要么是身世凄苦的被收养的孤儿,还遭受家中哥哥的侵犯;要么可以教你如何涨粉,比如“要穿得露一点”;甚至还伪装成需要帮助的留守儿童,胸部患病,想要看看对方的胸部,因为“不知道正常女生的胸部是什么样子的”……
受害的女生案发时都还只是小学生,她们完全没想到对面的“闺蜜”竟然是个二十多岁、不怀好意的成年男性,都对“她”满怀同情、喜欢甚至仰望。何况这个“闺蜜”还那么温柔,会夸赞自己“长得有点像兔子呀,挺可爱的”。当“闺蜜”给她们发“自己”的裸露照片时,她们更不曾料到,那些私密照片是舒某从网上下载的,或者就来自前一个受害者。
2022年7月,海淀警方接到平台报案,称其员工在日常巡查后台时,发现有用户向未成年人索要私密照片。办案人员从舒某手机里发现了以四十多个未成年人名字命名的文件夹。“每个文件夹里都是未成年人的隐私照片和视频,一看就能看出来是幼女,没怎么(或完全)发育。他让有的受害者将异物插入身体,甚至让有亲缘关系的姊妹互相猥亵。看到那些电子数据我血压都高了。”即便跟进这个案子已经快两年,检察官李思瑶谈到细节时仍难掩激愤。
一旦有女生不想听从他的要求,舒某便以“告诉你爸爸妈妈,告诉老师和同学”来威胁对方,或者以“你给我发这种照片视频也是犯罪,报警你也会被抓起来”为说辞,逼她们就范。
出于种种原因,孩子们不敢把自己的遭遇告诉父母,也害怕私密照被公布传播,只能继续听舒某的话,完成他的一个个指令。有女生提出过质问,也表示删除了给舒某发的图文。他的回应是:“既然删了,你就更被动了。你的清白完全在我手上。我可以把你的视频和照片全部保存下来了。你只能乖乖地听我的安排。”
李思瑶说,有受害者出现过自杀的念头。“最终她并没有轻生,但也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创伤。海淀公安分局申请我们提前介入这个案子,我记得当时承办民警在跟我讲到他们发现那些电子证据时,也特别愤怒。”
先诱骗,接着威胁恐吓,面对少女的央求依然冷酷漠然,相较于之前曝出的隔空猥亵施害人,舒某的行径尤其令人憎恶。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他有恋童癖——对青春期前的儿童具有强烈且反复的性冲动和幻想。现实中,很多恋童癖会有收藏癖:保留相关照片、按照不同人物去分类和保存。舒某的做法看似也与之符合。
不过也有研究者认为,除开特殊的生理欲求,舒某犯案更多应是出于对好控制、简单纯真的女孩有强烈的掌控欲和满足感。“如果以某种癖好来定义,可能会给他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情有可原的合理化的出口。”
据舒某向办案人员描述,他与家人关系疏冷,父母很早就离异。年幼时他曾遭父亲虐待,长大后也未曾经历过正常的亲密关系——“又要甩锅给原生家庭吗?”探讨罪行恶劣的作案人的成长背景常会引发类似争议。但有专家认为,了解其过往经历与追责并不抵触,且对于防止更多受害人在未经干预之后转为施害人,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李思瑶眼中的舒某,一体两面:既狡猾残忍,交谈时又经常显得“心智不全”。据《方圆》杂志(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检察日报社主办的法治新闻杂志)报道,舒某表示自己曾被父亲虐待是因为他小时候偷看后妈换衣服。心理医生告诉检察官,可能就是因为这段经历,让舒某的心智某种程度上停留在了小孩子的阶段。“他经常会觉得自己很弱小,只能去欺负更弱小的小孩。他不敢在现实中对小孩下手,就把黑手伸向了网络。”
“没有碰到身体就不是猥亵吗?”
自2018年确立“隔空猥亵”追诉原则以来,截至2022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已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130名,这类犯罪占同期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15.8%。
但受访的办案人员都指出,还有大量同类案件被隐匿在水面之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曾对全国5800名中小学生做过一个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性侵害案件的隐案率是1:7,也就是说暴露1起,后面还隐藏着7起。”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华告诉《南方人物周刊》。
“隔空”即依托网络。在此类案件中,施害人姓名可以是编的,相貌可以是修的,声音可以是调的,轻易就能塑造一个与本人真实情况完全不同的网络形象。
他们有的瞄准一些网络授课的学习软件、App,在中小学生的学习群组中寻找“下手”对象。除了如舒某般以“交友”为名诱骗受害人,他们还可能以提供游戏装备、赠送Q币、出借游戏账号等为诱饵;或假冒“招募童星”,伪装成面试者。
例如在天津的一桩案件中,施害人孙某便假扮成面试官,告诉参加面试的女生有软件可以测出三围。接着让受害者“上面穿内衣,下面穿丝袜,不穿内裤”。对方发来视频之后,孙某又称软件识别不了,要求女生把衣服全脱掉,再拍视频。
有的隔空猥亵行为可能长达四五年,还有的会升级为线下的猥亵或强奸。但某些被告人辩称,“我又没碰到对方身体,又没拿那些照片视频卖钱,怎么会是犯罪?”对于此类行为是否构成猥亵,法学界也曾存在争议。
2018年的武汉骆某案判例,成为司法实践中的拐点。
2017年,骆某将13岁女童小羽加为好友,通过言语恐吓,向其索要裸照,并通过其校友周某施加压力。小羽被迫自拍裸照传送给骆某观看。后骆某又以在网上公布裸照相威胁,要求与其见面、开房,企图实施猥亵行为。小羽报警,骆某在前往约定地点的途中被警方抓获。
当时一审法院认为骆某不是猥亵,而负责这起案件的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检察官郭艳萍也没有找到可以参考的判例或法律解释。但她和同事梳理案卷材料后,坚定自己的判断——“骆某主观上是想通过观看女孩的照片达到性刺激的目的,而且是以强迫的方式让女孩按照他要求的动作、姿势进行拍摄,这严重侵犯了受害者的性羞耻心,女孩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他们据此提出抗诉,二审法院最终认定骆某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2018年11月,“骆某案”进入最高检公布的第11批指导案例。我国司法实践中第一次明确,通过网络实施的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五年后“两高”的司法解释,则使得“隔空猥亵”明确入罪,为司法机关提供了处罚依据。
放眼世界,涉及儿童的性犯罪都被作为重罪对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苑宁宁介绍,“有70个国家都已经设立了性引诱儿童罪。单纯持有儿童色情制品,在有的国家也是重罪。”而这几年,中国对于隔空猥亵、网络性侵的打击力度同样在加大。
与传统猥亵相比,隔空猥亵看似“没有实质接触”,但却因为网络接触的便捷、频繁,行为人常“一对多”作案而导致辐射面大,长时间的精神控制和威胁恐吓,令受害人坠入深不可测的渊壑。
“法之理在法外。”苑宁宁强调,在看待某个犯罪行为时,除了用刑法理论进行讨论,我们还要看它到底给被害人造成什么样的伤害。“当未成年人如此高概率地遭遇网络性诱惑和‘剥削’,不论是被要求展示性活动、从事性表演,还是让儿童观看色情制品或施害人的性行为,都会影响孩子的性观念。”医学和心理学都有研究结果表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正处于“性社会化”的关键时期,他们可能会对裸照等淫秽信息的分享出现认知偏差,将这些行为视为某种普遍接受的行为模式,进而导致过早的性行为甚至是性犯罪。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律师宗春山也讲到,大量案例显示,很多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后,会留下心理创伤,最终走入歧途。“他们可能会因此把性看得更随意,也有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去换取存在感。”
自我认知混乱,也是此前被忽略的“隔空猥亵后遗症”之一。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少年儿童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张晓冰认为,“当长达三四年里孩子都跟这个人聊天,他们的自我认知中会掺杂了这个恶魔的形象。可能他们并不想这么做,但是在对方驱使下又只能这么做,自我的感觉会很模糊不清,也不知道这个人在自己的生活中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容易变得敏感、自卑、不接纳自己。尤其是受到对方威胁后,孩子更容易处于极度的恐惧、惊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