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欺凌,青少年如何自救并获得支持
作者: 邓郁 马逸菲 贺加贝 常笑雨霏
2023年春,韩剧《黑暗荣誉》第二季热播,女主角在年少时遭受同学残暴的身体和精神侵害,前半生完全被痛苦和步步为营的复仇行动占据。在对该剧的热评中,我们发现有相当多的人有过程度不一的受欺凌经历,被侮辱、殴打、孤立的阴影长期笼罩在他们心上,难以喘息和平复。
影视作品里主角极具攻势及效果的“复仇”之举,似乎帮这些受害者出了恶气,也唤起了他们内心相似的动念。但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情绪也暴露出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对校园(学生)欺凌长期的忽视和欠缺应对。
2021年6月1日,经过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始施行,首次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定义。但法律法规的落地,以及普通人法律意识的培养,依然需要漫长的磨合。
许多年轻的受害者、知情人都迫切期待能获得一份指南,条理清楚地指导他们遇到危急情况如何自救。为此,南方人物周刊记者近日采访了几位专家进行探讨。受访的几位专家表示,事件发生时给予及时的关切和处置的确重要,但未成年人的体力和心智受限,全社会更需要做的是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成长氛围,让他们获得充分的安全感,并通过教育来让孩子们从小明白行为的边界与待人之道。



法律武器不完美,但一定要学会用
人:人物周刊 邵:邵守刚 于:于旭坤
人:我国法律上对于“校园欺凌”行为是怎样界定的?其中包含哪些形式?一般会演变成哪些常见犯罪?
邵:“校园欺凌”这个说法会把我们的视野束缚在校园这个地域范围之内,不利于对学生提供预防和治理。2021年6月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界定为 “学生欺凌”。因为很多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外。“学生欺凌”强调主体,更准确。
我们现在对于学生欺凌的判断实际上存在着两个标准。一是《未保法》中,针对学生欺凌明确给出了四个构成要件:一是主体就是学生之间;二是一方一定在主观上有蓄意或恶意;三是通过肢体、语言、网络等手段,实施侮辱、欺压;四是给另外一方造成了肢体伤害、精神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这四个构成要件对于认定学生欺凌缺一不可。
《未保法》颁布的同时,教育部出台(3个月后生效)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里加上了“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相当于对《未保法》学生欺凌可以适用的情况做了缩小化、限制性的使用。我们知道,部门规章不能和法律相冲突。再说,学校里有没有那种个子很瘦小,但是出手犀利、打人很狠的孩子?一定有。安徽怀远火星小学副班长逼同学吃屎喝尿,他是一个人欺负其他同学。很多的例子说明并不一定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以多欺少”,特点不能作为判断标准,所以这条规定理论上不能自洽。
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列举了五种学生欺凌的方式,包括身体欺凌、语言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也称关系欺凌,指排斥与孤立同学的行为)、网络欺凌(性别欺凌是从社会学角度,目前中国的法律当中还未包括)。现实当中的学生欺凌,往往是几种形式并存。
学生欺凌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开侮辱他人人格,造谣诽谤他人,涉嫌侮辱诽谤罪;随意殴打辱骂被欺凌者,强行向其索要财物,涉嫌寻衅滋事罪;以及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抢劫罪等。
人:如何区分玩笑跟欺凌?
邵:你的主观目的可能是搞笑,同时带有一定嘲讽。大部分欺凌者会说我这是开玩笑,我并不是故意的,对方太敏感。但敏感不是他的错,只要对方内心觉得受到了欺压和侮辱,就已经有了客观伤害结果。我们再结合客观行为去分析判断,主观到底是不是蓄意或恶意?它们一定是四个要件中非常重要的要素。
人:学校在防控和应对学生欺凌上要承担哪些职责?
于:要有防控制度。要对师生进行教育、培训。欺凌发生后要让双方父母参与,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对欺凌学生进行管教和按校规处罚,对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严重的,必须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如果有人阻挠,还要从重处罚。有的学校会问,走民事诉讼了,那我们学校还要出面处理吗?我们认为是不矛盾的。学校的调查,本来就是职责的一部分,而且对法院来讲也是很重要的证据。
在调查阶段,老师要对受欺凌的孩子强调,遭受欺凌不是你的过错,不要上来就问“为什么就你被欺负,别人没受欺负?”在询问过程中让孩子遭受二次伤害。
人:很多孩子怕遭到父母的训斥,也不相信父母能处理好,所以会选择不和父母讲。
于:是,听说孩子遭受学生欺凌时,父母应保持冷静,从孩子的角度去还原事件,必要时再寻求老师的帮助,而不是一股脑儿去找对方家长“干架”。根据我们的经验,有些时候孩子出现抑郁、双相(障碍),不全是因为欺凌导致,也包括家长和学校来回扯皮。
邵:《未保法》在法律上赋予了双方家长参与学生欺凌事件认定和处理的权利。也就是说双方家长都可以委托更专业的律师参加学校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这是一个突破。

人:发生欺凌,什么时候可以考虑报警和找律师?
邵:只要肢体有接触,被殴打,就可以报警。遭受社交欺凌或语言欺凌,也可以报警。但是你报警一定要有证据。
于:如果造成严重伤害后果,比如轻微伤、轻伤以上,可能构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包括医院的诊断、学校或家长带孩子去就医的过程、学校的监控,对方可能拍下的视频、聊天记录、人证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如程度尚未构成犯罪,或未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对被欺凌者造成精神伤害和财产损失,也可以考虑民事诉讼。
我们处理的一个初一的女生,喜欢一个男生,但对方不喜欢她。女生就拿美术刀把男生胳膊划流血了。女生跟别人说是男生故意招惹她,大家也都不认为是女生欺负男生。因为年龄不到(构成刑事犯罪),我们为他提供了法律援助,代理他提起了民事诉讼,除获得医疗费、交通费、家长的误工费等费用外,还帮他争取到了精神赔偿费用。这对他是很大的心理安慰。再有人说他欺负女生,他就拿判决书的电子版给他们看,说是终于还他清白了。
语言欺凌,也有权要求欺凌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心理康复和治疗的费用,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人:但有些欺凌发生在隐秘的角落,很难识别和取证。
于:对,有的在卫生间,有的还有人“放哨”,会在老师来到之前提前结束,还有在校外。要看欺凌方式,只要达到违法犯罪程度,就由公安机关来介入处理。或者达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程度,该报警也得报警。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不能随意出去(宾馆)入住,也是为了防止性侵害、校外遭受学生欺凌。就算没有留下纸面证据,学校也会组织班主任、年级组长、校长等进行调查。
邵:社交欺凌和语言欺凌的确很难取证。但可以反映给学校,学校如果真正想作为,一定是有办法的。老师要对孩子的处境表示理解,愿意帮助他。比如对受社交欺凌的孩子,班主任老师如果公开讲“我要跟这个孩子做朋友”,那学生会不会忌惮一些?
人:有很多被欺凌者谈到报警时都感到无力。有的说警方“不受理”,有的说警方表示“欺凌者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没办法”。
邵:首先,学校有强制报告制度。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你跟学校讲,学校有义务去报案。第二,对于没有造成轻微伤的,尤其语言欺凌、网络欺凌,或者关系欺凌,向派出所报案确实发挥不了作用,最多只能是批评教育。但是如果他动手了,哪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派出所可以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警告或训诫。虽然不能执行拘留,但可以记入档案。所以该报警就报警,这是你的权利。现在警方不作为的比较少,因为不作为要被追究行政责任。
于:我们还是鼓励学生报案和求助。但也会遇到特殊情况,像一位初二学生私信我们,说她被同学造黄谣,说她卖身怎样怎样,班上很多人都听到过。她自己报警了,但公安说你要监护人陪同才立案。可她从来没见过自己母亲,而父亲则不支持她报案。我们认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不是必须监护人陪同才能报案,因为是“我的权利受到侵害”,我作为一个独立的自然人个体,是可以请求获得保护的。当然,未成年人在接受询问的时候,都还是要有监护人在场。如果父母不在,其他成年亲属或者相关的合适成年人在场也可以。
人:关于网络欺凌对应的罪名之一诽谤罪。刑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构成犯罪”。那如果达不到这些数量级,比如在班级群、微信群里发布一些侮辱信息或者是被害人裸照的,会如何追责?
邵:构不成诽谤罪,但不代表不可以追究。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追究治安管理责任。
发布和转发信息要看转发的是事实还是凭空捏造。散发他人裸照、涉及隐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但行为人不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14到18周岁之间,属于从轻处罚。总之你感到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侵犯,都可以选择向学校或警方求助,都应该受理。
人:发生网络欺凌时,学生有什么办法自助?
邵:不要轻易在网络上泄露个人隐私或联系方式;对网络上的言语等欺凌不予回应;保留短信、QQ留言和聊天记录等信息、备份;更换新账号;还有向家长和学校举报。但其实教授体力和心智不够的未成年人一些具体方法,有些偏离了主方向。还是更应该强调学校怎么预防和治理。
人:很多学生欺凌的例子,正是因为孩子在学校得不到回应,家长这边也给不了支持。孩子们只有自己摸索,学习怎么自救。
于:我们工作当中接触的学校,不会像过去那样要求“统一口径”,因为现在追责严格。他们从管理学校的视角,有的会说被欺凌的孩子也有问题。但我们从法律的视角会问,事发时老师在不在场?国家提出明确要求,你发现学生欺凌了没有?发现了必须及时制止。你制止了没有?如果都没有,学校要担责的,会有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