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廉互动”筑牢“不想腐”思想堤坝
作者: 王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必须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于一体。
近年来,南充市深入贯彻一体推进“三不腐”方略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创新探索推进学习敬廉、文化养廉、监督护廉、警示守廉、家风助廉、宣传促廉“六廉互动”,提高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觉悟,持续巩固发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推进“学习敬廉”促进思想升华
坚持把理论武装、学纪学法抓在日常、做在经常,在深学细悟中提高纪法意识、树牢底线意识、增强敬畏意识。
督促全市各级党组织固化“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读书班等常态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会前学纪学法”制度,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等理论,以及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推动党员干部深刻把握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考量和坚定意志,全面知纪知法、自觉敬纪敬法、主动遵纪守法。
推进“文化养廉”促进熏陶滋养
坚持弘扬革命文化与传承转化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建强文化阵地与强化宣传覆盖相同步,在挖掘文化廉洁“基因”中推动党员干部激活廉洁“细胞”。
督促各级各部门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依托南充历史文化名胜、革命遗址遗迹等资源,深度挖掘朱德、张澜、罗瑞卿、张思德等革命先辈的廉洁思想,建成2个省级廉洁文化基地和4个市级廉洁文化基地,引入线上直播、网上展厅等传播形式,今年共接待干部群众360余万余人次。
常态开展廉洁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项目、进媒体“五进”活动,将廉洁文化建设有机融入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等,鼓励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建设廉洁文化空间,持续增强廉洁文化的传播力、影响力。
推进“监督护廉”促进守责律己
坚持推进“四项监督”有机融合、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联动,让党员干部在监督下知责履责。
聚焦“国之大者”推进监督事项清单管理、监督方式贯通联动、监督问责一严到底,始终把心思放在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上。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相关要求,梳理“一把手”15条“必须为”和7条“不能为”事项清单,推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监督,建成运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一网监”平台,实现对招标工程、政府采购、抢险救灾“三类项目”的全流程监管,相关做法在全国党风政风监督信息综合平台建设交流讨论会上作经验交流。
强化基层监督助力基层治理,对标省纪委监委“四强行动”,细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十项机制”,推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队伍正规化、行权规范化、监督精准化、办案高效化、管理精细化“五化建设”,做实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纪委书记“三接访”及“七公开一曝光”等工作,推动基层党员干部转作风、干实事。
推进“警示守廉”促进自警自省
坚持把警示教育作为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常态用“身边事”教育警醒“身边人”。
建成市级廉政警示教育馆,持续建强廉洁警示教育平台和阵地。用好用活一案一曝光丢面子、一案一剖析挖根子、一案一警示醒脑子、一案一治理开方子、一案一规范扎笼子“五子联动法”。今年以来,坚持在市纪委全会套开警示教育大会的同时,督促涉及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地区(单位、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51场、民主生活会204场,全媒体通报曝光查处的各类典型案例45件61人,组织2.5万余名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发出以案促改纪检监察建议70份,发挥了以案示警、以警促廉的良好效应。
推进“家风助廉”促进清风共扬
坚持把家庭作为廉洁教育的重要阵地,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同步共建。常态开展“南充好家规”评选活动,举办“好家规故事分享会”。组织开展“家风家训进校园”、“文明(最美)家庭评选”、“廉洁家风摄影展”、干部家属聆听家风廉政课等活动,以先进典型引领党员干部,以清廉清朗家风涵养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
推进“宣传促廉”促进感召感染
坚持释放舆论的导向力和引领力,整合媒体资源加强廉洁宣传覆盖。适时通过媒体、微信、网站等平台通报正风肃纪反腐工作态势和成效,在市广播电视台、南充日报社等媒体开设《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等正风反腐宣传专栏,不断营造人人支持、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巩固发展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浓厚氛围。
从工作实践看,坚持“六廉互动”整体推进、贯通融合,有效促进全市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到“两个维护”更加坚定、党内政治文化更加健康、崇廉尚廉氛围更加浓厚、廉洁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觉悟显著提高,今年以来,主动投案34人。
下一步,将进一步健全“六廉互动”的联动协作机制,不断推动南充廉洁文化建设走深走实,放大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的综合效能,推动全市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作者系南充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