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袍(短篇小说)

作者: 胡诗杨

一九九七年夏末,我母亲沈梅二十五岁,刚刚递交辞呈。她和即将留学美国的我父亲毛峰,坐在上海浦西一家照相馆里拍婚纱照。我母亲当时的心情和后来单独面对她的美国学生马修时一样,有一种隐隐的不安感,从脚后跟爬上心头。

照相馆里陈列的多是彩色婚纱照,新娘模仿香港女明星的蓬松波浪卷发,有着饱满的颧骨、上扬的眉毛,和全包黑眼线。照相的师傅穿一件棕色马甲,坐在木头小板凳上,指挥着我父母头靠得近一点,肩膀不要僵硬,深吸一口气,自然地微笑。我母亲脸上拍了很白的脂粉,口红也抹得很艳,头发喷上摩丝,油光锃亮,所有碎发都倒梳到脑后,用黑色小发卡别在了一个网面头花上,耳边的头发则烫成了小卷。我父亲扶了扶他的棕黄框眼镜,松了松手指,正了正领带。背后是一块大幕布,他们两人手上捧着一束白色百合捧花。

我母亲沈梅和我父亲毛峰那时候才认识了不到两个月,匆匆地结婚了。连婚礼也没有来得及举办,只是简单地在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她原也不想将人生大事办得如此匆忙,但为了能顺利办下签证,在一个月后去美国陪同我父亲读书,她不得不提前做出决定。

拍摄照片时,她穿的是一件常见的白色缎面婚纱,心里想的却是行李箱里的那件红旗袍。那是我外婆送给她的礼物,算是嫁妆。这件红旗袍和传统的龙凤褂或秀禾装不同,没有那么隆重,主要穿作敬酒服。我母亲试穿过一次,过膝长,右开衩,斜襟,元宝领,腰身刚好是她的尺寸,很修身。用的是江南真蚕丝,摸上去顺滑。石榴红的底色之上绣有描金双喜凤,和另一套双龙戏珠的马褂是配套的,合起来寓意龙凤呈祥。领口有三个盘扣,做工精致,针脚收得紧,不是用缝纫机,而是手工刺上的金银线。

走了神,照相的师傅提醒她:“请保持微笑,笑得开心一些,像您先生一样。”沈梅这才回过神来,这天是拍婚纱照的喜庆日子。看着身旁这个男人,她有点恍惚,竟有些记不得自己是如何答应了他人生大事。可如今后悔也是来不及,只是遗憾没有提前细细考察他一番,就轻易与他缔结了婚约。

等待冲洗胶片的时候,毛峰和她倒数着飞机起飞的日子。“好像,中间腾不出时间办婚礼了。”他指了指日历说。我母亲没有回答,只是转头看了看照相馆里陈列出来的样片,红双喜之上是两张人脸,女人的笑容有些僵硬,嘴唇紧抿,而男人却笑得欢喜,牙龈都露了出来。毛峰接着说:“我们等回国再补办婚礼,好吗?”我母亲不能回答不好,她只能点点头,答应了他。

她想起之前他们俩在南京西路上海美术馆约会的那天。当时二人正逛着印象派画展,我父亲毛峰见时机成熟,同她说:“学校里有一批公派去美国留学的名额,我拿到了其中一个。”我母亲当时没有回答他,只是低下头,视线从我父亲雀跃的脸孔转移到画展上那朦胧得看不清五官的画上。她心里想的是,这次来美术馆的约会大概就是所谓的告别仪式吧,一人远走高飞,另一人留守原地,两人各自天涯海角,他们俩的恋爱关系算是到头了。她为这一个多月就夭折的恋情而暗自默哀。毛峰并不知道我母亲从这句话中得到的暗示是分手,他当时只是自信地开口:“我早就想好了,决定带你一起去美国。”我母亲愣了一下,追问他什么意思。而后我父亲直白地说:“我们结婚吧。”

这句话的回音在沈梅脑海里回荡了很久。那一天她从美术馆回去后,借用同事的电脑,同她的大学好友阿青写了很长一封电子邮件。从前她大多习惯用纸笔写信,然后缓缓贴上邮票,从邮局寄出,假如有急事,就拍电报,当天送达。但这次她想问的太多,电报写不下,书信又太慢,电话上也担心说不清楚,她只好写电子邮件。电邮是工作以后才学会的,她用的是比现在笨重得多的电脑,左右手食指来回敲击着键盘,一个键一个键地输入。她在邮件里问阿青:他真的爱我吗?要我辞去我的工作,放弃我现在安稳的生活,跟他去一个如此遥远陌生的地方,未来的生活究竟是什么模样,我总是隐隐地不安。虽说他是外地人,是农村人,身高也就只比我高那么一点,家底也不富裕,可是,毕竟他是博士,再过几年,也许就是海归博士。而且,他人看起来还挺老实的,从面相上来看,应当是个善良的人。只是,一切都来得太快了,如果能多和他相处一阵,再多深入了解了解彼此,大概会更妥当些。

邮件发出去后,三十分钟没有等来回音。在这三十分钟里,她时时挪动着鼠标,点击邮件页面,刷新,在已发送里反复确认刚才的邮件发送成功,也翻找了垃圾邮件,但无论如何刷新,都没有新的回信传来。她只好暂时关闭页面,滴了滴眼药水,眼睛干涩得有些酸疼。她闭眼等眼药水在眼球表面浸润开来,想着电子邮件的发明省去了贴邮票、装信封的仪式感,却平白拉长了等待的煎熬。她只是点了点手指,对面就可以及时收到邮件,然而收到并不等同于看到,看到也不意味着会立刻写好回信,这之间的时间差成了个谜。假如是用邮局寄信,她就不会对回信的速度抱有多高的期待。假如是打电话不接,那么她也不必自作多情地对着一个听筒倾诉这么久。可偏偏是电子邮件这个新玩意儿,让她看不见也摸不着,处在一片混沌中。她猜测,也许阿青早就收到了,只是一直没有点开来看,又或许她其实早已看到了邮件的内容,却迟迟没有想好如何回复她。

好像进入了一片空无一人的剧场,她在台上的演出即将开始,却没有观众到来。而等到阿青真的看到邮件再回复时,这位迟到的观众就会发现舞台上早就谢幕了。沈梅自己只能对着不知何时赴约前来的观众独自表演着。她们似乎注定有着时差,却在发送的那一瞬间误以为可以同步。

她相信阿青作为局外人必定比她更清醒。沈梅心里期待一个否定的回答,她想被劝阻,以证明自己的冲动是错的。这样做出选择的人就不是她,她也不用为此承担任何责任或愧疚感。

过了一夜,她打开同事的电脑,登录上自己的邮箱,回信那一栏仍和昨天一样。而此时,来接水的同事告诉她,毛峰已经到她单位宿舍楼下了,他应该站了有一阵子。她从灰石砖砌成的窗户口看下去,看到一个模糊的人影,黑衣黑裤配黑鞋。自认识他起,他好像只有黑色这一种颜色的衣服,沈梅觉得他随时可以赶去奔丧。看他手上拿着的,好像是一本书,边读边点头,看起来很陶醉其中的样子。一时间,我母亲觉得,和这个人结婚,然后去美国陪读,可能是个还不错的选择。沈梅这样想着,毛峰抬起了头。二人目光交汇。沈梅下楼,问毛峰:“你在看什么书?”毛峰把书的封面转过来,黄褐色纸张上竖版印着五个熟悉的文字,《平凡的世界》。他说:“我正读到孙少安和贺秀莲结婚这段。”沈梅转过头去,背对着他。她想起了在美术馆的那个问题还没有回答,所以她用后脑勺点了点头,盘发的红发卡也颤了颤。

我父亲毛峰始终是一个有规划的人,他在毛家镇上小学,一个班级八个人,只有他一人升上了初中。初中毕业后,他又成了镇里唯一一个考入县城高中的。高中以前的学校都建在山上,每回吃完晚饭他都会翻过一座高山,坐在山头,独自一人遥望远山云雾背后的大世界。再去省会读大学,到上海念研究生,那时他已成为全镇学历最高的人。在二十九岁之前,他一心专攻学业,眼里只有奖学金,不浪费时间谈恋爱。直到公派留学美国名额公布的那一天,他才将恋爱与婚姻提上日程。他心知肚明,去了美国以后,所有精力都将投诸事业,无暇寻找一个合适的伴侣。且在美国,想要从零开始认识一个单身适龄女性,也是一件难事。而如果等他从美国学成回国,年龄就大了,再想成家立业就有些迟了。那时候,我父亲计算着出国的日子,还有三个月。他计划在三个月内寻找到一位心仪的女人,尽快与她结婚,带她一同出国。

他用平日里读书备考的态度对待恋爱,在一张草稿纸上罗列了理想妻子的几个要点,比如她的年龄最好在二十三到二十七岁之间,性格像我奶奶那样,勤劳贤惠,温柔顺从。职业与收入都可以放宽要求,外貌长相也并不重要,最重要的就是忠诚与顾家,可以接受在短期之内步入婚姻,组建家庭,出国陪读。而后他制定了一套战略,从初识开始,到逐步深入,最后趁时机成熟,主动求婚。

二十九岁的我父亲在草稿纸上写下这些后,找到了一种清晰的方向感,像是期末考试前复习完了一整本教材,信心满满地走入考场。他为此尽力隐藏起内向腼腆的一面,主动报名了社交舞会。我父亲穿着第一次买来的黑西装和黑皮鞋,左手牵起了一位女士的手,右手搭在她的肩膀。在圆舞曲的音乐响起时,他由于四肢不够协调而不小心踩到了这位女士的脚。这位女士,也就是我的母亲沈梅,当时觉得面前这人真笨,连舞都不会跳,节拍全部踩错,还出了一手心的汗,湿答答的。沈梅于是主动领着他跳舞,告诉他,一嗒嗒,二嗒嗒,节拍是这样数的。我父亲当时太过紧张,心跳比节拍跳得更快,怎么也数不清拍子,总是在我母亲向前出脚时也向前出脚,在她向后迈步时也向后迈步,脚步撞在了一起。一曲结束,他自己也感到颇为尴尬,向我母亲道歉:“我以前从来没有跳过舞。”我母亲当时只是颔首浅笑,说:“没事没事,我可以教你。”

毛峰自那以后开始频繁地邀请我母亲吃饭,从实验室食堂,吃到我母亲单位食堂,饭后他送她回单位宿舍。沈梅的单位宿舍在离他平日做实验不远的地方。每次回去时,沈梅总是能闻到他身上一股奇特的味道,有点苦涩,像端午节的艾草。她独自一人在单位宿舍床铺上辗转时,常常想起这一气味,好像凭借这股气味就可以锁定这一个人。她由这气味出发,会想到一些哲学问题,比如这世上每个人的存在根基都是不同的,有的人靠气味存在,有的人靠声音存在,有的人靠颜色存在。沈梅的父亲,我外公的存在根基就是气味,沈梅告诉我,她小时候只要一闻到酒香味就知道是外公回来了,而记忆里外公只留下了一个酗酒者的形象,静默无声。沈梅母亲,也就是我外婆,依靠声音存在,她在喊子女回家吃饭时一嗓子能喊到五里农田以外,而她在记忆里却是黑白无味的。这样想着,常常容易想失眠,盯着天花板上的裂缝,沈梅想不清楚自己到底是靠声音存在,还是靠气味存在,她平平无奇,连一抹颜色也没有。

至少当时的毛峰对她来说最独特的是气味,沈梅有回实在好奇就问他:“是什么味道?”毛峰自己嗅不出来,他说:“应该是实验室的味道,一天在里面待十几个小时,沾上了,洗不掉,你如果不喜欢,我可以喷一喷清新剂盖住它。”沈梅说:“不用不用,我很喜欢,这个味道很特别,像是我爸爸以前坐火车回家,一路上染到的味道。”这种气味我母亲很难描述,初闻时苦苦的,闻久了,竟也觉得有股清香。

我父母关系往前更进一步的临界点是在一个夜晚,我父亲毛峰打电话给我母亲,电话接通到了她单位宿舍的座机,我母亲被呼叫下去,她穿着拖鞋走到了一楼的收发室。墨绿色的电话听筒里,我父亲说:“今天晚上我在实验室里加班,做一项很复杂的实验,做的过程太过投入,忘记了时间。实验结束以后,才看到时钟显示已经过了九点十五。班车最晚一班是九点,刚刚开走。”他停顿了一下,接着说,“我住的地方在浦东,离实验室很远,但想到沈小姐的单位宿舍就在附近。”而后他问沈梅:“我可不可以,在你的单位宿舍借宿一夜?”沈梅有些诧异,她拿着电话听筒的右手手心有些微微出汗,她将听筒换到了左手上,然后右手摩擦着睡裙,把汗擦干。我父亲听到对面并无回应,于是说:“对不起,我真是提了一个冒昧而唐突的请求,你拒绝也没事的,我在实验室里打个地铺将就睡一晚,也是可以的。”沈梅见不得别人有难而自己不施手,她当时双手握紧了听筒,开口说:“你过来吧,我会想办法帮你的,我去找找我们单位宿舍里,还有没有多余的房间和床位。”

到了将近十点,我母亲在楼下等待着。毛峰一手拿着脸盆,一手拎着牙刷杯,脖子上还挂着一个包裹,来了。模样实在滑稽,我母亲没忍住,笑了出来。毛峰站在路灯下,牙刷杯和脸盆的影子被拖得格外长。她笑着问他:“你真的不是,故意错过班车的吗?”他也低头笑了,有一种计谋被识破的窘状。我母亲在接听电话时还信以为真,但亲眼看到他连脸盆和牙刷杯都带了过来,就确信他是有备而来,那通电话也只不过是迂回的借口。我父亲试探性地问了问:“那我还可以,住进来吗?”我母亲背过身去,晚风吹过她藕粉色的睡裙裙摆,她腰后的金棕色系绳松开了,在风里卷来卷去。她轻轻点了点头。我父亲就懂了。

我母亲收到阿青的回信已经是到了美国以后的事。在一九九七年初秋,我父亲和我母亲穿过上海虹桥机场的红色通道,坐了十三个小时的飞机,第一次来到了美国。飞机起飞时是夜晚,临近降落时还是夜晚,拉开窗板,金黄色的灯火在暮色中跳动,环绕成一个心脏的模样。我母亲想,这就是美国,以前在电视机上、在小说里看的美国。她还清楚记得《北京人在纽约》里的画面,夫妻二人双双出国,美国却不是想象中的天堂,而是战场,艺术家也不过在地下室与餐馆厨房之间徘徊。刘欢唱的那句“千万里我追寻着你,可是你却并不在意”的歌声常常在脑海中响起,她有时觉得自己像电视剧里的女主人公郭燕,有时又不相信生活会这样戏剧化。相比于看电视,她更喜欢读小说,每逢双月她都要从工资里挪出一笔钱来买文学杂志。九六年初沈梅从东方书报亭买来了最新一期杂志,第一篇就是《我爱比尔》。午休时她在工位旁蹲着一口气读下来,读完双腿已经快要失去知觉。她沉浸于小说里阿三对外国的痴恋,除了后半段的堕落以外,她完全把自己代入成了阿三本人,导致那一整个下午她都对着办公桌发呆,无心工作。如今终于飞往了美国,美国究竟是什么样,我母亲还没来得及去体验,她只觉得自己好像变成了电视和小说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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