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莫入认识误区

作者: 潘家永

职工带薪年休假,莫入认识误区0

带薪年休假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逐年增多,究其原因,除了用人单位存在认识误区外,职工本人也有一些错误的认识。那么,职工对带薪年休假都会陷入哪些认识误区呢?

所有职工都能享受年休假吗

小朱大学毕业后于2022年8月入职某公司,后来,小朱跟朋友聊天时得知职工均享有法定的带薪年休假,既能休息又有工资收入。于是,2022年底,小朱向公司申请休2022年度年休假。让小朱纳闷的是,公司人事部竟然说他还不具备资格。这是怎么回事呢?

初次入职劳动者是无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由上可见,享受年休假的法定条件是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或者“累计工作满1年”。本案中,由于小朱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在公司的连续工作时间和累计工作时间均不满1年,当然无权享受年休假。另外,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寒暑假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未扣发工资的,请病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的,均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未经公司批准,能休年休假吗

小马是某网络公司的员工。2022年12月中旬,小马因老家有事需要他出面处理,于是向公司申请休5天年休假。公司鉴于年底任务重、生病休假的人多未答应小马的申请。小马认为,休年假是劳动者享受的法定权利,公司不得阻碍,自己有权自行决定何时休年休假,于是在递交休假申请后自行离开岗位。小马在休完假回到公司上班的第一天,就收到了公司以“旷工5天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小马不解,自己的法定假也需要单位批准后才能用吗?

职工无权自行决定何时休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据此,单位在是否安排或批准职工休年休假时,虽然要“考虑职工本人意愿”,但职工本人意愿只是影响因素之一,单位的生产、工作具体情况是否允许职工此时休假,则是决定性因素。也就是说,休假的决定权在单位手里。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职工在选定的日期休年假。而且我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因此,在单位未批准或未安排的情况下,职工无权自行决定何时休年休假,否则,就是违反劳动纪律。本案中,小马在未获得公司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休假5天。对这种我行我素的行为,公司根据其制定的规则制度,以旷工5天为由,与小马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

未休年休假,会获得日工资的3倍收入吗

小黄2021年大学毕业入职某公司后,十分珍惜这份工作,主动加班是常事。2022年11月,小黄申请年休假,公司考虑到生产旺季订单多,就让他放弃年休假,说届时会额外付给双份工资。小黄质疑:法律明明是规定额外支付“3倍的工资”,公司怎么说是2倍呢?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对这里的“日工资收入的300%”不能产生误读,实际上单位只需另付200%的工资即可。本案中,小黄当年的年休假为5天,国家规定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假如其月工资为6090元的话,那么日工资为280元,这样公司只需额外补偿其2800元(5天×280元×200%)。

只要未休年休假,就可要求“折现”吗

魏某于2021年7月5日入职某公司。2022年1月10日,公司向魏某发出年休假征询单,魏某考虑到不休年休假可以拿3倍的工资,于是就在该征询单上以勾选的方式表示自愿放弃该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并在表上签字确认。2022年12月,魏某要求公司支付其该年度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双方遂发生争议。那么,魏某能如愿拿到这笔钱吗?

根据规定,单位负有主动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义务,在单位未主动安排职工休年休假时,即使职工未提出休假申请,也不能认为是自动放弃,单位仍负有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义务。但是,如果单位主动安排而职工自愿放弃休假权利的,则无权再要求折现。《办法》第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本案中,魏某在“年休假征询单”上以勾选的方式表示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并在表上签字确认,可以理解为“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因此,公司只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可。本案中,魏某现要求公司因未安排其休年休假而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缺乏依据。

停工休息期间能不能安排休年休假

2022年4月,某餐饮公司决定停业2周,并通知厨师孙某利用停工休息时间休完2022年度的10天年休假。孙某对此不认可,餐饮公司要求孙某服从安排并足额支付了休假期间的工资。2022年11月,孙某以公司在停工休息期间强行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系违法之举为由,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后被拒绝。孙某遂向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裁决驳回了孙某的仲裁请求。

《条例》第三条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显然,用人单位利用停工休息期间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并不在禁止之列。本案中,餐饮公司在经营困难时期,利用停业期间安排孙某休带薪年休假,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且足额支付了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此,孙某要求餐饮公司支付2022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无事实依据。

编辑|郭绪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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